标准内容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environment noise for boundary of constructionsite ( GB 12523-2011 代替GB 12523-90,GB 12524-90 2012-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2012-07-01发布的条例。
你好,建筑施工界噪声标准如下:??建筑施工场界?,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 夜间70 55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2、 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1中相应的限...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代替 GB12523-90, GB12524-90 2011-12-05 发布 2012-07-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言 ..................................................................... .. ................................................................................ II 1 适用范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行业行政法规,即国家环境保护部 2008年第 44号文件。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 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国家环境 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目录 1概述 2环境保护部公告 3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概述编辑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 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 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联合发布的。 2.环境保护部公告编辑 (2008 年第 4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代替GB12523-90,GB12524-90
本标准2011-12-05发布;2012-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
(2008年第44号)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部门: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0月01日 (中央法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行业行政法规,是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订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