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47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颁布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25日 发布单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函〔2019〕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5日

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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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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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批示的现实需要,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长远需要,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立行立改的迫切需要(湖北省委已把对垃圾分类工作思想上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力、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参与率不高等问题作为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之一,列入专项整改整治内容)。

(二)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使垃圾变废为宝、实现资源再生利用,进而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有利于推动公民教育、环境教育、法制教育和文明习惯的养成,有利于带动全社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发展,进而提升和促进全市个人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顶层设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职责职权、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政策支撑,有利于统一全社会的共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方案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四)《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

(五)《荆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8-2035)》。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四个部分组成:

(一)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总体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试点示范,循序渐进、健全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我市自2019年到2025年“七年四步走”的阶段性年度目标任务。

(二)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四大主要任务,即推进源头减量、推行分类投放、推行分类收运、推行分类处理。

(三)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划分,分别是垃圾分类组织领导和职责、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四)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五个方面的具体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制度保障、健全考核机制,特别是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部门管理责任、以街道(乡镇)为工作单元的具体落实责任,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2100433B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社区为着力点,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努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各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办考核。

2.试点示范,循序渐进。坚持公共机构率先示范,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区,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3.健全机制,创新发展。做好制度设计,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参与的有效推进机制。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有效衔接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2019年,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选择1个社区和1个乡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到2022年,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到2025年,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源头减量。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落实专项整治;鼓励居民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的管理办法,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加强餐饮行业监督管理,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定点堆放。鼓励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配置就地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资源化利用。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推行分类投放。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按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全市统一规定各类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各地各单位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容器配置的体量、数量和位置,并组织采购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投放点位置、投放时间及投放规范等。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社区和村庄,要安排现场引导员进行指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推行分类收运。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垃圾分类收集站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和容器标识应全市统一。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杜绝混装混运。通过公示收集时间、规范收集车型标识等举措,加强社会监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厨余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对未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收运。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的标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行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 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有害垃圾全过程污染控制。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激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职责分工

(一)垃圾分类组织领导和职责。坚持高位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责任目标;乡镇(街道)负责所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村(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环卫服务单位、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或指定的责任单位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责任主体;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服务单位是分类处置的责任主体。

(三)明确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由各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具体责任人明确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自行管理的办公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站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5.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为责任人。

6.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业主或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单位为责任人。

7.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管理责任不明确、出现争议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管理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委,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促进公众养成分类习惯;加强党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带头、党员先锋示范、志愿者积极助推、社区综合治理、典型事迹推广等作用,凝聚社会广泛共识,发挥最大作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载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公众自觉分类意识。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积极探索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

(四)落实制度保障。细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门协作机制。探索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及其他相关优惠补贴政策。

(五)健全考核机制。建立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奖惩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以及社区和农村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评为示范社区和示范村的予以奖补;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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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文献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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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1X〕26号)及生活垃圾分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形成以法治为基础,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不断 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发 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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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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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 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遵循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 收利用,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 切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 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 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 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形成以法治为基础、 政府推动、 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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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月9日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四年滚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遵循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我市垃圾分类系统与再生资源利用系统有效衔接,逐步提升垃圾分类水平,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健全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同推进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注重实效,稳步推进。

(二)有效分类,系统谋划。从我市生活垃圾收运和终端处理能力的实际出发,分阶段确定分类类别、品种、回收率等,做到终端分质协同处置,避免发生“分了再混”的现象,系统做好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处置各环节的衔接。

(三)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根据我市各县(市)区发展水平差异,科学合理的选择各县(市)区的分类范畴、品种、要求等,以城带乡或以乡促城,实现城乡垃圾分类体系的共建共享。

(四)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根据我市社会发展实际,选择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学校和易于推进的街道、小区作为先行分类示范点,不断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坚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

三、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

拟定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及鲅鱼圈区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建立垃圾分类体系框架,待逐步完善做出效果后,延伸到其它区域。

(二)主体范围

试点区域内的以下主体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小区、村庄。

(三)分类方法

1.分类原则

结合我市目前的垃圾终端处置现状以及未来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规划,我市确定进行“1 3”的分类方式,“1”代表有害垃圾,“3”包含厨余垃圾、可利用再生垃圾、其它垃圾。未纳入垃圾分类的生活垃圾按现行办法处理。

2.分类制度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

(1)实行分类投放。

市区采取“1 3”的分类投放,“1”代表有害垃圾(包含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家电类、过期药品、过期化妆品等),“3”包含厨余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小骨头等),可利用再生垃圾(废纸类、金属类、塑料类、纺织物类、玻璃类)、其它垃圾(筷子、卫生纸、尿不湿、塑料袋、烟蒂等)。

农村生活垃圾进行“1 2”的分类方式,“1”代表有害垃圾,“2”代表干垃圾和湿垃圾,干垃圾包含可利用废品和其它垃圾,湿垃圾包含餐厨和厨余垃圾。

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实施办法分两类回收,有害垃圾与可回收废弃物,食堂的餐厨垃圾提倡内部设置餐厨垃圾处理机以便就地处理,对没有条件自行处理的单位,委托专业作业队密闭运输至指定垃圾处理点进行处理。

在试点区域原有桶站数量的基础上,根据垃圾装卸运输的路线和居民投放的便捷进行规划布局,重新对垃圾桶站进行“1 3”分类模式的改造,构建一站式“垃圾智慧分类投放点”。改造后的桶站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分类垃圾容器,如餐厨桶、其它垃圾桶、可再生资源回收柜、危废垃圾收集柜。同时改造后的一站式垃圾分类点还具有垃圾分类宣传、美化社区环境等功能。

(2)实施分类收集。对不同品种的垃圾进行分类收集。产生的有害垃圾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由专业化服务公司处置,也可采取预约上门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由本地环卫系统统一收集。

(3)实施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和收集的生活垃圾实现分类运输,配备满足垃圾产量需求、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分类收运车辆,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涉及有害垃圾运输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实现分类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单位转运至我市厌氧发酵专业处理厂,再生资源则转运至正规的造纸厂、废旧纺织厂、橡塑厂等进行有效的资源循环再利用,分类后的有害垃圾运至危废处理厂安全处置,其他垃圾进入填埋设施。

(5)大力发展综合处理,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建设营口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以及各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厂等,提高垃圾处理系统综合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能力。

(6)推行垃圾智慧分类体系

运用“互联网 环卫”的创新思维,按照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相结合的思路与趋势,搭建由居民的宣教激励体系、智慧分类系统、优化回收处理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垃圾智慧分类回收体系。

(四)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度体系,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垃圾分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地区所在地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成立“营口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二)明确相关责任。分级组织成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循环利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制定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和指导目录,引导公众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

(三)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做好居住小区实行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有毒、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及设施进行检查、指导;工商、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宣传部门配合做好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并督促落实;财政部门负责垃圾分类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

(四)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垃圾分类奖罚制度和管理办法,逐步推行以成果为向导,以社会为对象,运用互联网 环卫的创新思维,按照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相结合的思路与趋势,投放分类设备,建立“生态账户”,实行二维码入户,推行奖惩办法并搭建由居民的宣教激励体系、智慧分类系统、优化回收处理组成的“三位一体”的垃圾智慧分类回收体系。

(五)建立考核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由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效能监察,对成绩显著的区、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奖励。

(六)加强监督指导。完善监管机制,推行行业监管,专业监听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处理设施运营状况、效果进行监督,形成全过程监管。

五、实施计划

(一)2017年重点工作

1.主要目标

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步构建垃圾智慧分类体系,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2.主要任务

(1)制定工作方案

全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制定宣传教育读本,编制分类指导手册,统一标志标识。

(2)明确首批试点范围

站前区、西市区及鲅鱼圈区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各城区选择1个公共机构、1个相关企业、1个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开展摸底工作。对全市各个社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调研,了解基础数据,如小区数量、常住户数,现有的垃圾桶站数,日产生垃圾数量,垃圾成份占比等综合情况。

(4)公布品种目录。制定公布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利用再生垃圾、其他垃圾的品种目录。

(5)探索引入专业化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我国在垃圾分类业务上较为领先的专业化服务公司,用“互联网 环卫”的垃圾分类运营模式和发展路径,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垃圾分类经费的保障与使用监督。

(6)加大宣传力度。发动我市全媒体多样化宣传,让垃圾分类行动起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兴媒体作用,让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贯穿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大力营造垃圾分类浓厚宣传氛围,制作并发布垃圾分类宣传片,宣传垃圾分类典型。

(7)总结试点经验。召开现场会议,进行交流学习。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主要目标

初步建立一套适合城市和农村有效的垃圾分类流程体系,形成垃圾智慧分类模式的雏形,做出3个垃圾分类样板示范区,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

2.主要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计划在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各选择5个社区和村庄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

(2)推进处理系统建设。加快营口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3)初步构建垃圾智慧分类体系。选择专业化服务企业开展体系建设。在各小区建立稳定的服务网点,加强回收工作的力度,优化操作流程,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类习惯养成为核心,厨余及可再生资源再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垃圾智慧分类体系。

(4)开展督导考核。继续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

(5)协同推进宣教体系建设。对相关部门进行分工协作,共同管理,创建垃圾分类宣教传播队伍,以宣传教育为核心,提高居民分类意识,以可持续的积分激励为重要手段,增加居民分类的积极性,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强化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活跃度。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主要目标

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完善垃圾智慧分类体系,到2019年底,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5%。

2.主要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计划在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再增加20个社区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大石桥市、盖州市纳入垃圾分类试点范围。

(2)推进处理系统建设。争取完成营口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首批项目建设,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及再生资源回收的有效处理。

(3)完善法规政策。开展起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工作。

(4) 做好督导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加大督导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加大宣传力度。将试点区域扩大,从学校教材和课堂活动入手对做好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普及,让学生带动家庭,适时开展“垃圾分类优秀家庭”、“十佳分类明星”评比活动等。

(四)2020年重点工作

1.主要目标

将成熟的垃圾分类模式基本覆盖全地区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具备垃圾分类条件的社区。到2020年底,实行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2.主要任务

(1)扩大实施范围。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鲅鱼圈区、盖州市及大石桥市具备垃圾分类条件的小区实现基本覆盖,各乡镇选择1个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完成终端处置的基本建设。完成营口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

(3)完善法规政策。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4)建设长效宣传体系,开展全民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及网络平台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和专业人才培训,搭建公众参与平台,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报道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全面进行总结。召开全市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会议,总结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于表彰奖励。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建设美丽襄阳和“一极两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市区基本建成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集、运输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终端设施建设。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建成1处集中式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各县(市)基本建成厨余(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2021年:襄城区和樊城区所有街道办事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襄州区至少完成50%的街道办事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东津新区建成区和鱼梁洲开发区全域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各城区、开发区至少完成50%的乡镇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市)至少完成1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2年:市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城区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5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2025年:市区建成区内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市)建成区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200个。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垃圾产生单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的原则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4.其它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二)规范分类收集。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管理台账,完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

2.厨余垃圾收集。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执行,由取得经营权的餐厨垃圾服务单位进行收集。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经招标产生的市场主体定时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回收网点。

4.其他垃圾收集。按照“日产日清”要求由环卫部门收集。

(三)完善运输体系。各城区、开发区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分类运输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对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实时监控,做到科学、环保、高效转运。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由取得经营权的服务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厨余垃圾推荐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 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分拣中心。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厢式货车;完善现有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对具备条件的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增加分类设施和空间;同时,根据实际需要,新建符合标准的转运站。

各县(市)建成区参照市区模式,建立完善垃圾分类运输体系。

(四)完善处理体系。修编《襄阳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5—2020)》,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

1.建设襄阳市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2.加快县(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鼓励在较大的居民小区推广分布式就地处理设施,实现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和利用。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堆肥处理。

3.建立和规范可回收物统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智能统计体系,合理界定统计范围,精准统计可回收物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4.加快推进襄阳环境产业园一期(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三期项目),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襄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襄阳军分区、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汉江国投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委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

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机关工委要组织党政机关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活动,对党员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青年文明号”“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对各城区、开发区建设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的各类设备,以及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街道、乡镇)、垃圾分类示范点等,由市级财政予以“以奖代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委另行制定。市财政2020年至2022年共安排50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经费,由市城管执法委用于全市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培训等费用。

(四)创新工作方法。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专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过程,提升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专业化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业监管、专业监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监管,对处理设施实施常态化环境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文明单位、综合目标等相关考核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六)强化制度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和标准,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运用“大数据”平台,开通“绿色账户”。建立玻璃、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开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

(七)严肃考核问责。严格贯彻落实《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每月对各城区、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示,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各单位于每年双月的15日前将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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