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九寨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隶 属 | 九寨沟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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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构 | 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 分 类 | 政府机构 |
办公室(行政许可股)、城乡规划与监察管理股(风景名胜管理股、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城建监察大队、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管所、规划市政设计所、检测所、漳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所、造价站)。
殷占军 局长:主持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工作。
汤 丽 副局长:女,汉族,大专学历,1967年出生,四川都江堰市人,中共党员。协助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行政许可股、住房保障管理股、房屋产权管理所工作以及全局纪律教育、制度、作风建设、政治思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党建工作。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程 扬 副局长:男,汉族,大专学历,1972年出生,四川三台县人。协助局长分管城乡规划与监察管理股、市政规划设计所、城乡建设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测所、漳扎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所工作。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华平 大队长:协助局长分管城建监察大队及漳扎中队和永乐中队。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练 松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村民违规建房整治工作。负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和测绘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
三、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组织规划验收,负责对城乡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拟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设在西海锁钥、广元五四大街28号。广元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市城乡规划方面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住房保障是一个包含范围很广的概念。广义地说,“宅基地”、“福...
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 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根据上述职责,茂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文电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管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行政财务;处理来信来访;管理和监督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系统的法制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县城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发展规划及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的申报,组织实施县城规划的监督、检查;承办县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县城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
(三)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对建筑业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报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建筑业技术进步、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建设监理单位和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或申报工作;参与监理工程师管理,监督检查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综合管理全县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工作;拟订行业发展及体制改革规划;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咨询、测绘单位资格管理,指导测绘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参与全县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工程师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建设.审查外来设计单位的资质,检查外来设计质量,会同有关单位管理设计市场及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市场,鉴定房屋的结构情况,提出加固措施,积极向上级争取危房加固资金。
(四)风景园林管理股
主管全县世界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自然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重要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申报;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查申报。负责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和园林城镇创建工作。
(一)划入职责
1、将原县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划出职责
将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县交通运输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3、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