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 出版社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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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价 | 20 元 | 作 者 | 平均4.0 星 浏览全部评论 |
ISBN | 9787802422803 | 品 牌 | 中国计划出版社 |
内容简介
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现在已升版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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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收!是2016版的
目前2016版已经出来了,2017年1月1号执行详细内容可查询: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89/2576196.shtml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 11月 前 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 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 662号令) ,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基础上 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 2008 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 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 对原规定中部 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 ) 各省、 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 建筑工程设计质量, 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 (主编 )等单位编制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 (2008 年版 ),经审查,现批准颁布, 自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原《建 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3 年版 )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 [2007]69 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 (2008 年版 )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79号令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93号令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市政工程建设对设计深度的要求,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组织8家设计单位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年版)进行修编。本次修编主要对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等部分作了修改和补充;同时增加了环境卫生工程、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
前言
编制说明
第一篇 给水工程
第一章 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给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给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篇 排水工程
第一章 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排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排水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篇 道路工程
第一章 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四篇 桥梁工程
第一章 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桥梁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五篇 隧道工程
第一章 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隧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隧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六篇 防洪工程
第一章 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防洪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防洪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七篇 燃气工程
第一章 燃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燃气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八篇 热力工程
第一章 热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热力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热力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九篇 环境卫生工程
第一章 环境卫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环境卫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环境卫生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十篇 园林和景观工程
第一章 园林和景观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二章 园林和景观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三章 园林和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第十一篇 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和概预算文件编制深度2100433B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规定》)。适用于境内和援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同时废止。
修订的目的在于控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在设计深度方面满足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尤其是绿色建筑技术、建筑节能、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建筑设备控制、专项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解决2008年版深度规定在使用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 深度规定(2016年版)共有5章、26节、186条,与2008年版深度规定相比较,删减了1条原有条款,增加了38条新条款,修订条款数量为95条,占总条款数量的51.1%。
新增内容: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内容;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包括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有关规定为依据。因此,《规定》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是必须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规定》也要求,在满足本规定的基础上,设计深度还应符合各类专项审查和工程所在地以及设计合同的相关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修订工作于2013年3月底启动,历经五次工作会议于2016年4月完成报批稿。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作为参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