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第一篇 从汶川地震看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
第一章 汶川地震建筑震害启示
第二章 汶川地震建筑典型震害探讨
附录一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
附录二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第二篇 2008年修订简介
第三章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介绍
第四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介绍
附录三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修订(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
附录四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审查会议纪要
第三篇 2008年修订条文对照
第五章 新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比较(GB 50223—2008与GB 50223—2004对照)
第六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局部修订)相关条文比较2100433B
本培训教材由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编写。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的修订内容作了介绍;包括新旧标准和规范相关条文的比较;还有关于汶川地震建筑震害的启示和专家针对典型震害的探讨。
书名: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年修订统一培训教材)
作者: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105342
开本:16开
页数:109页
出版时间:2009-01-01 第1版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灾救灾建筑基础设施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工业建筑仓库类建筑本标准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0号国家标准。
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建筑,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当为9度时,应按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标函 [2008]22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 年 08月 05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有 关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抗震防灾法律法规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要求,我 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已正式发布实施。 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保证建筑工 程质量,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提高我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 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已正式发布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认真执行新标准的有关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是2021年7月19日颁布,9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规。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2100433B
本标准系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 6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初步调查总结了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建筑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本次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本次修订,考虑到我国经济已有较大发展,按照“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的要求,提高了某些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并在全国范围内较广泛地征求了有关设计、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继续保持1995年版和2004年版的分类原则:鉴于所有建筑均要求达到“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对需要比普通建筑提高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并主要采取提高抗倒塌变形能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