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筑工程法人制度 | 所属行业 | 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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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人的概念与条件
■ 概念
☆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注意法人不是人,是组织是机构是单位
■ 法人4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 是自然人,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典型例题】
◆ 法人应当具备( )等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经上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法人的四条件。参见教材P10。
2. 法人的分类其它组织
■ 分类
☆ 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 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分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三类
■ 法人资格的取得(两种情况)
☆ 成立之日取得:行政法人,不需要办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 核准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工商局)和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 法人的地位
☆ 大多数活动主体都是法人,但也有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如分公司、项目部)
☆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的作用
☆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4.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 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进行工作
■ 项目经理的地位
☆ 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 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 法律关系
☆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 典型案例
☆ 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
☆ 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
《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 (1)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 (2)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坚持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积极支持安全专职员工作。 3·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比较长,楼主根据自己需要选取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规章组成的,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组成形式一般由宝塔形和梯形两种。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宝塔形结构形式,是先制定一部建筑工程基本法...
相对于其它争端解决方式,法定裁决程序便捷、高效,值得我国在替代性争端解决制度的立法方面借鉴。阐述了法定裁决的起源及内涵,分析比较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FIDIC及WB的法定裁决程序,提出了我国对法定裁决制度的立法借鉴。
本法定裁决是当前国际工程领域流行的一种有效性争端解决方法,最早出现于美国,后由英国国内法确立,演变为一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的制度。相对于其他争端解决方式,法定裁决程序便捷、高效,值得我国在替代性争端解决制度的立法方面借鉴。
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简介 建筑工程产值为建筑业报表一个指标。 在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里, 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建筑工程产值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包括: a.各种房屋如厂房、仓库、办公室、住宅、商店、学校、医院、俱乐部、食堂、车库、招待所等房屋建筑,按照当前预算制度规定,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价值及其装饰油漆工程,以及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等工程 。 b.设备基础、支柱、操作平台、梯子、烟囱、凉水塔、水池、灰塔等建筑工程、炼焦炉、裂解炉、蒸汽炉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及金属结构工程。 c.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的布置,工程地质勘探,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及平整土地,施工临时用水、电、汽、道路工程,以及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环境绿化工作等。 d.矿井的开凿、井巷掘进延伸、露天矿的剥离、石油、天然气钻井工程和铁路、公路、港口、桥梁等工程。 e.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灌渠以及河道整治等工程。 f.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g.装饰装修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