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是公众责任保险的一种。一般将其作为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予以承保。承保建筑工程险保单项下的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地上及附近地区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其除外责任包括: ①保单明细表所列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款。②被保险人和其他承包人在现场从事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工的人身伤亡和疾病,以及他们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损失。③领有公共运输用执照的车辆、船舶和飞机造成的事故。④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所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⑤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其他财产、土地、房屋的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及其他财产损失。保险人对每一事故的赔偿责任,以根据法律或政府有关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数额为准,但不能超过保单列明的赔偿限额。赔偿限额共分四类: 每次事故、每个人的人身伤亡的限额; 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的总限额; 每次事故的财产损失限额;保险单总的赔偿限额。2100433B
建筑工程一切险一共保障包含有两部分:1、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承保施工期内由于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工程本身的损失。2、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部分:承保在施工期内,由于发生与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
按造价或面积,咨询保险公司确定保费,然后报价。
分开来回答:第一,1.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其实最准确的来说,还是直接查询各个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差别不会很大,你把第三者责任险放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两个概念,一个是车险中的第三者,一个可以理解为公众责任。由...
第三者责任险 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除外责任: ①下列损失: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
XXX项目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模板) 投标文件 投标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分公司(盖章) 二 〇 XX年 X 月 建筑 1 目录 一、授权委托书 ........................................................................................... 2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 2 (二)、投标人法人机构对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 3 二、投标函 .......................................................................
第三者责任险: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损失。负责赔偿:
a、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b、被保险人因上诉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因在建工程抗灾能力差,危险程度高,一旦发生损失,不仅会对工程本身造成巨大的物质财富损失,甚至可能殃及邻近人员与财物。因此,随着各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日渐增多,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开设这一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在施工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施工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属核工业的特殊险种,承保由于核事故给除故意直接造成核事故的肇事者外的现场所有其他人员、单位和社会公众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巴黎公约》、《维也纳公约》等有关核责任的国际公约,规定由核电厂的“营运人”承担一定限度的绝对的核责任(其设计单位、供货商、施工单位等均不承担核责任),营运人通过购买此核第三者责任险将风险转移给世界上的专门承保核风险的保险公司共同体组织。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在一定限度内由所在国政府财政提供补偿。中国不是有关公约的签字国,但由于当时大亚湾核电厂建设的需要,国家参照公约的有关原则颁布了相关的行政规定(国函1986第44号),但此规定的营运人的责任限额及国家财政补偿的限额均显著低于国际公约标准。而国际上,有关公约的签字国正准备提高业主及国家补偿限额,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加入公约的可行性。这是目前核电发展过程中国外设计、咨询单位及供货商关注较多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