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筑电气工程图识图基础知识1
第一节电气工程图识图的基本知识1
第二节电气工程图的图形符号和文字符号3
第三节建筑电气工程图6
思考题9
第二章变配电工程10
第一节建筑供配电系统概述10
第二节变配电所高低压一次设备及配电系统图15
第三节变配电所工程图24
第四节变配电设备安装30
思考题40
第三章动力、照明工程41
第一节动力、照明工程图41
第二节电气照明基本知识及照明装置安装47
第三节室内配电线路54
第四节线路入户方式69
第五节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72
第六节电气照明工程图实例74
思考题80
第四章建筑防雷接地工程81
第一节雷电的形成及雷击类型81
第二节建筑物防雷等级划分及防雷措施83
第三节防雷装置的组成及安装86
第四节建筑物保护接地系统95
第五节建筑防雷接地工程实例97
思考题100
第五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01
第一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及安装101
第二节火灾报警系统线路敷设及施工图113
第三节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工程实例116
思考题124
第六章通信网络及综合布线125
第一节有线电视系统125
第二节电话通信系统135
第三节综合布线系统139
第四节智能住宅系统143
思考题149
第七章建筑电气工程定额计量与计价150
第一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概述150
第二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152
第三节建筑电气工程量计算规则158
第四节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预算实例174
思考题180
第八章建筑电气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181
第一节工程量清单概述181
第二节建筑电气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183
第三节建筑电气工程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189
第四节工程量清单计算实例206
思考题220
附录221
附录1常用图形符号221
附录2电气设备常用基本文字符号233
参考文献238 2100433B
本书为土建学科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与建筑管理类专业教材,全书内容包括:建筑电气工程图识图基础知识,变配电工程,动力、照明工程,建筑防雷接地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通信网络及综合布线,建电气工程定额计量与计价,建筑电气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以及电气工程技术、安装工程等相关专业教材,也可作为从事电气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参考书,并可作为自学者的读物。
《建筑电气工程识图与绘制论文》 姓名: ......... (专业: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班级:电气 0801 学号: 21) 摘要: 熟读建筑电气工程图纸,了解和掌握建筑电气工程图纸的图样设计要求,能够
第一节 建筑供配电系统概述 一、电力系统简介 1)变电所 2)电力线路 3)低压配电系统 (1)放射式 (2)树干式 图 2.1 发电、输电、变电过程 图 2.2 配电方式分类示意图 二、负荷等级 1)一级负荷 2)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 4.1.3 不同等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1)一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1)普通一级负荷 (2)特别重要的负荷 2)二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3)三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图 2.3 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电源 第二节 变配电所主接线图 一、变配电所常用配电装置 (一)高压开关柜 (1)低压配电柜的型号 二、配电所主接线图 (一)电源进线 (二)母线 (三)出线 三、变电所主接线图 (一)变电所的组成 1.电源进线 2.主变压器 3.母线 4.出线 第三节 变配电系统二次设备接线图 一、二次设备接线图的基本概念 二、常用的二次回路接线设备 1.继电器 2.转
《建筑电气工程识图与施工(第2版)》从工程应用实践入手,以贯彻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指导思想,将建筑电气工程的“识图”与“施工”结合起来,以工程图为主进行分析。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包括变配电、照明与动力、防雷接地工程,以及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有线电视、综合布线、停车场管理系统等。为了方便教学,各章配有多种类型的练习题,并附有答案。《建筑电气工程识图与施工(第2版)》参考学时为50学时左右。
《建筑电气工程识图与施工(第2版)》可作为建筑电气工程、楼宇智能技术、建筑设备工程、建筑管理工程等专业本、专科及高职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其他相关专业的培训教材和参考用书。
序
前言
第一章 建筑电气工程识图基础1
第一节 建筑电气工程识图的基本概念1
第二节 电气识图的基本知识4
第三节 阅读建筑电气工程图的一般程序16
本章小结17
习题一18
第二章 变配电工程20
第一节 建筑供配电系统概述20
第二节 变配电所主接线图24
第三节 变配电系统二次回路接线图34
第四节 电气竖井内配线46
第五节 变配电所工程实例58
本章小结83
习题二83
第三章 照明与动力工程87
第一节 照明与动力平面图的文字标注87
第二节 办公科研楼照明工程图97
第三节 住宅照明平面图109
第四节 动力工程平面图115
本章小结124
习题三125
第四章 建筑防雷接地工程128
第一节 雷击的类型及建筑防雷等级的划分128
第二节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130
第三节 建筑物的接地系统134
第四节 建筑物中的雷击电磁脉冲防护138
第五节 建筑防雷接地工程实例143
本章小结156
习题四156
第五章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59
第一节 火灾探测器的选用与安装160
第二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套设备165
第三节 消防联动设备控制183
第四节 消防系统线路的敷设200
第五节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工程实例203
本章小结215
习题五216
第六章 通信网络与停车场管理系统219
第一节 有线电视系统219
第二节 电话系统228
第三节 广播音响系统233
第四节 综合布线系统249
第五节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259
本章小结274
习题六274
部分习题答案277
参考文献2792100433B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
(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第六条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
(一)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
(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
(三)成本加酬金。
第十三条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三)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
(四)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五)发包方应当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发承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确认即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造价工程师在招标标底或者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情节严重的,由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