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高程控制
4 平面控制
5 沉降观测
6 位移观测
7 数据处理
条文说明2100433B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7】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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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修编第一次工作会议于2004年7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重点研究并确定了修订大纲、增补、删节的主要内容、修订章节的分工及进度计划的安排。会议分别由勘察和岩土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周红高级工程师和该规程的主编单位主编人王丹副院长主持,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派人参加会议并讲了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TGT/T8-97执行的有关沉降基准点埋设规定:
(1)沉降基准点布设原则:
1)参照设计图纸。
2)布设的沉降基准点必须坚固稳定且便于长期保存。
3)为了对沉降基准点进行相互检查,沉降基准点的数目应不少于三个,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3)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观测精度。
4)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同时为了防止沉降基准点受到冻胀的影响,沉降基准点的埋设深度不小于1.5m,以保证沉降基准点的稳定。沉降观测基准点埋设在变形区以外,数量三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闭合差±0.6mm×n0.5.
(2)沉降基准点埋设方法:
基点埋设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及有关变形观测基点埋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TGT/T8-97执行的有关沉降基准点埋设规定:
(1)沉降基准点布设原则:
1)参照设计图纸。
2)布设的沉降基准点必须坚固稳定且便于长期保存。
3)为了对沉降基准点进行相互检查,沉降基准点的数目应不少于三个,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3)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观测精度。
4)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同时为了防止沉降基准点受到冻胀的影响,沉降基准点的埋设深度不小于1.5m,以保证沉降基准点的稳定。沉降观测基准点埋设在变形区以外,数量三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闭合差±0.6mm×n0.5。
(2)沉降基准点埋设方法:
基点埋设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及有关变形观测基点埋设。
【学员问题】沉降基准点埋设的要求有哪些?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07-2002及《建筑变形测量规程》TGT/T8-97执行的有关沉降基准点埋设规定:
(1)沉降基准点布设原则:
1)参照设计图纸。
2)布设的沉降基准点必须坚固稳定且便于长期保存。
3)为了对沉降基准点进行相互检查,沉降基准点的数目应不少于三个,以保证沉降观测成果的正确性。
3)沉降基准点与观测点的距离不宜太远,以保证观测精度。
4)沉降基准点须埋设在建筑物的压力传播范围以外,同时为了防止沉降基准点受到冻胀的影响,沉降基准点的埋设深度不小于1.5m,以保证沉降基准点的稳定。沉降观测基准点埋设在变形区以外,数量三个,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每站高差中误差±0.3mm,闭合差±0.6mm×n0.5.
(2)沉降基准点埋设方法:
基点埋设参照《工程测量规范》及有关变形观测基点埋设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