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内部的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综合统计工作 。
(二)人教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组织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工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编制国土资源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对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依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做好工、青、妇和计生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四)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制订并组织实施耕地特殊保护、耕地开垦、农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报件的组织,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使)用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用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六)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依法收取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属争议;负责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指导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认定评审结果;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矿产资源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管理地勘活动。
(七)地质环境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区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监督矿泉水和地热水的开发利用;组织、监测、监督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承担地质环境监测管理与信息服务。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步确认;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市级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市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市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规定,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市政府、丽水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规 定,组织实施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9、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国家、省政府、丽水市政府及龙泉市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勘成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批、核发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10、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等审查认证的管理;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11、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2、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依法开展对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开展对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县级审批范围内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负责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省、市级采矿权审批前的审核;对设立矿山企业和选矿企业的审核。依法对全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出让金;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申请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对矿山企业、选矿企业开展年检和年报工作;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制定地质灾害预案,核准地质灾害预防措施;对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组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勘查和评价,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一)承担县域内地质勘查项目探矿权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项目库;建立全县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
(十二)安排使用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
(十三)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对局基层所实行垂直领导。对国土资源相关的中介机构和其它机构实行行业管理。
(十五)承办县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主要荣誉
(一)2002年荣获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报刊发行先进单位”;
(二)2003年荣获中国国土资源报社“报刊发行优秀单位”;
(三)2003年荣获档案工作省一级标准单位;
(四)2005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宣传先进集体;
(五)2005年荣获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
(六)2005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七)2006荣获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先进集体;
(八)2006年荣获全省矿山年报工作先进单位;
(九)2007年荣获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优秀成果一等奖;
(十)2007年荣获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先进单位、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先进单位;
(十一)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十二)2008年荣获全省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十三)2009年度荣获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十四)2005~2010年连续6年被评为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先进集体;
(十五)2006年~2007年连续2年荣获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一等奖;
(十六)2006年度荣获全县来信来访工作优胜奖和全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十七)2007~2009连续3年荣获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
(十八)2007年度荣获全县先进基层党组织;
(十九)2010年荣获县人民政府嘉奖;
(二十)2010年度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综合调研、对外宣传、、保密、保卫、接待、综合统计以及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规划科:组...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数15名)、土地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高配副科)、统一征地办公室、土地整理中心、国土资产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规划勘测所。总编制数49名。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5个,即五云国土资源所、壶镇国土资源所、舒洪国土资源所、新建国土资源所、工业园区国土分局。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数48名。
局长徐晓林、局党委副书记,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壶镇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书记姚宝松,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务,工青妇、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联系五云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高锦龙,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工作,分管人教科、矿管科、地环科、执法监察大队,联系新建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月庭,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财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管理、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土地开发、耕地保护、国土勘察测绘、国土资源数据统计、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科、土地整理中心、规划勘测所,联系舒洪国土资源所。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晖青,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利用、土地市场管理、地产交易、征地拆迁、土地资产管理、土地储备和出让、地价管理、土地评估确认、地籍管理、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等工作,分管利用科、地籍科、土地储备中心、统征办、国土资产交易中心,联系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土地登记窗口。
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会芬,协助局党委书记、局长工作,主管党务教育、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机关党支部、老干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土资源信访、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分管监察室、法规监察科,联系缙云县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溪滨南路93号
缙云县国土局
.. .. .. 参考材料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 ,充分发挥土 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 预审、备案制度 。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五项指标要求 。 4、国家实行 (土地用途管制 )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 ,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办理 (农用地转用 )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 (分级)审批制度 。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村庄 、集镇的建设规划 )。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 (划分土地利用区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的实施,充分发挥 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 (分级) 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 (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 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 用地 )。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缙云县五云镇迎晖路24号
党组书记、局长 蒋根阳: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江启法: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项目推进、交通规划、项目前期、工程技术、质量监督、交通科技等工作。负责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公路改建工程缙云段项目建设。分管缙云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缙云县公路管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兆军: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安全生产、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负责缙云县岩沿至西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分管缙云县农村公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运安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田立镇: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党务、保密、档案、政务信息、目标考核、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机关后勤、效能建设、纪检监察、作风建设、企业减负、人事劳资、项目融资及群团、老干部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财科,联系缙云大通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缙云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副局长 陶国清: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审批服务(交通办事窗口)。负责省道缙云县壶镇至早宅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分管工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德灿:主持缙云县公路运输管理局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交通战备、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生态交通、节能减排等工作。分管缙云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联系缙云县汇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党组成员、副局长 屠建波: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交通设计、审核等工作,协助做好项目前期、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分管缙云县交通勘察设计室。
党组成员 饶小雷:主持缙云县公路管理局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统战等工作。
县委正科级组织员 杨跃堂: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维稳、平安建设、信访等工作。联系国道缙云征费管理所。
党组成员 丁伟康: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爱国卫生、科技文化等工作。联系下派指导员和联系乡镇、村。
缙云县高铁站综合管理中心,组织机构。
2020年12月14日,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授予的2020年全国“敬老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