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级别 | 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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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 调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 责应急、政务公开、政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 标任务的分解和督办;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 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清理、动态调整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系 统信访、网络理政与舆情监控的办理及督办考核工作;会同有关 单位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统筹和督促局系统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局系统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 工作;指导住建系统行政执法并负责监督检查,审核行政处罚决 定;负责主持行政处罚听证会及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负责本单 位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审核。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 设;协助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机关及下 属单位干部的奖惩、任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 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和审计股。监督管理局系统的财务工作;负责局 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分配使 用,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负责实施城市维护资金收支计划,并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局系统行政事业收费的 管理和监督;根据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调拨城建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收支情况、劳动工资、基本建设 等业务工作的统计;负责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理、评估、核销 进行审查和报批;监督和管理系统内各类物资商品的政府采购;负责局机关人员经费、公务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核算和监督工 作;办理局系统会计工作业务,协助、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筑业管理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政 策措施并负责监督管理;参与建筑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监督管理 建筑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依法负责全市具有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业的管理;负责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劳务的监督管理。承 担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事项;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 和实施措施;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和批复;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人防工程)备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 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检测、竣工验收管理;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装饰装修设计)质量问 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会 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城市地下空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拟订建筑行业科技规划和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发展和 建筑节能、散装水泥推广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建材标准化、 生产现代化、安装机械化的发展,指导“四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配合智慧城市、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工作,负责推广装 配式建筑。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市政及公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专业 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道路、 桥梁、路灯等)建设;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镇燃气等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环 境保护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 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审查城市绿地指标;负责城建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防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城市防空袭方案;负责编制城市人防工作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人防工程专项规划 及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和人防工程设施设备使用 管理,组织开展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袭斗争;负责人防工程的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人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 他事项。
(五)村镇建设股。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监督管理事项;负责 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的审核、申报,并指导其保护和监 督管理;指导城市(县城)建成区外建制镇和全市集镇镇区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重点(试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设管理以及危旧房、土 坯房改造;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农村建筑个体工匠从业 资格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村庄建设、农房建设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协调乡村振兴工作 负责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 办的其它事项。
(六)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股。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监 督管理事项。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 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产预售资金监管、市场纠纷调处和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交易 和产权管理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及注销、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产权产籍档案利用的监督管理。承办局 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股。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保 障性安居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督管理事项;拟订全市住 房制度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审查和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 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改和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保 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负责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工作,机关、事业单位职 工住房货币补贴、已售公房共用部位维修和租赁性保障房维修方 案的管理;负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商品房开发项目按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负责市房改和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股。拟订全市物业管理、住房专 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监督物业服务招标投标、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进驻与退出等活动;指导、监 督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参与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全市住房 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建设;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拟订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 作的监督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刘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绵阳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政策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负责本部 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 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建设、管理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房地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 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和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四)承担房屋产权交易监督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屋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和房产市场信息系统规划;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系统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监督管理及利用工作;负责全 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住房租赁市场工作。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 任。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 机构的资质管理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开工审批、合同 审查及备案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定 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 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 规章制度,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 管理建筑市场与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的准入、工程质量监督、检 测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 质量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 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 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
(八)承担推进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和墙体材 料革新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建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四新”技术(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 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住建行业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推广发 展工作;负责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拟订城市节约用水政策、中长期规划、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节水型单 位、企业、小区相关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等 节水方面的新技术、新科技、新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智慧城 市建设。
(九)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 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 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监 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旧城改造工作。
(十)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类重点(示范)镇的建设工作;指 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小城镇环境的改善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 试点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措施并 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初审;负责全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 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并做好监督管理;指导乡(镇)、 街道办事处开展人防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 策;拟订编制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城市房屋白 蚁防治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学)会指导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将加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向加强政府服务,促进科学健康发展转变。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不再承担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和安全执法职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和造价管理站不 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资格认证和监督、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管 理的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住建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审批事项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 局与市住建局的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 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住建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住建局负责本行 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 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 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 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 2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机关党总支书记1名,总工程师 1 名,总规划师 1名;内设机构职数 12 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2 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三)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市辖区内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
(四)负责实施最严厉的耕地保护政策。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调整、报批江油市城镇体系规划、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园林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参与编制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组织编 制并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址保护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监督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价格、土地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
(七)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地方性合理开发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考评工作。规范和监管自然资源依法利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森林公园的规划、管理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木采伐管理,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权属纠纷。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排查、详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 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不再承担土地矿产市场管理的职责。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不再承担调运森林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行政执法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自然资源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 审批事项分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武侯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川府函〔2016〕25 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市行政审批局与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履行管辖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将审批事项信息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通报;负责范围内需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上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行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强化市场监管,承担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责;负责实施本行业内所有审批事项(含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完成行业范围内需上级业务部门审批的报批事项。
2. 自然灾害防救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键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森林防火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和森林防火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讲话、文件;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宣传、安全、保密、创卫、档案、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及工、青、妇等工作;担本局信息化和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承担内部监督工作。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耕地保护、耕地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国土整治、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全市发展战略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编制土地年度征收计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建设用地的综合审查和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临时用地、集体土地占用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工作;指导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规划股。负责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专业专项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制订、规范化管理以及数据成果管理运用。组织编制、审查、报批、修订市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业专项规划,推动专业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统筹衔接,并开展落实指导、实施评估、执行监管。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及放线、验收、建设用地界线复核管理及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及参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负责承担基础测绘任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参与本地区地图管理、审核。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股。指导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登记资料。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利用变更调查专项工作。承担江油市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制定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和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处理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配合省厅、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绵阳市林业局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核发、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开采凭证。负责相关直接机构职业资格资质审查上报及执业情况监管工作;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进出口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负责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权管理。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六)生态空间修复股。承担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修复的法规和措施,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荒漠化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耕地开发、和国土整治项目立项审查、报批、验收;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森林公园保护工作。负责市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的保护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较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评价和预警;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研究,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和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风景园林规划、矿产资源和基本农田等自然资源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一张蓝图”并负责动态维护。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国土空间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负责市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工作。
(七)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八)政策法规股(信访工作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政策调研及普法宣传教育;组织起草市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对自然资源管理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调研分析;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本市自然资源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