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登记号 |
20200910 |
成果名称 |
鸡西市区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复垦利用专项规划 |
第一完成单位 |
黑龙江北斗国土测绘有限公司 |
主要完成人 |
陈玉娟、刘伟、宋志超、陈萍、韩宇、王芳明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5-06-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6-02-01 |
主题词 |
鸡西市区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复垦利用专项规划 |
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扩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先更名为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为根本目的,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科学规划和综合利用工矿废弃地资源,提高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调整置换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查鸡西市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共390宗,合理确定全市复垦区规模、范围和复垦方向,统筹安排建新区的规模、布局,做好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完成复垦、验收,再安排建设用地的原则,确定实施时序,提出资金预算及筹措方案。,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耕地保护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扩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先更名为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为根本目的,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促进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科学规划和综合利用工矿废弃地资源,提高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调整置换水平,实现土地资源配置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通过调查鸡西市工矿废弃地及采煤沉陷区共390宗,合理确定全市复垦区规模、范围和复垦方向,统筹安排建新区的规模、布局,做好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按照完成复垦、验收,再安排建设用地的原则,确定实施时序,提出资金预算及筹措方案。 2100433B
Ricardo Bofill 先生的成名作之一,废弃水泥厂改造。该水泥厂建于1900年左右的工业综合体,有筒仓,仓库机房等。这个工厂当时已经废弃。改建的过程根据空间保留的实际情况,重新赋予原有空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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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定煤矿复垦方案中涉及的矿区土地破坏范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煤矿开采过程中破坏程度分级、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等,该研究基于地表沉陷理论提出了一种煤矿开采过程中拟破坏土地面积的预测方法,并以某煤矿(煤矿A)为案例具体说明了该方法在实际中的应用。经计算确定:1煤矿A煤层开采时,地表移动盆地Ⅰ区的宽度在90.9 m左右,该区域变形小,不会使区域内的建筑物发生损害,此区域土地破坏程度属于轻度;地表移动盆地Ⅱ区的宽度在488.72 m左右,危险移动边界线和最大下沉线之间会形成地表附加倾角,产生地表裂缝,此区域土地破坏程度属于重度;地表移动盆地Ⅲ区介于地表移动盆地最大下沉边界之间。在理论上该区域只会发生均匀下沉,不会产生地面变形,不会造成区域内的建筑物损害,但在实际中还是会对土地造成破坏,但土地破坏程度较轻。2煤矿A受井下采煤影响的土地面积约为964.5 hm2,其中受轻度破坏土地为336.9 hm2,占总影响面积34.93%,受重度破坏程度土地为627.6 hm2,占总影响面积65.07%。该方法与矿区实际情况相结合,使矿区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为解决采煤沉陷对可正常利用土地的破坏及其引发的环境问题,利用Matlab中的非线性最小二乘拟合函数求取了采煤沉陷区地表移动变形预计参数,采用概率积分法对井工开采煤矿损毁土地进行预测。在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研究基础上进行工程实践应用及分析,对在现有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积极开展针对各矿区采煤沉陷区的土地复垦研究及工程实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工程实践意义。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到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46万公顷(690万亩)。
《走近"老矿":矿业废弃地的再利用》是中德双方数年来在环境规划与景观设计领域合作,针对矿区工业废弃地进行景观重塑的成果总结。它完整地收录了中德双方专家在徐州中国矿业大学举办的有关矿业废弃地景观重塑的联合教学的成果。
作者:常江 罗萍嘉 (德国)沃尔夫冈·文德尔(Wolfgang WENDE) 邓元媛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4.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5.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