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基本信息

中文名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5日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群众参与、开门整治,齐抓共管、综合整治,标本兼治、长效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物业服务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大力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领域市场乱象得到有效治理,房地产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及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大幅增强,房地产领域投诉率明显降低,群众住房消费中的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主体诚信、行为规范、运行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进一步形成。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全省所有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三)房地产交易活动各环节;

(四)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信访投诉多、举报反映问题突出的项目和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二)房屋买卖。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未按规定落实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示及售前告知有关要求;未落实商品住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包括预售监管资金、二手房交易托管资金);限制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规避限购政策;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经纪从业人员未进行实名登记、未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四)物业服务。未按规定开展承接查验或承接查验发现问题未整改;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对违规装修、高空抛物、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未尽劝阻、报告义务;未依规将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建设单位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

除上述整治内容外,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城施策增加整治内容。

五、实施阶段

(一)部署安排(2021年9月底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委网信办成立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监督各地整治工作。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比照省里工作机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2021年10月中旬前)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协调有关媒体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公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将举报监督电话等在售楼部、中介门店、物业服务区域等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0月-2023年10月)

1.企业自查自纠。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及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于2021年12月25日前汇总目前在售、在建、在服务的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新增项目(企业)自查自纠有关要求由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确定。

指导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学习房地产监管相关政策法规,签订合法合规经营承诺,提高市场主体合规诚信经营和服务的意识。

2.市县复查督办。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复查。要合理安排进度,制定整治检查工作计划,分阶段确定整治检查的企业和项目,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辖区内所有正在销售、正在建设、正在提供服务的项目(企业)进行复查或检查,复查率要达100%。

各地要将问题逐项梳理排查核实,分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形成“四个清单”(即问题清单、原因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确定整改时限,动态调整台账清单,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3.上级抽查督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将组织对各设区市中心城区、设区市要组织对所辖县(市)贯彻执行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率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对收到群众反映所辖市、县有关企业和项目问题线索的,要及时转办督办,了解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密切跟踪问效。

(四)总结巩固(2023年11-12月)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利用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要不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对有关问题的定性、处置措施等进行会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动员宣传,移交问题线索,汇总处理结果,总结通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职责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汇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并纳入公共信用平台,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用地手续即开工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价格违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问题。网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等问题。

(三)严格监督惩戒。对群众的举报投诉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并视情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暂停网签、暂停预售、暂停售楼部或门店开放、暂停预售资金拨付等)、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督导,及时汇总梳理、报送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并明确1名联络员,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协调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企业开展合法合规经营承诺等情况及本地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联络员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季度末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涉及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3-4个典型案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参与单位要定期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末月20号前,各地、各单位将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信息主动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23年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总结分报省有关部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编印信息简报,刊发各地的特色做法、好的案例等;每半年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抄送各设区市政府;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措施,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城市,予以表扬;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问题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的城市,进行约谈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营造浓厚整治氛围。在整治期间,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采取发布公告、媒体通报、召开企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作用,取得可检视、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附件: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卢天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成 员:王海涛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郑沐春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涂建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庆龄 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德平 国税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副局长

张正新 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青川 江西银保监局副局长

周森昆 省委网信办一级巡视员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㭏担任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100433B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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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网信办,南昌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余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现将《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国税江西省税务局 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银保监局 省委网信办

2021年9月15日

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常见问题

  • 房地产市场如何

    市现在的平均房价应该在3000元左右,跟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一样,萎靡不振,有价无市。云景城2900元,年前曾经搞过促销2400元/平东林家园2888元军怡家园4000元金街财富中心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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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文献

推行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推行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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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全程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不断变化的形势下,房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要求高、责任大。近年来,我们推行商品房全程监管,有效地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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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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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最新推荐 ------------------------------------------------------ 1 / 14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 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根据建设部等八 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 按照省建设 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 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精神,结合我 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特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以解 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 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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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四川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排查整治阶段、集中攻坚阶段、巩固提升阶段。

根据方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包含六项主要任务:

第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作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强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城市通信、能源、给排水、交通、防洪和防疫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生命线基础设施应对灾害的能力。

第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第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掌握基础情况,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执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标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推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燃气供应和使用环节安全。

第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

通过此次行动,完善和落实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法制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建立起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印发《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定各单位: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定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环境优良、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定西,努力同全省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现100%全覆盖,9O%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城区近郊及县城周边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100%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O%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造,管控长效机构全面建立。

——乡镇及周边村庄,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

——偏远村庄及深度贫困村,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8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清运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以上,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群众出行条件进一步改善,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县区政府组织管理,乡镇具体实施,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团体、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围绕行动目标,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发展需要,确定适合本县区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和具体模式,科学编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规划执行过程不走样变形。

(三)因地制宜、注重保护。各县区根据各自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条件、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全面梳理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 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四)瞄准短板、重点突破。此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在乡镇、村庄,弱项和短板也在乡镇、村庄,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点突破、统筹推进,做强弱项、补齐短板。易地搬迁治“本”,着力凸显新村新貌;生态环境治“乱”,着力彰显人与自然和谐;村庄绿化治“荒”,着力打造整洁美丽家园;建筑立面治“杂”,着力展示民俗建筑风情;村口节点治“差”,着力突显村庄特色亮点。

(五)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时序和标准,充分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防止大包大揽和搞形象工程。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立足农村实际,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区分轻重缓急,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切实改善村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努力按期完成整治目标。

(六)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四、重点任务

(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继续实施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工程”开展全域无垃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农村生活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选择无二次污染的垃圾处理工艺,采取一个或多个乡镇共用的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实现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同时,要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车辆,全面改造、拆除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实现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原则上每个自然村至少配备一处垃圾集中收集点,垃圾收运车辆对所有村庄垃圾及时收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村庄、交通沿线、河流沿线、景区及物资集散地周边垃圾。(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运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文明办、市旅发委、市工信委)

2.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安定区和陇西县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2019年6月底前,通渭县、临洮县、渭源县、漳县和岷县也要制定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农村垃圾分类激励措施。2019年底前,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四分法”分类收集处理,实现垃圾处理的源头减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3.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2O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以及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等问题。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乱堆乱放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河湖渠水面漂浮垃圾及河道乱堆乱放垃圾整治,环保部门负责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二)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

1.全面开展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和建设。实施农村改厕三年专项行动,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原则,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结合乡村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到的村庄、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推广使用下水道水冲式厕所;对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农村供水全部覆盖的村庄,推广使用三格化粪池、双瓮漏斗式等卫生厕所;对山区或缺水地区村庄,推广使用粪尿分集式厕所。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周边及人口密集村庄要重点推进。卫计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既有户用厕所改造;住建部门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改建卫生厕所。(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2.加快乡镇、村庄公共厕所改造和建设。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社区、行政村和3O0户以上的自然村,要结合乡村规划,合理布局建设无害化公共厕所,或对原有旱厕进行无害化改造,全面改善农村公共厕所卫生状况。(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卫计委、市住建局)

3.推进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结合实际,全面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的经验,利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庄的厕所粪污。(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畜牧局、市农业局)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因地制宜使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模式和农村污水处理工艺。(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环保局)

2.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3.整治农村黑臭水体。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充分发挥河长、湖长职能作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管理范围,以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水务局、市水保局 )

(四)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1.加快推进通村组入户道路建设。各县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积极推进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动员农户通过投工投劳的方式建设入户道路,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交运局)

2.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以“千村美丽” “万村整洁”工程建设为抓手,开展村容村貌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解决村庄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院落破旧、人畜混居等突出问题。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由发改、国土部门组织搬迁农户拆除原有农房。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组织农户对影响环境的旧房进行风貌改造,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危房。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超占多占宅基地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临时用地管控,组织乡村实施旧厂房、废棚圈及残垣断壁清理复垦。(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3.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按照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发掘民俗、崇尚自然、突出特色的原则,开展田园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推广有乡土特色和民族特点的农村建筑,组织建筑师下乡进行农房设计指导,加强现场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能力水平。(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4.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保护。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确保有保护价值的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全部得到保护。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纳入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

5.全面实施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村庄周围、田头地埂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到2O20年全市村庄绿化率达到5O%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林业局)

6.推动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鼓励建设太阳能等节能环保的公共照明设施,到2O20年全市村庄公共照明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1.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鼓励推行“多规合一”,全力推动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好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衔接;同步编制市县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规划,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体系。到2O20年实现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环保局)

2.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全面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乡镇、村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立健全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实现“无规划不许可”“无许可不建设”的管理要求。积极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规划局)

(六)完善建设管护机制

1.各县区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按照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要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职责。在全市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立管护基金,设置岗位,选聘人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工管理。(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3.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项目中,依据治理效果支付运行费用。(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4.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有项目支持的部门)

6.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市级负责培训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县区负责培训乡镇和村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理人员。(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人社局、相关行业部门)

7.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对国家明确不纳入招投标范围的小型涉农项目进一步简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负责部门: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一)发挥好基层组织的带头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中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各县区要指导村“两委”将农村环境卫生、乡村规划管理、村庄建筑风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古树名木保护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评议等方式褒扬乡村新风。鼓励成立农村环保合作社,深化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维护公共环境、保持环境整洁、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整治村庄环境是每一位村民的责任和义务。庭院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已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主要由村民投工投劳解决。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提高农村文明健康意识。市、县区文明办要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区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鼓励群众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内在自觉。

六、实施步骤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8年8月底前)。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要求。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成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强化底线要求,分年度分解落实任务,并报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明确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方案、群众参与机制,以县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对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作出规划。同时,要扎实做好安排部署、宣传发动、引导群众、建立机制、筹措资金等准备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补助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整治阶段(2O18年9月-2020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今年,将安定区作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总结提炼符合我市实际的整治技术和方法,形成可借鉴、能复制、易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各县区要学习借鉴康县、临泽县、敦煌市、清水县、夏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县区实际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市上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20年6月底前)。该阶段与第二阶段工作可错时进行。各县区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在市级验收开始前2个月进行自查及县级检查验收。市上将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月底前,完成陇西县、临洮县和漳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4月底前,完成通渭县、渭源县和岷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情况的市级验收。2020年10月底前,全市通过省级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6月底起长期坚持)。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与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七、政策支持

(一)加强政府投入。认真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建立市级补助、县区为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入体系,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给予奖补。县区要创新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可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衔接,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对接,及时反映我市特殊困难和个性化需求,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信贷投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导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优势,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大额、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要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要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举债,严防举债风险。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引导县区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各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引进使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适用技术,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应用。分类分级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村容村貌提升技术导则,开展典型设计,优化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规划设计等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需求。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负总责、县区及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指导及检查督导。各成员单位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职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县区党委和政府负责本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积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县级考核验收等工作。县区党委和政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效效果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二)强化考核验收督导。建立考评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本地的整治工作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对各县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县区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区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经依法依规审定后发布执行,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闻客户端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等形式,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卫计部门要在乡镇、村庄、社区广泛开展环境卫生光荣榜活动,宣传先进、激励后进,增强群众保护环境的荣誉感。妇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美丽庭院评选活动,营造人人向上、户户争先的良好氛围。团市委要发动城乡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表示,近些年来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好转。煤矿作为高危行业领域又比较特殊,特殊性表现在煤矿的瓦斯、煤尘、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各类灾害突出。李豪文表示,三年行动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调、二提、三监管。“一调”就是加大煤矿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近三年来,进一步梳理了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分类进行处置,加大淘汰关闭力度。三年之后,到2022年全国大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70%以上 。

2021年3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和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深入分析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安排下步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重点工作,并对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攻坚任务措施落实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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