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 发布单位 | 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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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交水发〔2007〕747号 | 发布日期 | 2007-12-20 |
生效日期 | 2007-12-20 |
交通部关于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水发〔2007〕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部属各有关单位,有关港口企业: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按照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我部相继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行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调查统计显示,随着生产规模化、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港口能源单耗虽已呈下降趋势,但仍存在较大的节能减排空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践证明,要转变港口经济发展方式,发展港口循环经济,推进港口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进展,必须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全员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要坚持优化设计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应用先进技术与淘汰落后工艺相结合、健全制度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等工作原则。
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港口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积极贯彻国家及我部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切实做好港口节能减排工作。
二、对于新建港口工程项目,应优化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设计,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装卸设备,优先选用以电能作为动力源的装卸设备。改进各类码头装卸工艺系统,使系统各环节能力匹配,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能耗。加快对集装箱码头设备和散货码头设备关键技术的研究,优先采用轻型、高效、变频控制的设备。
三、对于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项目,应逐步更新改造耗能高、效率低的老旧设备,提高装备的整体技术水平,减少能耗及废气排放,提高作业效率。加快现有集装箱码头以柴油发电机为动力源的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改造为由港区电网供电的“油改电”技术改造工作。推进散货码头皮带机系统节能控制技术的推广应用。针对以燃油为动力的水平运输车辆、流动机械提倡采用先进内燃机节油技术,降低内燃机燃油消耗。
四、新码头建设和老港区的功能调整,应优化港区布局和码头设计,利用信息技术,加强港口科学生产调度,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减少单车单放空驶现象,降低设备的空驶率,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装卸的单耗;合理配备装卸机械和工具,使工艺流程先进、合理、科学。
五、新建港区或在老港区电网改造时,应与供电部门相结合,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治理高次谐波,减少高次谐波产生的附加损耗,提高港区电网供电质量。大型专业化码头应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减少电能在传输过程中的消耗;充分利用港口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回馈能,减少能源浪费。
六、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科学、合理控制照明照度。如采用分段、分时控制照明亮度、调整功率、无功补偿、高精度稳压等方式降低电能消耗、延长灯具使用寿命。
七、新港区建设和老港区改造中,继续推进雨污水采集、处理、利用。应充分利用现有雨污收集、处理系统,处理污水、收集雨水,用于港口绿地浇洒、洗车、降尘等;在港口推广使用节水、环保器具,节约水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八、散货码头堆场应采取有效的防风防尘措施,加强堆场防风防尘集成技术研究,从而达到节水、减少扬尘、保护大气环境的目的。
九、对于油气码头及码头加油站点,鼓励采用先进的油气回收技术和装置,收集油码头、码头加油站点储运过程中蒸发的油气,消除油气挥发造成的安全隐患,减少大气污染。
十、应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减少工程施工期间和码头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努力改变生产作业环境,努力营造和谐的环境。
十一、应及时引进、消化与吸收国内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成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节能减排技术,提升港口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倡采用绿色节能技术,鼓励电能回馈、储能回用等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鼓励研制开发电动水平运输车辆等新工艺新技术。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节约用水。鼓励可再生资源利用,采用太阳能提供热水、利用地源/海水源热泵采暖空调、研究利用潮汐能、设立小型风能利用装置。
十二、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要研究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绩效考核制度,把港口企业节能减排指标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
十三、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化手段,加强节能统筹工作,以提高效率、减少能源浪费;实现能耗精准计量,以衡量出各个企业的节能重点。要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监察制度,加大行业内重点耗能设备和运输装备的抽查检测力度,对达不到节能减排指标的设备要坚决淘汰。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力度。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重点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表彰奖励以及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给予政策支持。
十五、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力度,深入宣传国家节约能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国内外节能技术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加强国内港口企业之间、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节能减排经验、技术的交流。不定期举办节能减排技术现场交流会,学习交流节能减排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
十六、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和港口企业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激励机制,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总结,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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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农业部《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在调整渔业产业结构、转变渔业发展方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建设目标,现就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水产品产量持续增加,连续21年位居世界第一,水产养殖产量已占到全球养殖产量的70%。渔业的快速发展为调整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农产品市场供应、改善消费者膳食结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渔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能耗大、排放多、资源利用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显现:渔船数量庞大,到2010年末机动渔船达到67.5万艘,作业结构不尽合理,渔船装备水平落后,能源消耗不断增加,柴油消耗占捕捞生产成本已达70%;养殖生产方式落后,水资源利用效率低,池塘老化,净化设施设备配备不足,配合饲料使用率低,投喂冻鲜小杂鱼养殖现象普遍,局部地区养殖排放污染问题突出;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加工企业存在用水量大、废弃物多、综合能耗高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因素,成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的主要障碍。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抓手,是实施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重要方面,是实现渔业节本增效、增加渔民收入、增强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是推进渔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渔业系统在推进节能减排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讲,这项工作潜力大、难度也大,面临着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平衡、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科技支撑不足和法规标准体系滞后等问题,渔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相当繁重。渔业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在突出的位置,树立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理念,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推进,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渔业目标,以渔船节能为重点,逐步推进捕捞、养殖、加工、渔港各领域节能、节水、减排以及循环综合利用,采取政策、经济、技术、管理等措施,提高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建立节能减排管理机制,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渔业生产各个环节,也涉及到管理、企业、生产者和科研推广各个方面,必须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要统筹规划节能减排与渔业发展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区、各单位的耗能与节能减排状况不同,应结合实际,分析潜力,抓住重点,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沿海地区以渔船节能、养殖减排、加工降耗、渔港防污为重点,内陆地区以养殖、加工节能减排为重点。
——坚持注重效果,节本降耗。
倡导发展节能减排新模式和新技术,鼓励渔民使用性能好、见效快的渔船、渔机节能产品和高效、安全、环保型饲料及其他养殖投入品。更新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渔船及技术装备,改变粗放型捕捞、养殖和加工生产方式,促进渔业节本增效。
——坚持政府主导,广泛参与。
切实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渔业节能减排。明确生产经营者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调动协会和渔民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形成渔业各行各业、各类组织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渔业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更新淘汰一批老旧、高耗能渔船,建造一批节能型、标准化玻璃钢和钢质渔船,渔船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得到推广应用,新船综合节能效率达15%以上;循环水养殖技术、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日益完善,综合节水达50%以上;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渔业节能减排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科技支撑、协会推动、渔民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全行业节能减排意识有较大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有较大提高,渔业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一)加快捕捞业节能技术改造
根据我国渔船作业需求,研发设计系列节能型渔船,优化船机桨匹配,提高渔船综合节能效率。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以远洋渔船、外海渔船更新改造和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为重点,加快淘汰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积极推广节能船型、机型和渔船节能技术与产品,加快太阳能、风能在渔船上的应用,示范推广渔船余热利用装置和电力推进、柴油天燃气混燃装置、渔船排污、垃圾回收装置,提高渔船节能减排效果。积极推进捕捞作业结构调整,压减底拖网作业方式,研发并推广节能型渔具渔法。开展渔港防污措施研究,配备渔港油污水回收设施,开展文明渔港创建活动,改善渔港卫生环境。
(二)大力推进养殖业节水减排
科学规划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减少养殖水域富营养化现象发生。全面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改进进排水设施,配备水质净化和环保设备。研发并推广高效配合饲料,减少鲜活小杂鱼投喂。推进构建精准化养殖技术体系,提高养殖经济效益,减少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发挥渔业碳汇功能,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和大水面鲢鳙等滤食性鱼类增养殖,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加快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设。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和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应用生态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善养殖设施风能、太阳能、地热利用技术,扩大新能源在水产养殖业上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业节能减排
开展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产品附加值,推进加工副产品、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快水产品加工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节电、节水技术,降低冷冻冷藏电耗。研发并推广加工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废水、废渣排放。
四、加快构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机制
(一)发挥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与船检机构、科研推广单位、协会中介、企业渔民之间相互配合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渔业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和指标统计体系。要明确本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职责,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目标和任务,形成任务有人落实、目标有人监管的局面。加强政策法规制定、规划计划编制、科技标准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及指导协调监督,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本地区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二)发挥技术支撑单位的保障作用。
科研院校要把渔业节能减排作为科研重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计划渠道,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对渔船船型、机型、渔机、渔具渔法等进行技术集成创新,开展养殖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和低碳渔业技术研究。制定并完善渔船节能、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推进渔船船型、网具标准化。研究制定渔业节能技术政策,筛选渔业节能技术和产品,建立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体系,编制渔业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推广单位要组织技术推广体系做好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工作。船检单位要发挥船检系统的技术监督优势,积极推进渔船标准化改造、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化和新型渔船动力装置示范,研究制定相关的技术法规。
(三)发挥学会协会的推动作用。
学会要组织专家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研讨、咨询与培训活动,研究提出渔业节能减排技术政策建议,向渔民和企业传播渔业节能减排知识。各类渔业协会和渔民专业合作社要结合实际开展渔业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培训和技术示范,帮助渔民和企业总结提炼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情况,向管理部门提出政策建议。
(四)发挥渔民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作用。
渔民和生产经营者作为渔业节能减排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节能降耗、减少排放的规定和标准,积极参加各类渔业节能减排培训,应用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节能产品。要不断提高节能减排意识,实现由“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转变,使节能减排成为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客观分析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现状,充分认识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节能减排作为检验渔业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大力推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科学合理分解渔业节能减排目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研究政策,争取支持
在总结近年来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高耗能老旧渔船和木质渔船更新淘汰制度。同时,利用好现有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渔民购置适宜的节能渔业机械,惠及广大渔民。研究提出财政、信贷、税收等鼓励和引导性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部门支持,力争在渔船标准化改造、渔船装备节能升级改造、循环水养殖、水产品加工节能改造、清洁生产、低碳渔业等方面得到支持,实施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三)突出科技,强化支撑。
开展渔业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研究,尽快在节能环保型渔船、玻璃钢渔船、节能型网具研究与设计、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价方法,以及池塘工程化改造技术、高效环保饲料研发与精准投喂技术和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渔船、渔机、网具、养殖水质及废水排放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开展渔业节能减排示范,凝练技术、形成规范、扩大推广。鼓励和支持社会和其他行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积极参与渔业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采用广大渔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渔业节能减排知识,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氛围。通过举办现场展示交流活动,集中宣传节能减排知识和节能新模式、新设备、新技术,不断增强渔民的感性认识,扩大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范围。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宣传政策,普及知识,为推进渔业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2007年5月23日 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建村[2005]17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村庄整治工作,搞好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改变农村面貌,我部对村庄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根本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村庄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惠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是立足于现实条件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村庄整治工作,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
村庄整治工作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建设部门的重要战略任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村庄整治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勇挑重担,发挥传统工作优势,积极探索新思路和新方法,扎实工作,完成党和国家交给我们的历史重任。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村庄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协调各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地推动村庄整治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新经验。
二、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村庄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组织动员和支持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改善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村庄整治要充分利用已有条件,整合各方资源,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完善村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改变农村落后面貌。
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可采取新社区建设,空心村整理,城中村改造,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性整治等有效形式;以村容村貌整治,废旧坑(水)塘和露天粪坑整理,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内主要道路,配套建设供水设施、排水沟渠及垃圾集中堆放点、集中场院、农村基层组织与村民活动场所、公共消防通道及设施等为主要内容进行整村整治;使整治后的村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质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和新旧水塘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三、因地制宜、试点引路、稳步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工作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一是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的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二是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形式。
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试点引路,量力而行,稳步推进。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村庄整治的计划,确定分批分期整治方案。村庄整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积极探索,先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以点带面,防止不顾当地财力,超越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一哄而起、盲目铺开。
村庄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农村建设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为前提,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凡是能用的和经改造后能用的都不要盲目拆除,不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坚决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进。坚持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中心,以中心村整治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村庄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管理与引导相结合。要通过村庄整治,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降低人均公共设施配套成本。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管理,防止农民不按规划分散建房;另一方面,要搞好中心村规划,完善公共设施,引导独立农户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
四、改革创新,明确责任,建立村庄整治工作的推进机制
建立分级责任制,将村庄整治任务落到实处。省区市负责提出本地区村庄整治的引导性项目、阶段性目标与实施方案;县乡负责指导与实施组织。村庄自治组织负责组织具体项目的建设,村民自主投工投劳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从农村工作大局出发,履行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加大村庄整治工作的技术服务和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
建立农民参与机制,动员组织农民广泛参与。村庄整治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广大农民非常欢迎,参与积极性高。要为农民参与村镇建设提供制度性保障,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确立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和对项目的选择,充分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的积极性,激发农民自主、自强、勤勉、互助、奉献精神,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凡是农民不认可的项目,不能强行推进;凡是农民一时不接受的项目,要先试点示范让农民逐步理解接受。
建立村庄公共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村庄公共设施建设是手段,使用是目的,运营维护管理比建设更复杂、更具长期性。要创新体制和机制,探索村民自主管理的途径,组织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设施运营维护与管理,通过村民缴费或村集体经济解决管理资金来源问题。逐步完善和推广村民理事会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决策,直接听取村民的建议与诉求,畅通上情下达与下情上达渠道,密切基层组织与广大村民的联系,凝聚全体村民的力量搞好人居环境。凡能市场化运作的公共设施,均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
建立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制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县乡机构改革和公务员分流安置相结合,建立基层公推民选的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工作制度,鼓励公务员特别是县乡公务员参与村庄整治。驻村指导员要切实负责对村庄整治的组织与技术指导,接受村镇建设助理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对村庄整治指导员的全面培训和资金与技术支持。
建立村庄整治的培训制度。要分期、分批培训新农村建设的村镇领导干部和驻村指导员。加强对农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各地示范点、示范村、示范镇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取长补短、相互借鉴。
建立村庄整治的督促检查制度。各地要加强对村庄整治实施过程中资金与实物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滥用。建立上级对下级的督察机制,鼓励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农民对村庄整治进行监督。要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督察。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村庄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村庄整治工作
村庄整治工作要与当地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庄整治切实成为为农民解决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的工作平台。
农村和城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农业发展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要建立城乡一体互动的体制和机制,通过村庄整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步改变。要争取税收、补助、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村庄整治,建立和增加为村庄整治服务的金融产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村庄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村镇建设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