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车辆伤害和交通事故。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厂内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驾驶员。
中文名称 |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负 责 | 机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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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了 | 规范公司交通机动车辆 | 适用于 | 公司各部门所有交通车辆 |
厂区交通管理制度 1、目 规范厂内车辆行驶防止发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所造安全事故 2、适用范围 所进入公司厂区内机车辆公司内部叉车、铲车、吊车驾驶员 3、责任者 保卫科 车队 安全科 销售科 设备科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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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条例,是申请人应当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好像在犬只体型上没有像以往那样做出限制,只是严格控制烈性犬的饲养,我想像拉布拉多、金毛这样,体型虽大,但性格友善的犬只应该不会被列入危险犬的范围。 ...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 BG-02-2008 受控状态: 版本号 /修改状态: A/O
1、安全教育及奖惩
1.1公司每年应组织一次车队全体职工参加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工程部配合。
1.2对新入队的驾驶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交通及施工安全教育,了解本企业施工情况和道路运输特点,掌握一般安全知识(施工安全、起重及机械安全等),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1.3特种车辆驾驶员及驻班的货车驾驶员,必须选择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持有相关证件三年以上的人员担任,同时,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2、交通安全的一般规定
2.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2.2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灯、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2.3汽车在起步、调头、倒车、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行)。
2.4进入公司大院内,各单位生产区域内的车辆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车速限制在10㎞/h以内。不准随意鸣号,不准乱停放。
2.5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2.6大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四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二米,超出部分不准触地。
2.7大型货运汽车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三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过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8载重量在一千公斤以上的小型货运汽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点五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一米。
2.9载重量不满一千公斤的小型货运汽车、小型拖拉机挂车、后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二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后端不准超出车厢五十厘米。
2.10严禁超限装运(超长、超宽、超高),特殊情况需运输应事先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2.11货运汽车挂车、拖拉机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不准载人。但拖拉机挂车和设有安全保险或乘车装置的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经车辆管理机关核准,可以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一至五人。
2.12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核定人数,并应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
2.13货车进入高速公路时,除驾驶室和车厢经核准设有的固定座位外,其它任何部位不准载人。
2.14货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才能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和保险杠严禁站人,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
2.15机动车辆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熄火挂档。
2.16凡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公司大院内停放。
2.17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应当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规定安装安全带的车辆,其驾驶员和前排乘车人必须系安全带。
2.18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车外抛洒物品。
3、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3.1一般平直道路行车
3.1.1保持适当的行车间距,避免追尾撞车事故发生。
3.1.2控制好车速,在可见距离范围内,遇到情况随时能把车停住,以防万一。
3.1.3遵守右侧通行规则。
3.1.4注意观察其它车辆行人动态,设法避免在混合交通道路上发生冲突点和交织点。
3.2会车
3.2.1会车时,保持适当的侧向距离。
3.2.2会车时,前方有障碍物的车辆必须主动让无障碍物的车辆先行,避免争道行驶。
3.2.3会车时,如遇有超越的车辆,应主动让车,使对方通过,防止形成会车和超越车构成三角形式。
3.2.4在山地转弯处会车,必须严格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则。
3.2.5在泥泞、光滑路面上会车时,应降低车速且严禁使用制动、猛打方向、猛加油、猛减速等易造成侧滑的操作。
3.2.6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会车,要减慢车速,开小灯行驶,主动注意避让;夜间会车,在距对方150米时,要变远光灯为近光灯,当距离50米左右时,要互闭大灯而用小灯,不准用防雾灯;在会车中,目光要避开光亮,而应移向黑暗处,避免会车造成目眩现象。
3.2.7尽量避免在陡坡上会车,一旦会车时,下坡车要给上坡车让路。
3.2.8拖带挂车的汽车会车时,应加大侧向间距,尽量避开转弯时会车。
3.3超车
3.3.1做好超车准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前车示意允许后超越,被超越车发现超车信号,应主动靠右,适当减速,做到安全礼让。
3.3.2掌握好超车距离,不要给被超越车感到突然。
3.3.3避免迎面来车时交会超车。
3.3.4严禁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避免形成双重超车。
3.3.5在干线上行驶,左侧有支线时不能超车,右侧道路会合点处也不能超车。
3.4坡道行车
3.4.1认真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制动器、转向装置、轮胎等完好的技术状态。
3.4.2控制好车速,特别要掌握好下坡行驶速度。
3.4.3注意防止溜车。
3.4.4汽车行驶在光滑路面的坡道时,应加大行车间距。
3.4.5汽车上坡时,前边有车应该适当延长车距。
3.4.6通过傍山险路时,要特别注意观察,尽量靠近峭壁一侧行车,要注意车上人员、物质、蓬杆等不要与山石、树木刮碰,如遇到会车,尽量靠近峭壁一侧相会,以免临近山谷边沿,容易发生危险。
4、交通事故的预防
4.1违章是事故的前因,事故是违章的后果。
4.2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完好率。
4.2.1车队严格监督车辆完好情况和安全运行情况。
4.2.2完善车辆使用、保养、修理等规章制度。
4.2.3严格车辆检查制度,除定期组织检查外,平时应坚持出车前检查。
4.2.4提高驾驶员的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驾驶员年度审验工作质量,使年度审验达到预期目的。
5、交通事故的处理
5.1交通事故的定性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人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3万元的事故。
5.1.2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人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5.1.3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6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群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5.2交通事故的上报
5.2.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5.2.2当事人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向队里报告,并同时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汇报。(在交通警察部门结案后,上报裁定资料)
5.2.3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者传真快速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车队报告,次日上报事故的简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或者车辆受损等情况)。在交通事故结案后15天内上报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资料。
5.2.4发生交通事故,车队必须立即派人前往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接到报告后,派人协助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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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前言
一、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2.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规定
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4.安全事件管理制度
5.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
6.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反事故措施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9.防汛防台管理制度
10.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品管理制度
14.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5.水电厂大坝安全管理制度
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设备维护与点检管理制度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设备技术改造管理制度
5.设备系统异动管理制度
6.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
7.设备可靠性管理制度
8.备品配件管理制度
9.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0.设备台账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二)运行管理制度
1.运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2.运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3.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4.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5.运行培训管理制度
6.电气操作票实施细则
7.热机操作票实施细则
(三)节能环保管理制度
1.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1.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2.锅炉监察管理制度
3.压力容器监察管理制度
4.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5.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6.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7.电测仪表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8.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9.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0.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2.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3.节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4.热力性能试验管理制度
三、生产物资管理制度
1.生产物资管理制度
四、燃料管理制度
1.燃料管理制度
2.燃料采制化管理规定
附录A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格式 2100433B
第二十七条 船舶建造(改建)前应当将设计图纸资料送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在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船厂施工建造。
第二十八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渡口经营人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第二十九条 船员应当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取得船员证书后,方可在船上服务或担任相应船员职务。船员应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十条 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主办部门应在15日前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海事机构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限时航行、临时封航等措施疏导水上交通。
第三十一条 对设置有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的闸、坝,业主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按海事机构要求落实排档过闸、履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在泄洪期间通知船舶撤离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在航道内不得养殖水生物、种植植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划定航道时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征求渔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管理部门应当征求航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渡口渡船经整治后仍未取得合法手续、或者未办理强制保险以及未达到安全渡运条件的,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其成品油价格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