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技术转让与工业产权 | 作 者 | 沈达明 冯大同 |
---|---|---|---|
出版社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15年8月 |
定 价 | 34.00 | 开 本 | 170mm×240mm |
ISBN | 9787566314079 | 版次/印次 | 1/1 |
字 数 | 161千字 |
第一部分 // 1
第一章商标与专利 // 3
第二章关于商标的国际公约 // 17
第三章关于专利权的国际公约 // 33
第四章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中的工业产权问题 // 40
第二部分// 55
第五章技术转让的基本概念 // 57
第六章许可证合同 // 63
第七章谈判专利权许可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 85
第八章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 // 90
附录 // 101
附录一墨西哥关于技术转让与使用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法律 // 103
附录二墨西哥技术转让的法律与实践 // 107
附录三苏联××公司与法国××公司签订的许可证合同(实例) // 119
出版后记 // 131
技术转让与工业产权是紧密联系着的两个问题。因为作为技术转让交易对象的技术大都是受工业产权法保护的技术,如专利权、商标权等。因此,在引进技术时了解有关工业产权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发展中国家在引进技术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现存的国际工业产权制度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展本国民族经济和推广先进技术。因此,发展中国家正在发起一个运动,要求修改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并制订一套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引进外国技术都是有影响的。
谁能转让 制作洗洁精原料6502增稠剂的技术转让? 愿于高价购买!!!
合成原理: (1)脂肪酸和二乙醇胺直接合成法:该法工艺简单,但是成本高,副反应多,一般很少采用。 (2)精制油与二乙醇胺直接反应,也称一步法。在实用中烷醇酰胺通常由脂肪酸(FA)与过量的二乙醇...
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土地出让是国家的土地收取一部分钱按照要求暂时将土地交由受让人开发管理;而土地转让是指受让人的土地转让给另一家,需要交纳费用,但是出让年限是按照你第一个出让人的年限继续的(例如:居...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1)——一、合同名称 ____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
(1)企业是否与技术出让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和手续是否完备、合理,重点审查技术转让费的标准是否合理。
(2)当期支付技术转让费的时间、方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标准相一致,接受转让的技术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3)按合同规定当年应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是否已全部支付,未按期支付的,在年终会计结算前,是否将差额部分预提转出,计入当年损益。
(4)有无将专有技术及专利摊销数列入技术转让费中。
技术转让费的确定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定价。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曾遇到过这样一些评定技术转让费的做法:
过去我们引进技术大多是伴随成套设备的进口一起进行的,外商所报的总价中都有技术转让费一栏。这就给人一种误会,认为技术转让费是以设备价格为基础,按比例收取的。因此,可以按照技术转让费占合同总价的比例评定其合理性。我们认为,这种考虑不尽合理。这是因为技术产品尽管是通过设备的运转生产出来的。但技术的复杂程度、利用技术产生的经济效果与采用设备的多寡、生产线的长短、及其复杂程度等没有直接关系。而设备的多寡、生产线的长短、及其复杂程度对设备的价格,或者说是对合同的总价的影响是很大的。
从另外一方面讲,如果是单纯的技术转让合同,我们又如何来评定其费用呢"_blank" href="/item/技术贸易谈判">技术贸易谈判中,也有的外商为说明他们向技术受让方索取的技术转让费用的合理性,往往强调其技术开发过程的艰巨性和投入资金的庞大。言外之意,他们的这些投入需要技术受让方予以补偿。尽管在当前存在着专利的保护,后来开发出的完全相同的技术将不为世人所接受。然而,由于开发技术时各技术开发者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不同,研制的方法和手段不同,其投入总是存在着很大差异。片面地以一项技术开发的投入来确定技术转让费的大小,就缺乏为社会所共认的基础。从受让方引进一项技术的效益来说,开支过大,不能获得他们原来设想取得的经济效益,或是引进技术的花费比他们自己独立开发的投入还要大,技术的转让就不可能实现。
事实上,除了受让者专门要求开发的技术以外,大部分技术的开发是技术拥有者在自身产品生产中实现的,其研制、开发技术的费用已在生产费用中预提或在其产品销售时分摊和回收。因此,技术转让方把一项技术推向市场所获得的已是纯额外收益。
在对外转让一项技术时,不知如何开价。一项技术往往以很低的价格,或者不收取任何费用就出让了。一项新开发的技术只有在生产中实施它才能体现其价值。技术的时效性很强,转让和实施又都有着十分复杂的过程。可是在曾有无视技术作为一种商品所具有的独特特性,把技术拿到拍卖市场以拍卖方式实现技术的转让,以拍卖方式定价。但这种做法是否得当,很值得研究。
影响技术转让费大小的因素很多,它不能采用一般商品的方法定价,也不能用某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获得一个确切的数值。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
技术转让费,即企业购买或使用专有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