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金沙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地 点 | 金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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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政府机关 | 领 域 | 住房城乡建设 |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综合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文秘、行政、机要、档案、保密、联络、督察、会务、信息、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承担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办公物资采购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组织管理城乡建设系统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县级城乡建设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编报本部门财政资金预、决算;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承担建设系统行政事业行收费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股级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体改方案并督促落实;指导、监管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等工作;指导、监管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管护;承担城市供排水和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城建行业的技术标准;培育和规范市政公用事业市场,指导和督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的人民防空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县纪委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县监察局派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察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廉租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提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城镇土地有偿使用权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综合管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七)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乡规划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风景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十)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县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上级驻金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和使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城乡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东2号区,电话: 0763-3375984,搜狗地图为您提供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n...
访谈嘉宾:市住房建设局住宅产业化处长尹德潜、处副处长岑岩、主任科员邓文敏 访谈主题: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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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 5人简章 更多湖南省事业单位考试信息及备考资料见:湖南事业单位考试 网(http://www.zgsydw.com/hunan/?wt.mc_id=bk11862 )
日前,山西省河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联合开展为期50天的专项检查,重点查找房地产开发中未批先建、变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这次专项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经过立项审批,是否办理规划手续、改变土地用途等。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人事教育和政策法规股)
负责县水务局各种会议的组织、文件起草、公文处理、信息、信访、保密、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负责整脏治乱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统筹承办提案、议案工作;指导全县水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务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安全监督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审查、批复或上报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上报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资金计划上报,承办水利年报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小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规划工作;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登记、验收;负责全县中小河流整治、河堤维修养护及河道管理;审查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计划;负责水利风景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验收;指导水务建设市场和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水务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水能资源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县级备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审查和批复,配合省、市审查备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负责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核实工作;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实行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管理;执行城市节水、计划用水、再生水及二次供水的方针政策,开展城市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编制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组织和协调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负责节水检查;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措施。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关会计报表,编制水务部门预算、决算;清理、核对各往来明细帐、债权、债务情况;负责财务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扣缴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非建设性财政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021年5月,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