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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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改革中,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前期各项工作的审批权限简化为
一、按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大小审批权限
(1)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划委员会组织审查,报国务院审批;
(2)投资额在3000万至2亿元之间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各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组织审查,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
(3)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中央各部或省、市、自治区政府审批,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二、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划分审批权限
(1)勘测、科研、试验报告。不分建设项目类型一律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各部或省、市、自治区主管厅局审批。资源储量报告按照规定由各级储量委员会审批;
(2)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仍采用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上述投资额管理权限组织审查、审批和备案。地方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凡产供销涉及全国平衡的,上报前应征求有关部的意见; 部直属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上报前,要征求所在地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意见。限额以下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部和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但不得自编、自审、自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从“七五”计划开始,新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一律要通过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所属专业公司进行评估审议;
(4)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分建设项目类型,一律按隶属关系分别由有关部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大中型建设项目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
包括写可研报告、做环评、安评、拿规划证、土地证等。 流程比较复杂,贴不过来,可参考以下网址:http://www.sensewisdom.com/cn/news.asp?id=52
:0-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1-土地报批;2-土地批次批复;3-组织“招拍挂”;5-项目备案、审批、核准;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7-签订《土地出让合同》;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9-土地使用权登记;1...
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基本定义指经过批准的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因...
0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2009年 1月 1 前期工作申报程序及提供资料 一、项目建议书 ⋯⋯⋯⋯⋯⋯⋯⋯⋯⋯⋯⋯⋯⋯⋯⋯⋯⋯⋯⋯⋯ 1 二、选址意见书 ⋯⋯⋯⋯⋯⋯⋯⋯⋯⋯⋯⋯⋯⋯⋯⋯⋯⋯⋯⋯⋯ 3 三、环境影响评价 ⋯⋯⋯⋯⋯⋯⋯⋯⋯⋯⋯⋯⋯⋯⋯⋯⋯⋯⋯⋯ 5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 ⋯⋯⋯⋯⋯⋯⋯⋯⋯⋯⋯⋯⋯⋯⋯⋯⋯⋯⋯ 6 五、规划设计方案 ⋯⋯⋯⋯⋯⋯⋯⋯⋯⋯⋯⋯⋯⋯⋯⋯⋯⋯⋯⋯ 7 六、建设用地拨地钉桩 ⋯⋯⋯⋯⋯⋯⋯⋯⋯⋯⋯⋯⋯⋯⋯⋯⋯⋯ 8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 ⋯⋯⋯⋯⋯⋯⋯⋯⋯⋯⋯⋯⋯⋯⋯⋯⋯⋯⋯ 9 八、项目报建备案 ⋯⋯⋯⋯⋯⋯⋯⋯⋯⋯⋯⋯⋯⋯⋯⋯⋯⋯⋯⋯ 11 九、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12 十、建筑设计方案 ⋯⋯⋯⋯⋯⋯⋯⋯⋯⋯⋯⋯⋯⋯⋯⋯⋯⋯⋯⋯ 14 十一、初步设计审核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标浅议——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不佳,投资失误率接近投资项目的50%,长期存在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现象。项目前期工作对项目造价有非常大的影响。故着重讨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对标。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建设过程中的决策阶段,由上面可以看出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也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点。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投资决策前,通过对拟建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社会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对各种可能拟定的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项目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上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设上可能性和可行性。由此确定该项目是否应该投资和为何投资,或就此终止投资等结论性意见,为项目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科学决策依据,并可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基建项目审批权限是中央和地方就基本建设项目的责权所作的一种适当划分。
按现行责权划分:
(1)对国家投资项目,1千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由省(市)审批,1千万元至3千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经国家计委批准了总体改造规划的大型骨干企业,其单项工程可不再报批。1亿元至2亿元以上的特大型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
(2)对地方、部门的自筹资金项目,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报国家计委审核并确定自筹投资计划额度,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
(3)国家计委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
(4)对利用1千万至3千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外资项目,国家计委只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100433B
审批权限
(1)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3)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4)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