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作 者 | 史宝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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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2001年11月1日 |
页 数 | 461 页 | 开 本 | 16 开 |
装 帧 | 平装 | ISBN | 9787801358110 |
版 次 | 1 | 字 数 | 390000 |
纸 张 | 胶版纸 |
前言(修订版)
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第一节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二节 环境质量评价概念及类型
第二章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一节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简介
第二节 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的原则
第三节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第四节 环境目标值和环境容量
第三章 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第一节 污染源简述
第二节 污染源调查
第三节 污染源评价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识别
第一节 环境影响识别的目的
第二节 环境影响识别方法
第五章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一节 大气层概述
第二节 大气边界层的湿度场
第三节 大气边界层的风场
第四节 湍流扩散的基本理论
第五节 有效烟高度的估算
第六节 点源污染物环境农度估算模式
第七节 非点源污染物环境浓度估算模式
第八节 特殊情况下污染物环境浓度估算模式
第九节 大气扩散实验方法
第十节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一节 水体与水体污染
第二节 污染物质在河流中的混合与扩散
第三节 河流水质模型
第四节 河流水质模型中参数的选择
第五节 河流水质影响评价
……
第七章 土壤环境质量预测及评价
第八章 环境噪声影响预测及评价
第九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综合评价
第十章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附录1 居住区大敢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附录2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附录3 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附录3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附录4 渔业水质标准(GP 16379-1996)
附录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1607- 89)
附录6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5084-92)
附录7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79-85)
附录8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这前建设的单位)
附录8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这前建设的单位)
附录8 部分行业是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
附录8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
附录9 冶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系数
附录10 太阳倾角(4年平均值)
附录11 扩散参数幂函数表达式数据
附录12 各大城市远效区P值
附录13 机械噪声测量记录表
附录14 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记录表
附录15 间歇噪声声效A声级统计表
附录16 声级采样记录及处理程序
附录17 环境噪声监测记录表
主要参考文献 2100433B
该书论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概念、内容、方法和程序,介绍了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工程影响环境因素分析,污染源调查及评价;详细地介绍了大气、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概述了湖泊、地下水、土壤、噪声等环境预测及平价;同时还介绍了建设项目影响综合评价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方法。
该书可供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科技人员、管理干部及环境工程、环境监测专业的大专院校师生阅读参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没有获取环评手续之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做环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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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
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监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监测贯穿于整个环境评价中,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基础,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监督功能,只有认识到环境监测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这一主题,才能真正体现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意义。本文结合工作经验,...
1 潍坊市房地产类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 表 (试 行) 填报日期 : XX年 XX月 XX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占地面积( m2) 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投资 (万元 ) 环保投资 (万元 ) 拟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变更情况 □选址变动,原备案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污染物种 类、采取的环保 措施及排放标准 施 工 期 废气: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噪声: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2011) 中的标准。禁止夜间施工。 运 营 期 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 XX污水处理厂处理, 外 排废 水 应 达 到 《 污 水 排入 城 镇下 水道 水 质 标 准 》 (CJ343-2010)中的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噪声:噪声应达到《社会生活环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
有关海洋工程和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执行。
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可以将法定由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委托给该项目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并应当向社会公告。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环境保护部的名义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受委托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环境保护部应当对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的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制定、调整并发布。
第八条 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一)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钢铁加工、电石、铁合金、焦炭、垃圾焚烧及发电、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化工、造纸、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或地级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三)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依法撤销或者责令其撤销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二)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11月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同时废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是指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依照其1986年6月5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与程序,颁布给在技术、人力、仪器设备方面均具有能力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具备承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特定资格的书面证明。分为“综合评价证书”和“专项评价证书”两种。
持有“综合评价证书”者应能独立完成三项以上专项评价任务和独立组织审核专项评价成果,并可作为某一建设项目的综合评价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评价合同,持有“专项评价证书”者只能作为协作单位,与总体评价单位签订专项评价的协作合同,不得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承担某一建设项目之环境影响评价的合同。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