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园林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编制县级城镇建设的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使用县级城镇建设资金。
(二)负责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工作;指导全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查报批;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的发布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等产品质量的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制定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管理审核认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执(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承包合同价工程结算等的审查;对造价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和技术鉴定。
(四)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依法规范和统一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对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建筑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实施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对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督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我县建筑企业参与国际间建设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查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对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参与县域建设项目的选址;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及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注册师等执业资格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指导管理全县城市供水、燃气动力、公共客运、市政设计、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的防洪排涝工作。
(七)负责建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报审和保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测绘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主管全县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九)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开发利用新技术;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帮助建筑行业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管理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县抗震防灾规划;负责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监督管理和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参与震灾经济损失评估;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和行业资格管理及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和劳资工作。 2100433B
建水县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1 建设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 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 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 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行政监察工作。 (二)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 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 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市域城镇体系的编制、 报批工作;参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 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许可 证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
地址:临安路434
建水县水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报相关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及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指导水文工作.
(四)拟定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之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务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指导水务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八)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审批小(二)型和跨乡镇水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
(九)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县际河流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务工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管理监管;
(十)主管农村水务、农村饮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十二)负责水务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务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1年4月,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