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申报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 目    的 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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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方可进行申报。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常见问题

  • 什么是节水型城市

     城市节水工作已达到了《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

  • 建筑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工程部全体人员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1、工程前期进场管理程序:(1)进场前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办公室的设立、工人住宿等问题组织安排不当而影响进场施工的,扣0.01/次;(2...

  • 质量目标考核办法

    基本上一般的质量目标是这样定的,但是要结合实际,就是制定的达标率等等要有一个实际数据作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这样也体现了一个改进的过程。同时在质量目标这里也不能只有扣罚也应有奖励吧。...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每四年进行一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考核验收和复查评审的当年6月30日前受理申报材料。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节水型城市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由专家考核组具体完成,考核工作程序为:

(一)审查申报材料,在基本达到考核标准后,到现场进行考核;

(二)现场听取申报城市的创建工作汇报;

(三)查阅申报材料及有关的原始资料;

(四)现场随机抽查节水型企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节水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节水器具的安装使用情况(抽查企业、单位、生活小区各不少于5个);

(五)考核组成员提出独立的考核意见和评分结果;

(六)考核组汇总意见和评分结果,经集体讨论,形成考核意见;

(七)向申报城市通报考核意见;

(八)考核情况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受检查考核的城市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资料,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有关廉政规定接待考核组。

(一)节水型城市的申报材料分别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贸委、经委)节水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进行初审,评定初审分数,提出初审意见,并对初审总分达90分以上的城市,联合上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和复查的日常工作由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

建设部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予以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申报节水型城市通过书面和网上两种方式同时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一)城市人民政府或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书;

(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方案和实施方案;

(三)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指标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

(四)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

(五)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

(六)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影像资料(15分钟内);

(七)省级建设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已经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需按规定上报被命名为节水型城市以后的创建工作总结,以及表明达到节水型城市有关要求的各项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附有计算依据的自查评分结果。复查程序如下:

(一)节水型城市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城市节水主管部门)与发展改革委节水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并连同节水型城市自查资料上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辖市的复查材料直接报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进行复查。

(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复查不符合节水型城市条件的城市,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三)对不按期申报复查的城市,撤消节水型城市称号。

十、本办法和考核标准由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文献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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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 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 促进节约型 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0]36 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5]21 号)要求,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 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二、申报范围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实行申报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节水型城市的,须按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自审,达标后方可 进行申报。 四、申报时间 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接受申报为双数年;复查每四年进行一次。 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考核验收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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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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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4.6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和《节水型 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城 [2006]1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 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00]36)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21 号) 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 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 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 准》。现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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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节水型城市自2001年创建以来,对我国转变用水模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资源节约和源头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号召,山东省城镇供排水协会立项组织编写了《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手册》(简称《手册》)。

《手册》以《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为依据,共分为5章,包括背景、历程与管理要求,申报书解读与示例,考核指标解读与示例,现场考核准备工作与注意事项,城市节水基础数据统计表与填写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高我市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陕西省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城市节约用水水平、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二、创建目标

做好节水管理体系、节水体制机制、计划用水指标考核等体系及有关法规制度建设,完成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编制,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再生水利用、城市水环境治理等建设项目,大力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小区等创建活动,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深入开展节水宣传,节水意识深入人心,形成社会各阶层广泛开展节约用水活动、积极参与建设节水城市的良好局面。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2020年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三、创建范围

渭南市中心城市,具体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四、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健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供水、用水、排水、节水管理规定和城市节水奖惩制度。制定《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污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渭南市非常规水利用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水奖惩办法》,并由政府或人大出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理顺节水管理机构。成立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要求,进一步健全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每年城市节水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加大财政投入。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五)编制中长期节水规划。依据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编制完成《渭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全市范围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七)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结合中心城市产业结构特点,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建立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用水户监控名录,抓好用水大户的计划用水管理,科学确定计划用水额度,其中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八)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自备水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井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九)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源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明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程序,在节水项目审核、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环节强化“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完善水资源价格管理,加强税(费)征收。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征收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一)提高再生水水资源利用率。将污水再生利用作为削减污染负荷和提升水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中心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二)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失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

(十三)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不低于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不低于10%,节水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15%。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节水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家庭积极选用节水器具,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加大市场节水器具监管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节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达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高企业节水水平。继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工作,限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进入,有针对性的对各企业制定节水方案,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效率的提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不小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不小于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3%(不含电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六)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渭南市中心区范围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全部达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七)加大节水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中省市节水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好经验;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媒体曝光,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总结表彰,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临渭区、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加强督查督办。建立长效督办机制,监督、检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对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促进创建任务完成。(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五、实施步骤

创建节水城市工作共分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9月5日前)。成立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成立创建领导机构,根据各自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集中优势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召开动员大会,及时完成任务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针对创建任务,全面排查梳理,针对短板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倒排工作时间,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认真收集完善各项资料,并按规定整理汇总。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各责任单位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补齐工作短板,做好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各项考核指标全面达标,为迎接测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四阶段:迎接省级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针对各项考核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查漏补缺。对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汇总,迎接省级验收,确保于2019年12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至6月)。针对省级测评反馈问题,全面进行整改。结合创建任务,不断深化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节水水平,指标内容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城市标准。制定申报文本,完成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工作。

第六阶段: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9月)。针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认真开展自查,强势推进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固强补弱。对相关考核资料进行汇总,完成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在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能和任务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联动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各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动创建任务落实落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门户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大创建工作和节水工作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提高节水意识,自觉行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全民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力促进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坚持因势利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加大社会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要调动用水大户的积极性,加大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单位活动,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

(四)抓好资料收集。创建资料是考核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职资料员队伍,在创建过程中,针对各项考核内容,集中精力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真实、全面的反映我市创建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资料收集要求,做好资料汇总,做到文字简洁、数据详实、符合逻辑,各项支撑资料完善,并及时报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资料收集任务按时完成。

(五)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节水城市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创建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排名,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1.成立区创建节水城市领导机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创建任务。

9月5日前

临渭区政府

2.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长期保持

3.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11月15日前

4.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长期保持

5.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6.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积极开展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8.积极进行节水型器具普及工作,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节水型器具。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9.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0.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2

1.成立区创建节水城市领导机构和创建办公室,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安排落实创建任务。

9月5日前

华州区政府

渭南高新区

管委会

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长期保持

3.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公用建筑节水型器具全覆盖,普及率达到100%。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11月15日前

4.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

长期保持

5.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6.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8.积极开展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其他地区,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9.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10.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不高于陕西省行业用水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定额的指标,近两年数据支撑。

11.积极进行节水型器具普及工作,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节水型器具。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

12.加强洗浴、洗车、水上娱乐场、滑雪场等特种行业单位的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13.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4.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15.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区所辖的行政、事业等单位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华州区政府

渭南高新区

管委会

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3

1.成立渭南市创建节水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9月5日前

市政府办

2.按照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要求,完成节水设施改造(市民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并提供支撑资料。

10月31日前

4

1.成立城市节水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责明确,能够依法对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推广等。

9月10日前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2.编制并出台《渭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渭南市城市节水奖惩办法》等法规制度。(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10月31日前

3.提供近两年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资料,提供城市节水奖惩办法及落实情况,并附奖惩单据等支撑材料。

10月31日前

4.编制完成《渭南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渭南市城市防内涝规划》、《渭南市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全面推进项目建设。

10月31日前

5.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6.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活动,确保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

10月31日前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7.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8.积极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等节水宣传活动,经常开展日常宣传。渭南市节水工作考核范围示意图。

11月15日前

9.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5

1.制定并出台《渭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渭南市地下水保护管理办法》。(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10月31日前

市水务局

2.编制《渭南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规划期限5-10年)。

10月31日前

3.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核定用水计划科学合理,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并实施,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全市用水量排名前10位的主要行业有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用水定额。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有用水监控措施,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4.实行自备水取用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10月31日前

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近两年数据支撑。

11月15日前

6.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社区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及居民小区等创建活动,其中,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7.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自备水源用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11月15日前长期保持

8.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6

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10月31日前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2.积极开展工业用水节水设施建设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 定额系列标准或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3.会同市水务部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

10月31日前

4.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7

1.制定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发展改革委

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8

1.制定《渭南市城市污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本级人大或政府颁布)

10月31日前

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城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9

1.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日等开展定期及日常宣传活动。负责收集、积累、提供有关文件和各类宣传资料。

11月15日前

市委宣传部

2.负责制作15分钟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片工作。

10

禁止生产、销售淘汰用水器具和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市场监管局

11

1.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城市节水统计报表制度。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统计局

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不包括第一产业。

11月15日前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2

1.有稳定的年度政府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0.5‰,城市节水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能够确保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财政局

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3

1.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创建活动,完善有关节水设施和节水措施,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1月15日前

长期保持

市教育局

2.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水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4

1.提供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的说明情况及相应资料。

10月31日前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2.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

3.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15

1.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长途车站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交通运输局

2.充分利用候车亭在汽车站、出租车、公交车上宣传渭南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宣传标语。

10月31日前

16

积极组织全市医院创建节水型单位活动。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医院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卫生健康委

序号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7

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建筑用水节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市文化和

旅游局

18

1.在市区主要路段设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公益广告不少于10处。

10月31日前

市城管执法局

2.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10月31日前

长期保持

19

1.依法征收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率不低于90%。

长期保持

市税务局

20

1.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

10月31日

前长期保持

市城投公司

2.制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

3.洗车、洗浴、水上娱乐场等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工作,再生水利用率≥20%。

5.按照市统计局建立的统计制度,每月收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单位的节水情况,并每月向市创建节水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节水统计报表。

6.统计用水量排名前10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有相关数据支撑。

7.对本单位、本系统、下属单位用水设施进行改造,制定节水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节水管理员; 负责对本单位,本系统用水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无淘汰用水器具的使用。

2100433B

节水型城市指一个城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形成科学的用水体系,使其社会、经济活动.所需用的水量控制在本地区自然界提供的或者当代科学技术水平能达到或可得到的水资源的量的范围内,并使水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

创建节水型城市有助于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城市水资源,提高科学用水,合理用水水平,使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城市经济和建设可持续发展。

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和重点是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机关、节水型校园、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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