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位置: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坐11路、65路公交车到 龙江新城市广场站 下 江苏计量院位置:南京市光华东街3号(210007) 可以 从汉中门 步行至莫愁湖东路北站 坐82路公交到光华东街 步行至计量院 可以 从中央门 步行至 中央门南站站 坐25路在蓝旗街站下车 步行至 计量院 可以从南京站 步行至地铁1号线站口,坐地铁1号 南延线到张府园站下,从张府园西站 坐82路公交 可以从南京南站 做地铁1号线 至 花神庙 站下,步行至宁南大道 坐120路公交至光华东街下。2100433B
党组书记、局长:刘大旺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春雷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前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亚青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美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少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大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新南
副巡视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长:周国庆
副巡视员、无锡局长、党组书记:蒋南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如是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是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如是地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是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如是省、直辖市、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是厅局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
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位于钟祥市承天大道东路。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3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37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21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质量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监督处、食品生产监管处、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计量处、稽察处(省稽察总队、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老干部处、纪检监察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宣传、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规处
宣传贯彻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起草全省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
按照授权范围承担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
承担全省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工作;
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全省系统普法教育的组织工作。
(三)质量处(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
拟订全省质量振兴工作发展规划;
发布全省质量状况公告;
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法律法规,宣传认证认可国际指南、准则、标准;
承担实验室、检查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
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
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承担认证咨询机构审批工作。
(五)标准化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处)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
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承担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
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承担国家WTO/TBT咨询点联络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省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研究、评议、预警、应对信息服务工作;
组织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全省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承担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协调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订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
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及能效状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八)监督处
统一监督全省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
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发布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承担食品及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指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稽查处(省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管理和食品生产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省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大案要案、跨省市案件、有重大影响的涉外案件及上级交办的案件查处;承担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举报、投诉、申诉工作;承担省打假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指导全省稽查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办公室
编制全省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通报产品质量与安全状况。
(十二)计划科技处
拟订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业务计划;承担全省系统基建、科技、技改及新增检测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制定全省系统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站)的设置工作;承担全省系统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科研项目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省系统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全省系统财务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省系统部门预、决算,并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全省系统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参与各类项目计划的立项,负责全省系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报批和监督实施;综合管理各项经费、资金、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全省系统的票据;承担全省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基层工作处)
承担全省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省系统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省系统基层建设工作;承担全省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三)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拟定质量、标准化、计量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制定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发布全省产品质量状况公告;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四)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中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承担全省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对江苏省主要贸易伙伴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江苏省出口商品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可行性研究;承担全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国家计量制度在我省的执行;依法建立和审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其计量行为。
(七)统一组织管理和监督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检测、检验、检查机构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企事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和认证咨询市场,管理认证咨询机构,指导和监督认证认可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评价行为。
(八)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拟定特种设备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实施资格和证照管理。
(九)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财经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
负责本系统预算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工作;
综合管理本系统的各项经费;
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会同省有关部门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调配、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老干部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实施,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
组织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挂靠的学会、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鄂质监监函〔 2017〕395 号 省质监局关于对食品相关产品等 28 类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 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 年三季度, 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食 品相关产品等 28 种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 854 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 1470 批次产品。经检验, 819 家企业生产的 1423 批次产品合格,检出 34 家企业生产的 47 批 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 3.19% 。 (一)加大了对涉及环保产品的抽查力度。本次加大了对可能影 响生态环境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抽查力度, 共涉及建筑防水卷材、 涂料、危化品等 3 种 215 批次产品, 共发现 2 批次建筑防水卷材质量 不合格。
—1—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鄂质监质, 2007? 43号 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加快 实施名牌战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有关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 “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 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及省第九次 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精品名牌战略” 的要求, 落 实《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湖北 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 提出的目标任务, 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又好 又快地发展,现就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加快实施名牌战略, 提出 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 —2— 1996 年我省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和名牌战略以来,在省委省 政府正确领导和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 我省质量振兴工作和创建 名牌工作取得了较大突破,截止 200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鉴定受理中心 、设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是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授权成立的,全省唯一的质量争议产品鉴定申请的受理部门。质量鉴定中心是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对有质量争议产品组织实施质量鉴定的专业部门。内有专职从事质量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八名,兼职的高级技术专家300多名,遍布省内及部分省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大型骨干企业,可鉴定产品的专业范围涉及机械设备、电机电器、冶金产品、食品、纺织品、石油制品、橡胶塑料制品等30多类产品(详见《可鉴定产品目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鉴定受理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将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质量方针,以追求顾客(鉴定申请人、委托人)满意为目标,持续地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效率的产品质量鉴定服务。2100433B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简介: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始建于1980年,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南通唯一的综合性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隶属于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全所现有1个国家中心(国家钢丝绳中心),2个省中心(省电机中心、省电动工具中心)。全所现有在职职工97人(其中本部80人,省电机中心9人,省电动工具中心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5人,工程师24人,助理工程师20人,技师5人。现有检验用房15400平方米(其中本部13000平方米,省电机中心1600平方米,省电动工具中心800平方米),恒湿恒温实验室300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达6000多万元,拥有检验仪器设备1000余台(套),其中万元以上大型仪器200余台(套)。
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公正检验机构,除承担国家政府部门下达的监督检验等指令性任务外,还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产品检测服务,主要专业有:食品、化工、机械、金属材料、电子电器、家具、建材、橡塑皮革、室内环境检测、电机、电动工具等。
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所积极开展各项检验业务工作,2009年完成了各类检验报告12000份左右,2010年完成各类检验报告15000多份,为南通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为质监系统行政执法和综合管理提供了技术保障,也为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产品质量服务信息,受到了市政府和市局的充分肯定和多次表扬。
本所在2006-2007年度被评为南通市文明单位,2008年被评为南通质监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9年我所食化检测中心被评为南通市青年文明号和江苏省质监系统青年文明号。我所早在1997年就通过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二合一”评审, 2004年3月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努力,全所已具备1617项产品,113项参数的检测,我所的整体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硬、软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顺利开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周鸣镝
服务范围:
1、食品化工检测中心 无机、有机化工产品、化肥、农药、洗化用品、石油产品、涂料、煤、化学试剂、染料、金属元素分析、化妆品、卫生用品、酒类、饮料、纯净水、乳制品、调味品、糕点、糖果、食用油、粮食、南北货腌腊制品、食品添加剂等。
2、机械电器检测中心 电光源、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燃器具、太阳能热水器、汽车配件、标准件、机床日用五金、安防产品、水泵、闸门、水嘴等。
3、轻工建材检测中心 轻工: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家具、板材、皮革制品、皮鞋、印刷品、玩具、装潢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瓦楞纸箱等。建材:水泥、陶瓷砖、卫生洁具、石膏板、大理石、花岗岩、楼板、砖、瓦、水泥包装袋、橡塑型材、塑料制品、门窗检测等。
4、国家钢丝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钢丝绳、金属材料、彩钢夹芯板、钢塑复合管、建筑钢材检测等。此外中心还提供焊工考试试验、焊接工艺评定等检测服务。
5、江苏省电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机(各类基本系列及派生系列产品)整机试验;机电产品环境试验、噪声试验、振动试验;电机零件、配件、部件试验;电动机能效检测;通风机能效检测;交流接触器能效检测等。
6、江苏省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手持式交流电动工具、手持式直流电动工具、可移式电动工具、电磁兼容性(EMC)、ROHS检测等。
南通市纤维检验所
机构简介:南通市纤维检验所隶属于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是法定检测机构和专业纤检机构,位于南通市段家坝路53号。现有检测用房198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室200平方米,主要检测仪器设备116台(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环境条件达到国家一级试验室水平。工程技术人员18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11人,占技术人员总数的61.1%。
该所一贯坚持科学、公证、廉洁、高效的工作方针,以熟练的技术、公证的立场、热忱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服务。本所成立21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扶持下,纤检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纤检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连续数年被市技术监督局评为先进单位、市级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1999年被省技术监督局列为技术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示范窗口,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南通纤维检验所所长:张达
服务内容:
一、纤维质量管理及行政执法
二、纤维含量检验
1、棉纤维(含棉花、精制棉、棉短绒、棉胎)
2、化纤纤维(含化纤长丝、短丝、变形丝、化纤条、丝束)
3、动物纤维(含羊毛、兔毛、驼毛、蚕丝)
4、其他纤维
四、纺织制品质量检验
1、纱、线
2、布
3、服装
4、针织品、床上用品
5、毛制品
五、棉花实物标准留样及品级实物标准仿制
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简介:南通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成立于1952年,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号:(苏)法计(2003)1006号)。其主要职责和任务:负责建立南通市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确保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任务;开展校准服务,保证测量的溯源性;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等法律规定的其它检测任务;承担眼镜产品、金银珠宝饰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根据用户委托,承担公正计量、测量等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人员的计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本所在职职工99名,其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76名,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14人,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11人。实验室面积1200平方米,本所建立的长度、力学、温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化学、光学、声学、电离辐射等90项计量标准,全部通过了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此外,所内还设有经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授权的“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金银珠宝饰品产品质量检验站” (授权证书号:(03)苏质监认字(0602)号)、“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检验站” (授权证书号:(03)苏质监认字(0603)号)、“江苏省大容量南通计量站” (计量授权证书号:(苏)法计(2002)2017号)。
本所已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认可证书号:L1003),通过确认的检测/校准能力82项,包括长度、力学、温度、电磁、时间频率、化学、光学等校准项目74项,黄金珠宝饰品、眼镜产品等检测项目8项。
所长:王龙来
质量方针:科学公正、准确可靠、质量第一、服务至上
各部门提供服务的项目介绍及联系电话:
市场部
负责全所对外联系检定/校准或检测修理业务;负责组织对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与客户签订检定/校准、检测修理合同和协议;负责编排企业日常的检定/校准计划;负责通知企业取证书及收缴检测费用;负责新客户的开发和与六县所的沟通合作。
主任:陆军
业务管理部:
负责全所内部检定/校准或检测任务的组织、管理、安排和协调;负责全所内部的证书收缴和核对;负责为各检测室及时输入业务流转单;负责安排业务用车;负责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工作。
主任:夏京波
仪器收发室
综合一室:
负责量具、平直度、角度、经纬仪、水准仪、天平、砝码、测力、冲击、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纺织计量仪器、压力表、气体和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燃油加油机、标准金属量器以及相关参数的检定、校准、测试及修理。
主任:黄发明
综合二室:
负责长度类精密测试、光学仪器、量块、平晶、粗糙度、指示表检定仪、转速表、汽车里程计价器、车速里程表、汽车油罐车、玻璃量器、灌装机、煤气表、标准压力表以及相关参数的检定、校准、测试及修理。
主任:王建英
综合三室:
负责电工仪器仪表、电磁仪器设备、无线电仪器设备、电性能参数、时间频率、化学分析仪器、粘度、压力变送器、温度二次仪表、中温(0~800℃各类温度仪器仪表)和高温(各种型号规格热电偶)计量器具以及相关参数的检定、校准、测试、修理及相关计量产品的试验。
主任:吴鸿宾
衡器室:
负责电子汽车衡、电子计数秤、电子计重秤、电子吊秤、电子皮带秤、台秤、案秤、地秤、定量自动衡器、轴重仪、商品混凝土称量系统、售油器、容重器、大质量砝码以及相关参数的检定、校准、测试及修理。
主任:王海锋
医疗室:
负责心电图机、医用超声诊断仪超声源(B超机)、心电监护仪、医用激光
源、医用化学分析仪器、氧气及可燃气体压力表、医用氧气吸入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定、校准、测试及修理。
主任:韩正光
商品量室:
负责定量包装产(商)品的计量监督检验和抽查及以质量、体积、长度标注净含量的产(商)品、木材材积的公正计量工作。
主任:陆国强
江苏省大容量南通计量站:
负责球形、卧式、立式金属计量罐的现场检定、校准、测试。
主任:王建英
金银珠宝饰品产品质量检验站:
负责金银饰品、珠宝玉石、钻石等产品的质量、计量检测。
副站长:张慧剑
眼镜产品质量检验站:
负责眼镜镜片、眼镜架、配装成镜、太阳镜等产品的质量检测及验光仪、瞳距仪、顶焦度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副站长:丁冰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