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对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通过现场评审但未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由领导小组授予“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称号,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数量每年不超过10个。 2100433B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工作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评审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奖事项,申报组织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部门)的审核、推荐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组织名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料评审,形成评审报告,确定进入答辩和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名单;
(四)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就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关情况接受专家组问询,进行答辩;
(五)专家组对通过资料评审程序的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组问询答辩和现场评审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
(七)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报江苏省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江苏省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3-5个组织。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江苏省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可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适时修订。
1 2010年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用表 1 检查对象:建设工程 检查内容:工程基本情况 被检查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投资来源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投资总额 万元 工程地点 结构类型 工程建设 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规模 合同约定 开工日期 合同约定 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 工程承包单位 单位、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施工 单位 主要分包 单位 备注 被检查单位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2 2010年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用表 2 检查对象:建设单位 检查内容:法定建设程序 被检查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项目 审批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 批准文号 批准投资总额 万元 建设工 程用地 规划许 可证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 批准证书号和主要内容 建设工 程规划 许可证 批准日期 批准部门 批准证书号和主要内容 施工图 设计文 件
一、《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2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设立了江苏省质量奖。同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8号)。至2018年,江苏省质量奖组织实施了7届,共评选表彰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46家获奖企业和宋郑还等2位获奖个人,其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荣获了第三届中国质量奖,8家组织获得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在全省树立了质量标杆,营造了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随着发展形势的变化,部分政策已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此,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中央批准,江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给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苏创组函〔2020〕2号),同意江苏省质量奖更名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组织了对《江苏省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7月27日印发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0〕61号),主要在承办主体、奖项名称、授奖范围、奖项数量、表彰形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标志着我省质量激励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二、设立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有哪些?
1、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国家层面,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明确要求:“要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区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省级层面,《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2018〕12号)明确要求:“健全质量激励制度,鼓励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等国家各类重大奖项,继续开展江苏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
三、设立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设立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政策目标,是为了树立全省质量标杆,引导、激励各类组织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注重自主创新,促进质量强企和质量强省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情况如何?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数量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过1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五、江苏省省长质量奖鼓励哪些组织和个人申报?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中,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教育和医疗等机构申报,鼓励一线质量工作人员和企业首席质量官等从业人员申报。
六、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须同时符合《办法》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
七、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的依据是什么?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依据,并根据质量发展理论和实践发展适时修订。
八、何时从什么途径可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信息?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每年的4-6月期间,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年度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公告,并在网站公告页面提供下载申报通知、申报表等资料的链接。从2021年起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届时,会同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年度省长质量奖的申报动员工作。
九、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推荐的渠道有哪些?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市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地具体负责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推荐业务工作的部门为各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有哪些基本程序?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按照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报批和表彰等程序进行。
十一、对获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有哪些奖励?
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5年后复评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获奖组织可以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标志和获奖称号。
十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纪律和事后监管有哪些规定?
申报组织和个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质量奖荣誉以及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经核实后,报请省政府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5年内不得申报。
十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获奖者应履行什么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当履行向社会推广其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创造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模式、新经验,带动全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2100433B
2013年12月16日,首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在北京航天城举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等45家组织和4名个人荣获首届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仪式,并为获得首届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奖。
2016年3月29日,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2018年11月2日,第三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大会并讲话。他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深入推进质量改革发展,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2021年9月16日至17日,中国质量(杭州)大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大会开幕式上同步举行第四届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为本届中国质量奖获得组织(个人)颁奖。这也是首次在大会上举行中国质量奖颁奖仪式。
2021年9月16日,在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上,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结果正式揭晓。在各地区各行业广泛推荐基础上,经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评选,市场监管总局审定并核报国务院,决定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华龙一号”研发设计创新团队等9家组织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林鸣授予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对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组织和李万君等9名个人授予第四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2100433B
中国质量奖是由我国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最高质量类奖项,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由原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国务院批准设立,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材料评审、专家审议、陈述答辩、现场评审、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会议投票、总局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环节产生。
该奖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就的组织和个人,对我国各行业的质量管理具有标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