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9-07-11
【生效日期】1989-07-1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7月11日苏政发〔1989〕84号)
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各地先后完成了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依法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土地管理开始走上依法、统一管理的轨道,并涌现了不少好的典型。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在一些地方,土地管理还没有真正被重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状况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甚至还很严重,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
我省人均耕地已由解放初的2.36亩降至1.06亩,日益突出的人地矛盾已严重制约着全省国民经济的发展,保护好土地资源,减少对耕地的挤占,在我省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必须以不遗患于子孙后代的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要结合江苏的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自觉地依法办事,保证各行各业的建设用地,包括一些重点项目或领导直接主管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都尽可能地节约土地资源,并坚持先批后用,杜绝以权代法,自批自用,少批多用或者化整为零越权审批的行为。要坚决克服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中,搞形式主义的“花架子”,大手大脚,浪费土地资源的现象。要制止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把依法管好土地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建设用地管理
按照中央关于“治理、整顿”的要求,整顿土地管理秩序,依法严格管理各项建设用地。对新开工项目用地,要按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对停、缓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土地,要通过清理,及时利用,不得荒芜。坚持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管理;分期分批搞好城乡建设用地的申报登记,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发放工作。城区改造凡涉及土地面积、界址或权属变更的,各用地单位要办理用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使用证书。要清理城市各类房产开发公司的用地,依法加强管理。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对国家、集体和农民建房三项建设的用地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执行。要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抓紧制订并完善城镇和村庄的建设规划,严格按用地计划指标和规划方案审批用地。一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不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纠正。凡未经批准而违法用地的,计划部门不批项目,建设部门不发建筑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发经营执照,银行不予贷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也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立用地报批制度。
征地审批和用地划拨的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土地管理机构,提高土地管理队伍的素质
市、县土地管理局是同级政府主管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本着强化、精干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行政编制。已定编而没有配足的要尽快配备,编制人员过少而影响工作的要适当增加。为了加强城市和郊区尤其是城乡毗邻地区的土地管理,各市辖区可设立精干的土地管理机构。乡(镇)政府一般设土地管理员;工作任务较重的,也可设立土地管理所,其主要负责人由县政府委派,其余人员由乡(镇)政府研究推选,报县土地管理局审查批准。
市、县、乡各级土地管理机构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其主要负责同志变动职务,须征得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农垦、劳改、盐务等用地较多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土地管理工作,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单位的土地管理工作。
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积极服务”的要求,抓紧培训土地管理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都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不准以权谋私,如有违反,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
认真纠正土地管理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坚决刹住违法占地、乱占滥用耕地和浪费土地资源的歪风,特别要认真解决乡(镇)、村办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和干部利用职权多占地建私房的问题。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尤其是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处理结果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监察工作,加强监察队伍的建设。要支持、鼓励群众对违法用地案件进行举报。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宣传、纪检、监察、司法、公安和计划、财税等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坚持并深化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农村非农业用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征收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新菜地建设费,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用经济手段管理土地的重要措施,对保护耕地,制止浪费土地资源有着重要意义。所有建设用地单位都有义务依法纳税(费)。各地要对土地税(费)的收缴工作作一次检查,依法纠正擅自减免税(费)的行为。为了确保各项土地税费征缴任务的完成,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财税、蔬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为了进一步有效控制农村非农业用地,对工矿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民建房使用城镇以外农村土地的,在全面开展申报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按低于国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收取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费。鉴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年内以县为单位,选择一、二个条件较好的乡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对工矿企业、乡镇企业、个人建房新征用、占用农村土地,收取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费(个人超标建房用地加倍收取),以探索积累经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取,专户存储,原则上都用于土地复垦和开发。具体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六、筹集土地管理经费,改善土地管理工作条件
土地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随着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农村和城镇进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土地评价及城乡地籍档案建设等所需经费,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土地管理经费,包括各地按规定筹集的一部分土地管理费,要切实管好用好,杜绝不合理开支,以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通知,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建立和落实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省水库建设必须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建设防汛、安全责任制,全省各地要对正在实施和今后将要实施的所有大中型和重点...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苏政发〔 2010〕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0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 发〔2010〕23号),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 务和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 发展理念,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要求,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治本力度,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 协调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 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改善安全环境,规范安全行为
苏政发[2011]99号2011年7月26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节能降耗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指标,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确保完成2011年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城市建设领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提升城镇供热服务水平,确保2018-2019年采暖季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城(2018)308号)和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供热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供热事关千家万户冷暖,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清洁取暖工作更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供热采暖工作,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釆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汲取白银市靖远县居民供暖问题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问题和我市部分县区供暖质量不高的深刻教训,真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查找存在问题、立足于尽快解决问题、立足于妥善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加快供热设施建设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各县区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和省建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建城(2017)49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编制完善供热工程专项规划,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煤热源清洁化,因地制宜推进天然气、电能、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供热,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能力和集中供热普及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促使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按照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定政办发〔2018〕56号)要求,对各县区所列重点供热改造项目,要倒排工期,建立台账,靠实责任,确保在供热季来临前完成改造,确保年内按时保质保量供热。
三、紧盯环保目标要求,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力度。
各县区要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力度,对位于集中供热覆盖区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并网拆除、清洁能源改造和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全市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成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4万户土灶、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安定区要加快推进热源厂扫尾工程建设,全面加快B、C、D三个热源厂的建设扫尾工程,B区于7月底前完成引风、鼓风设备的基础加固和烟囱加高;C区加快建设第3台锅炉和热源厂脱硫、脱硝及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及烟囱接入,务必于8月底完成环保验收;D区热源厂于9月底全面完成1台80蒸吨锅炉的安装和启动运行,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全面淘汰市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实施1.2万户清洁能源改造。陇西、临洮、通渭、渭源、漳县、岷县要加快现有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务必于9月底全部完成任务。岷县要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工程改造进度,确保10月底按期供暖。
四、开展供热设施运行评估,确保城市供热安全稳定运行
各县区要以冬季供热设施、管网运行安全稳定为主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城市供热设备、管网一个采暖季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设施、管网进行检查排査,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建立台账。按照“冬病夏治”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维修改造要严格在非采暖季落实,必须在采暖季之前确保维护维修到位,确保在2018-2019年采暖季前整改到位。
五、有序实施“煤改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连续平稳
各县区要结合各自资源禀赋,从实际出发,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油则油”的要求,因地制宜做好清洁取暖和供热保障各项工作。推进“煤改气”必须严格坚持“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统筹考虑总量和高峰期双重因素,合理确定“煤改气”规模,优先保证2017年结转的“煤改气”用户,再发展新增“煤改气”工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所有“煤改气”项目,要根据具有法律约东的供气协议制定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务必做到“先合同、后改造”。科学筹划工期,“煤改气”改造必须在非采暖季加快实施,改造到位并稳定供气前,继续保持原有取暖方式不受影响,进入冬季采暖后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任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发生大面积停供、断供情况,保障城镇供热万无一失,安全、持续、不间断供热。
定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四)从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和依据,是土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耕地保护,保障建设用地至关重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修改完善应充分考虑与城市、产业、生态等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五)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规划用途管制,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居民点整合撤并和小城镇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对农村建设用地按规划进行区位调整、产权置换,促进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六)实行差别化计划指标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园区要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超计划报征土地。要优先为节约集约利用程度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建设项目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推进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化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科学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