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关于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通知 | 文 号 | 苏人办[1997]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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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江苏省人事厅 | 发布时间 | 1997年6月12日 |
文件内容
苏人办[1997]99号
为激励部分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高级工程师,在我省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现就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的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业工程、林业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
凡申报者,均须具备如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五年。
3.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有下列成绩之一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显著经济效益系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了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3)获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部、省级一、二等奖或三个以上部、省级三等奖的;
(4)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银质奖或一、二等奖的;
(5)获部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4.符合晋升教授级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年度考核等要求。
5.评审前一年底未到退离休年龄的。
三、
凡申报者,均须按如下程序报批: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者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江苏省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确定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报批表》(表式附后),随同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报市、厅(局)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一式五份)。
2.申报者所在市、厅(局)审查、平衡。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厅(局)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上报名单的情况,负责审查平衡。提出意见后报省相应的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
3.高评会评审。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根据推荐情况,在总量计划(由市、厅<局>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申请)和规定条件双重控制的基础上,负责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评审程序交高评会评审。高评会评审通过后,由系列主管部门报省人事厅审核批复。
四、
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此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严格申报条件、程序及工作纪律。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二日"para af1b7a" label-module="para">2100433B
你好,你的问题回答如下:1、高级职称的认定评审工作由省人事部门负责,公示一般也在省级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2、地级市能否公示查询,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可以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输入证书编号和本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验证真伪。初级市级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可以查询
一、申报对象(一)在我省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
1 江苏省 工作领导小组 苏职称, 2010? 9号 http://www.jschr.gov.cn/jschr/infodetail/?info id=1f0df213-19f9-47b2-a892-e6cf97a94aef&catego ryNum=023001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 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 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 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 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职
江苏省 工 作领 导小组 苏职称, 2010? 9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 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 苏省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建设工程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职称办,以便进一步完善。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
江苏省盐城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江苏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成立市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同时明确其职责 ,现通知如下:
一、 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陈步龙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程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 刚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仁华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刘海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赵红星 刘万江 黄厚群印春荣 张梅康 张 强
储 玲 潘国健 陆 斌徐建中 谷有富 梁恒玉
顾 淮 张振华 周 正任冠松 蔡 樯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对政务公开中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主要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考核。
二、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
主 任: 刘海林
副主任: 赵红星 刘万江 陆 斌 周 正
工作人员:宋从勇 孙 微 赵 政 陶东宏 宋小梅 吴 俊孙瑶君唐 瑾 张海霞 高海春 颜庆丽 朱惠平杨海滨唐 健 冯牧宇 王 磊 潘书彬 顾小丽
市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
【发布单位】81002
【发布文号】苏政发[2000]73号
【发布日期】2000-05-22
【生效日期】2000-05-2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苏省政府关于确定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苏政发〔2000〕73号2000年5月22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和城镇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地区城乡差别正在不断缩小。为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部分地区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重新确定。
我省各地发展水平不一,地区差别较大。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本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是否包括建制镇行政村,确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农林牧渔业和农民自住用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省各有关主管部门:
现将《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8月8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