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 | 印发机关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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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政发〔2015〕29号 | 印发时间 | 2015年3月20日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
苏政发〔2015〕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激发企业追求技术进步、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创新引领技术升级、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信息技术在制造业的集成应用,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更大力度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更大力度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新要求,主动适应国际需求调整、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化和科技进步新趋势,坚持企业技术改造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更大力度、更高水平开展技术改造,更加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更加注重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以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为主攻方向,以示范工程为引领,以先进技术装备为支撑,以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为手段,着力提升我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整体水平,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江苏制造业升级版,全力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技术改造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技改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占工业投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每年新增工业技改投资1500亿元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5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投资占工业技改投资比重不断增加。智能制造水平明显提高,创建200个“智能车间”,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达到500家、试点企业3000家;全省新增使用工业机器人1万台,重点行业机器人密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以上;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重点B2B平台在线交易额超过2.5万亿元。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高,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使用率由不足15%提高到50%左右,实现年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降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4年降低12%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大幅增加。质量效益水平明显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稳步提高,其中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产品附加值持续提高,资金利税率达到15%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三)加快企业智能化改造。加速装备智能化更新,定期发布《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省智能装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以工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智能仪器仪表、节能环保装备等首台(套)重大装备推广应用为重点,支持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省内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开拓培育新技术新产品市场;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缩小与国际水平差距。推进智能研发设计,推动研发设计与生产联动协同,应用图形化建模、快速成型与虚拟仿真等智能化设计系统,开展众包设计与定制服务,建立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的研发设计体系。推进智能生产,采用自动识别、在线监控诊断、自动报警、数据挖掘等智能化技术,应用制造执行系统、分布式控制系统及数字化控制系统,提高在线监控、故障诊断和分析水平。推进智能管理,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深入推进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管理等系统集成,促进生产与销售、业务与财务、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联动协同。推进智能服务,应用产品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技术,提升产品的智能运行、诊断与维护水平,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互联网主动营销与服务平台;加强客户行为分析,推行小批量定制生产模式,促进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
(四)加快企业绿色化改造。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围绕火电、钢铁、建材、石化、纺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推动实施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开展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和回收处理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和优化管理,加快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施环保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源头减量、减毒、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绿色智能装备的改造升级,推进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推进电力行业采用超低排放技术设备改造燃煤机组。2015年年底前,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现役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2017年年底前,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推进循环再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弃电子产品等废物转化为再生资源的能力,以汽车零部件、内燃机、工程机械、机床等为重点,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推行节能环保服务新业态,推动重点用能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在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推进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
(五)加快绿色智能制造支撑能力建设。增强先进技术装备研制能力,实施工业强基行动,围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突破关键共性环节,组织重点领域质量攻关;以汽车、电子、工程机械、数控加工、食品、医药等领域为重点,开发一批焊接、涂装、装配、搬运等专用机器人,提升高性能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器、RV减速器的自主配套能力;自主研制高精度复合型数控机床、三维增材制造装备、专用智能设备、智能传感器及仪器仪表,开发食品、医药、纺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智能化生产线;开发固体废弃物智能化分拣、智能化除尘、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等节能环保装备。提升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发展水平,着力突破高端服务器CPU、专用集成电路、数字信号处理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嵌入式系统、工业大数据处理等关键技术,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大力发展关键设计工具软件、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分析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建设绿色智能制造平台,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机构;支持能够提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咨询服务企业;加强公共技术平台、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术研发、技术交易、咨询评估、检验检测、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分析利用等服务;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平台,支持建设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推进电商拓市,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开展市场开拓、供应链管理和创新服务,建设一批行业特色B2B电子交易平台和面向行业生产要素配置及供应链管理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拓展市场。
(六)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在产品中嵌入传感器、数控装置及控制系统,推动信息技术与产品的渗透融合,丰富产品功能,提升产品性能;鼓励发展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产品,增强新型消费类信息产品的供给能力。开发绿色节能产品,在产品全生命周期推行生态设计模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积极发展高能效等级环境标志产品,提升产品能效环保低碳水平。加强质量品牌建设,以提高食品、药品、婴童用品、家电等重点消费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目标,促进企业采用信息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和溯源系统;以提高重大装备可靠性为目标,促进装备制造企业采用先进制造工艺,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以打造商标密集型产业为主攻方向,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程,加强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建设。
(七)加快实施重点示范工程。实施机器人研制应用示范工程,加大工业机器人集成研制应用力度,推进智能物流立体仓库系统、电器自动化装配生产线、激光自动化焊接生产线等领域机器人的示范应用,总结推广典型应用案例,加快流程制造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步伐。实施智能车间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智能车间标准体系,加快智能车间认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生产车间智能化改造。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支持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综合采用节能技术及高效节能系统,实施节能改造。实施减排改造示范工程,在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尘排放在10mg/m3以下的工业炉窑除尘技术、1000MW等级及其以上机组电袋复合/湿式静电除尘技术、重金属超磁分离处理一体化技术、活性炭吸附-电解技术等,实施减排改造,减少工业PM2.5、氮氧化物、废水等污染物排放。实施再制造示范工程,支持企业开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等零部件再制造和工程机械、工业电机设备、机床、矿采机械、铁路机车装备、船舶及办公信息设备等再制造。
三、保障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资本、社会力量在推动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加大财政投入,优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智能车间建设、高端智能装备研制与应用、提供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商服务能力建设等。改革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逐步提高市场化运作的投资基金在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我省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各地也要加大对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鼓励方向的项目,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相关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创新。更加有效地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产品免征或即征即退增值税、合同能源管理减免税、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三免三减半”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十)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政策。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施淘汰类差别电价;对电解铝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电价政策,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环保设施改造。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节水减排的用水机制,对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
(十一)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加大对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差别化监管、风险补偿等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信贷投放规模,鼓励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的项目贷款给予优惠利率。大力推进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微企业私募债等各类债券。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
(十二)加大用地支持保障。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理念,鼓励项目建设零用地、少用地、集约用地,鼓励企业采取厂房改建、建设多层高标准厂房等措施进行挖潜改造。加强重点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各地在省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中统筹安排支持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对列入省年度重大项目的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鼓励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十三)加强组织引导。瞄准国内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技术发展方向和趋势,组织专家诊断精准选择关键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行业推进重点,编制“十三五”技术改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科学引导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技改投入力度,建立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库。各地要加大对企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协调配合推进机制。
(十四)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引导,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体系,及时发布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投资信息,引导企业加快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步伐。加强交流合作,总结推广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的经验做法和成效,组织行业、企业间合作交流。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障企业权益。建立完善首台首套智能装备保险体系,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鼓励企业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大批掌握智能装备操作技能的熟练工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重复进行、重复收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记录、披露和使用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加大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宣传力度,加强对成功案例、示范项目的宣传,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3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向中高端迈进的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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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严格耕地保护,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我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实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管理
(一)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整体控制作用。各类建设规划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必须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要避免过度超前浪费土地资源。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并依法查处擅自调整规划的占地行为,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各地不得擅自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确保全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之内。未经依法批准年度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超出计划指标的市、县,要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
(二)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对于建设项目的供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凡国家《禁止供地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供地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要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新建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化用地的规模和数量,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不顾实际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以及高档住宅、别墅等项目用地,坚决不得供地。合理安排住宅用地,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供应住宅用地要将最低容积率限制、单位土地面积的住房建设套数和住宅建设套型等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防止大套型商品房多占土地。
(三)坚决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建设用地审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用地控制指标。对超标准用地的,要核减用地面积。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原则上要在原址上进行。申请增加用地规模的,要将原用地规模与申请新增用地规模合并计算和审查,不得变相超标准用地。异地改扩建申请新用地时,要提出原使用土地的处置方案,经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以防形成新的闲置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
(四)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严禁长期征而不供和占而不用。凡上一年度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建设用地,在下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的,不再批准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相应核减该地区的年度用地计划。各地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供地备案制度,按时上报土地供应情况。
二、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五)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利用状况评价。各地要在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调查成果,认真组织开展对现有建设用地利用状况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处理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六)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按照合理利用的原则,鼓励依法通过土地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置换等措施,盘活低效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价款。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价款。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城中村”改造,积极引导住宅、商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与“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合理利用城市存量土地解决项目用地。要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城中村”土地集约利用的新路子、新机制。
(七)加大处置闲置土地的力度。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可采取依法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依法回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多种途径及时处置和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承诺,创造条件,促进闲置土地处置利用。2008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积极引导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鼓励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开发建设的未利用地优先开发成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可以使用未利用地的不得使用农用地。要将因关闭、破产、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以及经依法批准报废的公路、铁路、矿场等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纳入国土资源管理范围,依法及时收回,积极盘活利用。
(九)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效率。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建设要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规划范围和功能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要求,集中建设区内公用设施,不断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新进入开发区的一般工业项目不得建设单层厂房,生产用地的建设利用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建筑容积率等标准,除有特殊工艺要求不宜建设多层厂房的项目外,违反规定建设单层厂房或达不到建筑容积率标准的,要按照约定予以处罚并收回土地。鼓励开发区内企业利用原有建设用地改建、扩建、新建多层厂房。开发区要划出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用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的入区企业,可以适当优惠的价格鼓励其租赁或购买多层标准厂房。
三、深化改革,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市场机制
(十)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逐步缩小划拨用地的范围。今后除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可以继续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开展试点。
(十一)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运用地价杠杆作用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市、县政府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更新和调整基准地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地价调控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各地可以在不低于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地价与投资强度的调节系数,对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项目用地可提高供地价格。市、县政府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也可以相应实行差别征收办法。
(十二)完善土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明确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要约定或明确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依法出让。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十三)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程序,规范出让行为,严格出让监管,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严禁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的行为。禁止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十四)强化农村村庄建设管理。按照统筹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结合我省新农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加快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坚决贯彻“一户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我省规定的标准,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农村新增宅基地要优先使用村内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凡村庄内有空闲地、废旧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规划明确撤并的村庄,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和改扩建住宅。对因国家建设拆迁安置需要建设住宅的和因土地整理涉及村民建设住宅和农民新村建设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农村住宅小区。
(十五)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4号)要求,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对农村“空心村”、公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专项清理整治。全面掌握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的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和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建设用地管理台账等信息系统。对农村建房布局不合理、建新不拆旧等形成的“空心村”、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在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等问题,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依法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并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各地可给与奖励或补助。
(十六)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已经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经依法批准,允许以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确定给单位或个人有偿使用。严禁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严禁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住宅开发。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以流转方式确定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重建、扩建。
五、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开展
(十七)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各地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前一年和当年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
(十八)加快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制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并作为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依据。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适当增加和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十九)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及时与当地人民银行相关分支行进行信息交换,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从严控制其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违规提供贷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增强责任感,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真正将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到各项建设中。要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认真总结推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经验、好办法,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4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日前,全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召开。市长郄英才强调,新的一年,要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标准推进城市建管。
市委常委、副市长袁善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慧敏、市政协副主席闵文强参加会议。市政府秘书长李国寿主持会议。
郄英才充分肯定了全市住建工作取得的成绩。他强调,新的一年,要以更大力度更严标准更强措施推动城市建管上水平、上台阶。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更新观念,努力提高城市建管水平。要高标准抓好城市规划,做好城市设计,做到一张蓝图建到底。要抢抓国家海绵城市、管廊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机遇,推动城市建设上档次。城市建设要体现随州的文化、特色、风格。老城区的设施要提档升级,新区要完善功能,促使市民由老城区向新城区转移。要抓好美丽乡村建设,让群众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大力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设,做到城市管护精细化、数字化。二是进一步抓住机遇,推进城市建管改革创新。要先行先试,向上争取城市建设项目和资金。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打破城市建设资金“瓶颈”,尝试吸纳社会资本。要理顺城市管理职能,城市综合执法、园林局、房产等部门要发挥职能、强化措施,服务城市建管。
三是进一步转变作风、攻坚克难,努力提升项目建设效能。要争分夺秒做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敢于啃硬骨头、敢于碰硬。要善于关注群众呼声,重视网络舆情,要多关注“随州网·随州论坛”的“百姓之声”版块,群众呼声、群众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目标。四是进一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形成城市建管合力。五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廉政建设。
袁善谋传达了全国、全省住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城市建设要以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美丽乡村要抓内涵,“五城同创”要抓品牌,事业发展要抓队伍。市住建委负责人对2015年全市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