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 外文名 |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nantong city of jiangsu province has several views on further optimizing the urban investment enviro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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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意见 | 地 区 | 江苏省南通市 |
文 号 | 通政发69号 |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市区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使市区成为全市跨越发展进程中速度最快、质态最好、环境最佳的地区,走在全市经济发展的前列,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区投资环境提出如下的意见:
一、提升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用地审批进程。按照项目用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在相关部门制定土地使用条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获取项目用地。其中,挂牌公告时间20个工作日,挂牌时间10个工作日。对重大外资项目用地,实行专人跟踪推进,加快办理速度。
(二)实行项目并联审批制。根据《南通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对市级审批权限及审核转报权限范围内,适用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投资项目,采用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一般项目在45个工作日、简单项目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审批。
1.核准阶段一般项目15个工作日,简单项目10个工作日。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0个工作日;节能评估和审查在专家论证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核准5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发证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许可等其它事项10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3个工作日。后3个事项不占用项目核准、审批阶段时间。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阶段10个工作日。其他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核同步进行。
3.工程设计与施工审批阶段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简单项目12个工作日。其中,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2个工作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自动消防设施项目10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10个工作日,与施工图设计政策性审核同步进行;建设工程卫生审查5个工作日;抗震设计审查3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核发施工许可证简单项目2个工作日,一般项目4个工作日(见附件1)。
(三)实行项目审批代办制。按照境外投资者自愿委托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提供无偿全程代办服务。对需由上一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相应审批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审批推进,在最短时间期限内完成核准、审批手续。
(四)实行项目审批公示制。市、区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事业单位,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手续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向来办事的企业和个人一次性告知手续是否完整、齐全、能否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予以办理的要出具回执,并按照《南通市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行方案》告知办理时限,办理结果要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公布。
(五)实行重大项目审批跟进制。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市重大项目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核准或审批,实行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所在区负责人挂钩负责制,根据重大项目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帮助投资者加强与部、省的沟通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办妥从项目审批到开工建设的所有手续。
(六)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对行政机关行政效率与质量进行监察,对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不作为、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承诺事项的,按照《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营造优惠优待的政策环境
(一)减免外商投资企业收费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取消项目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等政策,切实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继续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办法》(通政办发(2007)138号)及《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执行。崇川区、港闸区按《南通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项目表》(见附件2),对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审批及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予以免收或减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自外商投资企业开业之日起的5年内免收或减收。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区发放《南通市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待证》。市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持有减免收费优待证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减免收费。其中,需上缴省部分由企业所在区缴纳。
(二)实行地方财政扶持发展政策。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国家鼓励发展和我市重点培育的船舶修造与配套、重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
3.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八年奖励50%。
4.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其它类型大项目,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市、区两级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1.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和第二年奖励100%;第三年至第五年奖励50%。
2.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
3.注册资本在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八年奖励50%。
4.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奖励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奖励50%。
上述市、区两级奖励由企业所在区审核兑现。属于市本级财政奖励部分,由市级财政统一结算给区财政。
实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中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项目,其财政奖励参照执行。
三、诚揽海内外专业人才,进一步营造招才引智的创业环境
(一)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作用,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其技术项目的落户和转化。建立南通市招才引智服务机构,划出专门人员编制,做好海外高层人才的引进与服务工作。
(二)加快海外高层人才引进。重点引进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5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取得以下科研成果的人才: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高技术含量、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科研成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
2.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3.能够引领我市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并且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行业推荐等形式,申报来市区工作。
(三)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列入引进计划,且承诺在市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获得批准的可享受100万元的创业创新资金资助,市财政给予30%的配套资助。
2.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市区创业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南通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资金资助,给予最高为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所在区财政给予最低30%的配套资助。
3.以专有技术、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可作价出资,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0%。
4.对列入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海外人才项目,给予100~5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资助。对海外人才个人及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类留学人员科技择优资助项目资金,由市财政给予1:2的资金匹配。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可视其孵化项目的质量,申请市财政专项资助。符合海外科学家江苏发展项目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
5.设立市引进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经论证、审批,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对于创业项目吸引的社会化风险投资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提供30%的配套投资。
6.来市区创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按学历、层次分别享受5~60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和每月800~4000元的生活津贴补助。所在区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
7.在我市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发给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库建设,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完善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合作,建立劳动力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开展定单式培训。加强劳动力招聘工作,积极举办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专场招聘会,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营造文明诚信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用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提高政府运作透明度,增强政府公信力,发挥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主导、示范作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严厉查处各种侵权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创新创业成果,制止不正当竞争。
(二)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市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并报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备案,禁止多头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为主,督促和帮助整改。
(三)加强外商投诉协调与处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各类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健全外商投诉受理服务网络,加大对外商投诉的调解力度,对直接受理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投诉人,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交办机关。
(四)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中介市场。外商投资企业有权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审计、公证、评估、咨询、职业介绍、人才信息等中介服务机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指定中介机构的服务。引进省外、市外中介机构,建立竞争机制,降低收费标准,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整顿中介市场经营秩序,对不守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予以规范和制裁。
(五)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功能,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政策和资讯的发布,为投资者提供最新信息。在政府网站上收集外商和旅游者提出的问题,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在网上公布,方便来访者查询。健全外商投资网上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等在线服务。
五、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进一步营造和谐便捷的人居环境
(一)增强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市区市政、公交、宾馆、住房、酒店、大型超市、现代物流、商业街、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营造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为外商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外商子女可以在市区范围内选择就读学校。加快南通国际学校建设,为外籍人员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
(三)为外商就医问诊提供便利。建立外商就医"绿卡"制度,市区医院设立就医"绿色通道",外商凭绿卡在市区内任一医院就诊,实行就诊预约登记,并指派专业医护人员全程陪同,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为外商及外资企业员工提供住房便利。各所在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对有租赁或购买住房需求的外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帮助联系房源,办理相关手续。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为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提供租赁住房。市区各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出适当比例的配套居住用地,建造"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楼",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后顾之忧。在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楼"过程中,要规范土地的用地性质,不得随意上市交易。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南通市区外资项目审批事项及相应审批时限表(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区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
工商经贸
通政发69号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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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1]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争创我市建筑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新优势,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4号)等文件精神,在市政府《关于加
<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0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14年6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
1、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2、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重点内容如下: 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 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85%。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优化资质审批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 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其他相关 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浮动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 合理分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可抗力的原则及时与施工企业签订补充协议。 】
2007年11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