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 发布单位 | 江苏省爱卫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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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0-11-3 |
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和《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完成、行动内容开展和保障措施落实等情况。
(一)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资金。有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督查。各市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进行排序通报。
完善制度。各市要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二)行动开展情况
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
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包括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情况。
整治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对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聚集地、农村餐饮业周边等环境整治和管理等。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比例等是否达标。
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是否达标;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是否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置。是否已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是否达标等。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公民健康素养。包括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等。
培育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省级卫生镇、国家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镇的比例是否达标及园林小城镇建设情况。
病媒生物防制。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制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市自查和省级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市自查:各省辖市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县(市、区)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每次督查、检查都打分排序,结果通报给各县(市、区)政府,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查总结和辖县(市、区)得分排序报省爱卫办。
(二)省级督导和考核:每年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省爱卫会牵头组织省卫生、农林、建设、水利、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各省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省督导考核组每市抽查2-3个县(市、区),进行打分排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奖惩
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市自查和省督导考核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省爱卫会将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绩优异的市、县(市、区)授予“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市、县(市、区)”称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及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项 目
考核内容
年度指标(%)
考核方法及评分
分值
评分结果
2010
2011
2012
苏南
苏中
苏北
苏南
苏中
苏北
苏南
苏中
苏北
组织领导(18分)
1.1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4
3
3
3
3
2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3分)
8
10
5
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39分)
5
5
5
6
5
5
5
3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分)
4.1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3
2
3
3
2
2
5
注: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70分为合格。
江苏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医疗卫生
苏爱卫9号
江苏省爱卫会
2010-11-3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工程部全体人员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1、工程前期进场管理程序:(1)进场前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办公室的设立、工人住宿等问题组织安排不当而影响进场施工的,扣0.01/次;(2...
基本上一般的质量目标是这样定的,但是要结合实际,就是制定的达标率等等要有一个实际数据作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这样也体现了一个改进的过程。同时在质量目标这里也不能只有扣罚也应有奖励吧。...
市园林市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绿地养护标准具体包括园林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土肥、卫生、管理等多方面,等级不一样,标准就不一样。根据新的城市绿地养护标准,一级绿地要求植物生长健壮,长势良好,乔灌木成活率98...
1 2010—2012 年甘肃省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 发生和传播,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根 据《 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要求,结 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 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 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着力增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 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 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 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在全省开展三年的整洁行动,到 2012年底,力
- 1 - 2010-2012 年屈原管理区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的 《2010-2012 年湖 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和岳阳市爱国卫生运动会印 发《2010-2012 年岳阳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的要求,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 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推进城镇化 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确保全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有 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 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 “脏、乱、差 ”问题为重点,以创 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文明卫生单位 活动为载体,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 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 解决好影响城乡环境卫 生的突出问题。 提高城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病媒生物防制、建筑工地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工作得到深入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建筑工地“脏乱差”现象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城乡开展为期三年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迎接第七届城运会的召开和农村清洁工程,坚持“政府主导、全面参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行动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着力解决建筑工地环境“脏乱差”问题,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三、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甘 钧 市建委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江 涛 市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 军 市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李友水 何国军 熊德辉 熊 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办公室主任由质量安全处处长李友水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 四、行动内容 按照整体部署、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总体要求,实施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做到“三个结合”: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相结合,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与爱国卫生月和公共卫生周的开展相结合,动员群众,全民参与,使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一)集中整治行动 坚持“周末卫生日”制度。坚持每周周末(逢法定节假日则在放假前一天下午)开展以“清洁洪城,美化南昌”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建立我委挂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帮扶制度,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挂点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义务劳动。 责任单位:市建委机关支部 (二)城市整洁行动 加强对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净化美化。 责任单位: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安监站、 (三)加强健康教育工作 在本单位广泛普及公共卫生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晓率≥80%。 责任单位:市建委机关支部 五、实施步骤 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三年(2010—2012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 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2010-2012年南昌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南昌市工程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目标要求,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调动群众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2年6月) 各部门、各单位围绕行动目标,按照整洁行动任务进度安排,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各年度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委领导小组将按照部署,适时组织对整洁行动进展和成果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2012年达到各项目标要求。 (三)自查评估阶段(2012年7月—2012年12月) 我委将按照各部门、各单位的责任分工,依据全国爱卫会、省爱卫办的考核评估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同时做好迎接全国爱卫会和省、市爱卫办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开展整洁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推进措施,提高行动实效,切实保障整洁行动专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任务,部门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针对进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并将整洁行动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经验做法反馈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3884383),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及时上报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单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年协调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专项检查。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常抓不懈。 望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严格按照目标要求开展工作,狠抓责任整改,确保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圆满完成。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市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城市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下简称市容环卫)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管理的相关工作。
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市容环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进程。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市容环卫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市容环卫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卫的权利和爱护市容环卫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办发〔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