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江苏骐宇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0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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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睢宁县双沟镇空港经济开发区苏杭路1号 |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圣地嵘(北京)国际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集研发、生产、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为一体...
装配式建筑管线、接线盒工厂中已配好。不需要现场配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包括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全装配混凝土结构等。在建筑工程中,简称装配式建筑;在结构工程中,简称装配式结构。(摘自《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徐州工业炉窑厂)为“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企业”、“全国质量合格评定用户满意十佳品牌”,”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
江苏苏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徐州工业炉窖厂)为“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企业”、“全国质量合格评定用户满意十佳品牌”,“质量、信誉、双保障示范单位”。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子陵路397号
杭州三丰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100433B
第一条联盟名称
“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愿景
成为一流的装配式建筑科技合作平台,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化科技组织。
第三条联盟宗旨
系统性的集成装配式建筑涉及的专业和产业链相关方,总体规划装配式建筑科技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研究先进的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和成果转化机制,形成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合作平台,协助建筑产业链升级转型。
第四条联盟性质
联盟是一个开放的、非盈利的、暂时为非官方的,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型技术研发组织;
联盟是一个以解决严重制约装配式建筑推进的科学技术难题为近期目标,实际需求与科研紧密结合,快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科技组织;
联盟是一个以建筑产业现代化战略发展为长期目标,聚集产业链高端资源,积极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链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联盟会员单位核心竞争力的科研组织。
第一条联盟声明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二章联盟任务
第六条联盟任务
6.1掌握装配式建筑前沿科技信息、研究行业发展趋势、解读行业政策信息,定期发布行业报告和装配式建筑科技需求,发布联盟科研课题;
6.2建设科研合作平台,实现成果、课题、资源信息共享,提供信息检索与对照,促成会员对会员、会员对联盟、联盟对会员的科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择机成立科研基金,孵化重大科研项目;
6.3联合会员展开科技课题研究和管理,共同申报国家、省部级重点研发课题,提升装配式建筑科学技术水平,建设团体标准,推行团体标准升级到地标、行标和国标;
6.4组织联盟主题活动,包含不限于高峰论坛、技术沙龙、学术交流、专题讲座、科技观摩、团体公益等活动,促进联盟互动有机结合;
6.5填补国家地方政策推进环节空白,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制度,为联盟会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撑和相关权益。
第三章联盟会员
第七条会员构成
与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中相关政府机构、协会、学会、投资单位、开发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计研究院、工程管理、工程施工、部品供应、配套专业、材料、监理、造价、图审、质量安全相关企事业、机构等。
第八条入盟条件
8.1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8.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8.3在装配式建筑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能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作出努力与贡献;
8.4在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具备一定科研能力或有意愿创新的企业。
第九条入盟程序
9.1填写并提交《会员注册表》;
9.2由秘书处核准后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利
10.1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10.2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10.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10.4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1.1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11.2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11.3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11.4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盟应书面通知本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联盟组织设置·
第十四条组织架构
第十五条联盟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5.1审议联盟理事会制定和修订的联盟章程;
15.2选举理事会;
15.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5.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联盟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6.1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16.2选举常务理事会;
16.3筹备联盟大会;
16.4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16.5决定理事、常务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16.6聘用顾问委员会委员;
16.7聘用专家委员会专家;
16.8制定和修订联盟章程,向联盟大会报告;
16.9制定联盟发展规划,承担联盟壮大责任;
16.10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联盟运营制度和活动计划;
16.11负责为联盟成员单位争取政策支持和相关权益;
16.12首届联盟理事会的理事长由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并推介产业链中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单位领导人共同组建联盟的第一届理事会。
第十七条联盟设立理事长办公会,由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组成。理事长办公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理事会需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形成决议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一般性决议可采用网络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理事长职权
20.1召集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
20.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议和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0.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秘书长、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任期内联盟活动工作筹划和组织协调,秘书处设工作人员若干,具体负责联盟具体日常运营工作。联盟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人,参与联盟活动的传达和联盟日常活动的协调管理。秘书处暂时设置在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1.1负责联盟各项活动运营机制起草,提请联盟运营委员会决策批准;
21.2负责联盟各项活动的筹备准备工作,提请运营委员会决策批准;
21.3在联盟运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会员单位联络、网站建设维护、官方微信号运营维护、活动策划等工作;
21.4为会员单位联系专家委员会专家展开技术咨询、推介等服务;
21.5接收和审批申请入盟单位的会员注册表;
21.6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顾问委员会职权
批评和建议联盟工作,指导联盟运营和建设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家委员会职权
发挥专家委员会专业性、科学性、前瞻性的创新研究和总结优势,为联盟会员提供学术支持,对联盟科技工作起到协助和纠偏的作用。
第五章联盟费用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为非盈利性联盟。暂不向入盟会员单位收取会费。
第二十五条首届联盟理事委员会委员为兼职委员,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首届联盟顾问委员会委员为兼职委员,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首届联盟专家委员会专家为兼职专家,暂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八条秘书处暂设置在中建三局绿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暂不独立设置,秘书处工作所有费用暂由三局绿投负责承担。
第二十九条联盟大会和联盟理事会活动费用暂由三局绿投承担,会员单位自行负责差旅费用等。
第三十条由会员单位倡议发起的主题活动费用由发起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联盟费用运营机制由联盟理事会后制定详细实施细则,交由联盟大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首批加入联盟的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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