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隶 属 | 金山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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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 张弘 | 地 址 | 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
职 责 | 规划和土地管理 |
党委书记、副局长:张明观全面主持局党委工作。主管党委事务,分管组织人事、基层所管理及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
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
分管事业单位:各基层规土所。
党委副书记、局长:张弘
全面主持局行政工作。主管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财务科。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蔡风平
主管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统战、保密工作、信访(信息公开)、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文教卫体,工会、共青团、妇女、老龄、社团等工作。
分管科室:纪检监察室、信访(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会、团委、妇女委员会。
协管科室:组织人事科、办公室。
党委委员、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胡海荣
全面主持土地储备工作,分管征地补偿工作。
主管事业单位:土地储备中心。
分管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事务所。
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宪宏
分管各类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行政审批改革、“一书两证”审批、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地名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行政复议等工作。
分管科室:详细规划科、建筑规划管理科、历史风貌保护科(地名管理科)、监督法规科。
分管事业单位:城乡规划管理署、城建档案室、地名管理办公室。
副局长:邱晏
分管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地矿、规划土地测绘、土地登记、信息化(运维)等工作。
分管科室: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科技管理科)、征地补偿管理科。
分管事业单位: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地籍事务中心、土地交易事务所。
协管事业单位:土地费管理所
副局长:曹友强
分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土地利用计划、土地整理复垦、综合整治、土地权籍、成果管理、规划土地执法监察、综合验收、土地巡查等管理工作,联系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工作。
分管科室:总体规划管理科、土地权籍管理科(成果管理办公室)。
分管事业单位:规划土地执法大队。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金山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设置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监督法规科(信访办公室)
(五)总体规划管理科
(六)详细规划管理科
(七)建筑规划管理科
(八)历史风貌保护科(地名管理科)
(九)土地利用管理科
(十)土地权籍管理科(矿产资源管理科、科技管理科)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组织。2100433B
(一)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具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的详细规划及市、区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指导各镇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各类规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区有关城镇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年度计划;会同市、区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地名、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建设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问题调研;领导、指导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六)负责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管理,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调处,指导建立地籍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七)统一管理城乡土地资源,确保本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保障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并承担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土地划拨、征收征用、农用地转用、政府土地储备等各类建设用地以及土地开垦、整理、复垦的管理。
(八)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地质矿产的纠纷。
(九)依法负责土地收回、土地储备和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管理,拟订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十)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其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的行业管理和具体实施;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并承担监管责任;会同市、区有关部门,按规定负责矿泉水和地热资源开采中有关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国土资源资产管理;依法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预算,负责本区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工作,负责本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定和征收管理。
(十二)承担国土资源服务行业监管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落实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是虹口区海南路97号,邮编200081
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http://www.szfdc.gov.cn/ 深圳的国土部门不是国土局,是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地址: 湖滨中路518号国土房产大厦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划拨城镇建设用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京房地地字[1996]第256号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加强我市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规范划拨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批...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 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的有关规定, 对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 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 评估机构 要按照“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开展评估服务工作, 收取合理费用。 二、凡具备土地估价资格并经土地、 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 可接受土地所有者 或使用者的委托,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 三、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 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 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目前一般宗地评估 收费按《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 (附表一)执行。 四、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冯卫标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杨汉荣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汤云飞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调研员:袁智恂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朱伟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黎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玲慧
上海市奉贤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陶建兴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朱烈
(一)将原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规划管理局的职责和上海市杨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承担的土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上海市杨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二)将区城市规划编制、信息管理、工程档案管理、地名管理、城市规划展示接待管理、监督检查管理、窗口服务以及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承接。
(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远期2020年
青浦区行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