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结余资金分析 | 定 义 | 建设单位在储备阶段和结算过程中占用的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货币资金和结算资金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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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根据日常核算资料检查结余资金中有哪些不能利用的物资和损失。其中包括: 有帐无物、腐烂变质的设备和材料、技术工艺陈旧而不能用的设备、坏帐损失等。对于帐物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对于库存设备和材料应分清留用、处理、削价、改制和报废的数量,以促进积压、损坏设备和材料的及时处理;
(2)分析结余资金的变化情况。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将结余资金的期末数同年初数相比较,以了解其增减变动的绝对数。二是从相对数的角度进行分析,即计算结余资金占用率,公式为:
结余资金占用率=建设结余资金/建设投资完成额×100%
实际结余资金占用率可以同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上年同期结余资金占用率比较,以考核结余资金实际占用水平的高低。还可以同本单位先进占用水平或同类先进单位的占用水平比较,找差距,以利于改正;
(3)分析储备资金计划和动员内部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4)检查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根据拨(贷)款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制度规定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情况,检查各项应付款未能及时交付的原因;
(5)结合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结余资金的压缩或增长是否正常。 2100433B
可以购买,应该购买。但要报告申请,调整计划。
按你一年想做多大规模的产量来计算. 厂房规模:50平方2-3万.我这去年盖的. 一台高温高压消毒锅;2万2 (广州) 超静工作台:每台3200(上海一家).当然有更贵. 瓶子:6毛/个-1.5元/个都...
资金是有成本的,比如贷款的利息
结合近年河南省驻马店市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加强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各级财政安排给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单位专项资金结余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减少单位专项结余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浙江省武义县于2009年开始着手对单位专项结余资金进行清理规范.动用各单位沉淀结余资金。
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分析是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合理性的分析。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指下年度的工程施工所需储备资金。结余资金不足,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工程施工;结余资金过多,将造成资金积压,浪费资金。分析时,以建设单位的资金平衡中的补充资料“基建结余资金”项目的资料为基础,采用比较法进行分析。
分析步骤:(1)将基建结余资金期末数同年初数进行对比,分析结余资金的变化。(2)将结余资金占用率的实际数同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下年度储备资金计划数÷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数×100%)进行比较,考察结余资金占用是否合理,如果结余资金占用率大于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表明结余资金占用水平高,可以保证下年度工程施工的需要; 相反,则表明结余资金占用水平低,应分析原因。(3)对结余资金各项目进行分析,了解结余资金的具体占用情况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为合理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合理储备的途径:按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任务进行采购,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及时收回各项预付及应收款,加强材料采购管理等。
基本建设竣工结余资金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结余资金清理回收情况的审计。
应用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以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计划任务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历年被批准的财务决算、竣工工程概况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明细表、财产物资结余资料明细表等为依据,逐一核实和计算各项收支情况;(2)审查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清理了各项财产物资和应收、应付帐款;(3)审查应收、应付帐款是否帐实、帐帐相符;(4)审查结余资金的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全面核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建设结余资金,应按照原来的资金来源,偿还借款或上交主管部门,不得挪用和转移。
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到3116.05亿元,同比增长23.2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总额达1542.86亿元,同比增长21.46%;累计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40.49亿元;全省住房公积金结余500亿元,盘活潜力较大。为此,四川省专门出台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盘活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川省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同时,四川省推进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取消多项中间费用,以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此外,四川省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将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含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贷款。
实施意见下发后,四川省各市州积极响应。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降低个贷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的同时,调整贷款计算公式的余额挂钩倍数、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广元市发放贷款最高限额达40万元,将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区域扩大至全国;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系统上线,通过网络审批,办理时限由9个工作日优化到最快1个工作日,实现了“离柜到账”。
下一步,四川省还将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察指导,狠抓考核和评估,确保新政落实,促进住房公积金有效、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