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 江苏华航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09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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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地点 | 苏州高新区香缇商务广场3幢51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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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前身是江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始建于1994年,原隶属于江苏省财政厅。2000年5月改制后更名为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兵成立时间:1994-02-07注册资本:256万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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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暨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招标中心,是江苏海外集团直属的专业从事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的专职机构,具有多项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即:国际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质、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AAA”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IS09001、14001、18001认证证书。
陈凤军男,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江苏中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无锡市九三学社副主委。陈凤军于1997年由无锡市交通主管部门作为高级技术管理人才从苏州引进,任无锡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技术管理和学术研究工作,主持完成了多项省市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勘察设计和咨询规划工作,先后被授予无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无锡市劳动模范、无锡市新长征突击手、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企业家(院长)、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优秀企业家(院长)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评估监理业务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监理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监理服务内容及费用。
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业主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大会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任一许可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包括:(一)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二)物业项目交接验收;
(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四)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建设单位在预售(销售)房屋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评估物业服务费用,并应提供项目类型、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拟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业主大会首次选聘及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物业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
第七条[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
全体业主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组织查验。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主、业主大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因素,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对物业服务跟踪评估。
第九条[评估业务要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应当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个人不得承揽评估监理业务。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及从事评估监理业务的人员与委托人或评估监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评估监理作业配合]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评估监理报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评估监理活动,并参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出具评估监理报告。评估监理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监理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监理日期和基准日,评估监理查勘数据,评估监理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监理人员签章等内容。
第十二条[结果运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报告在房屋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测算出的服务费用载入房屋买卖合同。
物业服务交接查验报告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评估监理费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江苏华盛兴伟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是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办所属江苏钟山造价事务所改制设立,多年来凭借雄厚的专业技术实力为各类建设项目提供专业咨询、评估、审价、审计服务,并开拓出铁路建设工程征迁审价等新兴业务。
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的国内综合性的大中型事务所,源于1989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设立的、曾被列为审计百强所的中国华西审计事务所。多年来凭借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行业排名全国百强。近期入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2011年审计机构备选库、财政部投资评审社会中介机构库、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中介库等。
多年来,华盛兴伟始终坚持“诚信为本、守正不移”的经营理念,信守合同、讲求质量,以自身的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信誉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在注重业务的同时,机构着力开展课题研究,先后与南京大学、同济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高校进行课题研究合作和举办学术论坛。
中国正在发生着剧烈的经济变革,各种法律体系、市场环境、网络经济等都在激烈碰撞中不断的完善,机构全体员工将与时俱进,全力解决客户遇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提供给客户具有附加价值的高质量专业服务。机构愿与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朋友真诚合作,携手并进,共创美好的未来!
公司地址
华盛兴伟咨询评估审计机构
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67号世贸中心大厦A1座2212室
联 系 人:蔡小姐2100433B
第十四条[评估监理机构条件]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监理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
(四)具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机构名单。
第十五条[评估监理专家]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评估监理业务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监理机构负责;评估监理机构出具评估监理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
第十六条 [共同委托行为]物业项目交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的,委托人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也可以从专家库外选择行业专家。
委托人在专家库外选定专家的,应当向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专家的简历和具体联系方式。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就本项目进行交接查验。
第十七条[评估监理机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评估监理业务,不得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十八条[评估监理人员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人员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出具评估监理报告;
(二)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与委托人串通损害相对人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