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谈判的特征:
1)建设工程谈判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且以方均为法人。
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建设人即发包人,只能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单位;
承建方作为承包人,也只能具有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资格的法人。公民个不既不可能成为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
2)建设工程谈判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主要作为建筑物,地下设施等建设(个人为建造住房不属于建设工程谈判,而应属于承揽谈判)
3)国家对建设工程谈判实行严格的管理。国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方面,都具有严格的干预措施。
4)建设工程谈判需要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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