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 | 发布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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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条款 |
详细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完成勘察(出具勘察成果文件之日为完成勘察之日)的、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建设工程,由于被保险人勘察工作中的过失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在本保险期限内,由建设单位向被保险人首次提出索赔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建设工程本身的损坏;(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二)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和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二)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五)火灾、爆炸。
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文件的毁损、灭失或丢失;(三)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工程勘察;(四)被保险人将工程勘察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五)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其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勘察业务;(六)被保险人被吊销《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或被责令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承接工程勘察业务。
第八条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未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进行勘察的建设工程发生的任何损失;(二)因被保险人延迟交付勘察成果文件所致的任何性质的损失;(三)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四)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五)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七)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工程勘察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收到建设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建设单位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损失清单、证明事故责任人与被保险人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明材料、事故责任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赔偿责任认定文件、与委托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正本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应将在本保险期限内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副本送交保险人备案。赔偿处理
第二十五条由被保险人勘察的建设工程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保险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作为赔偿的依据。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被保险人未向该建设单位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七条保险人进行赔偿后,累计赔偿限额应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增加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应补交的保险费为:原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日至保险期限终止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期限(天)×增加的累计赔偿限额/原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从其他相同保障的保险项下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2100433B
在国内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责任保险主要针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职业角色分别开展保险业务。从险种市场业务发展来看,设计责任保险与监理责任保险发展相对较快,但相较国际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也只处于起步阶段...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指以建设工程设计人因设计上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工程质量事故造成损失或费用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它是我国开办最早的职业保险险种之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被保...
什么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目前,陕西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从2008年9月8日起,各勘察设计企业可携带投保文件和资料到保险咨询服务办公室办理相关责任保险业务。根据陕西省建设厅《关于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持有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目前,中国人保上海市分公司与华东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携手合作,签署了该市首份“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保单。按照国际惯例,外资项目业主往往要求国内设计单位购买保险。由于我国还没有实行这一制度,影响了国内设计企业承担外资项目。同时,国外的设计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承接设计业务。
为了使读者对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陈津生编著的《建设工程责任保险与案例评析》将建设项目整个寿命周期的责任保险内容全部囊括其中,具体包括: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工程监理、雇主责任、工程险项下第三者责任、特种设备、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公众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程保证担保,并设有责任保险案例和相关法律文件、责任保险条款专篇,便于读者在学习、实践中查阅。
本书内容涵盖建设工程领域所有责任保险险种,并设有责任保险案例和有关法律文件、保险条款专篇,供读者参阅,具有综合性、实务性和工具性特点。
陈津生编著的《建设工程责任保险与案例评析》为顺应推行建设工程责任保险制度形势,普及责任保险知识,提高建设工程行为主体保险j薛识和保险制度安排水平而编写。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与案例评析》读者目标:建设工程(总承包、分包)、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特种设备租赁安装、物业管理等单位项目管理者;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备考人员;建设市
场行政管理干部以及财经类、金融类院系、理工科院系相关专业在校生。
第1篇 绪论篇
第1章 责任保险基本概念
1.1 责任与责任保险
1.2 责任保险的特征
1.3 责任保险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1.4 责任保险的意义
1.5 责任保险事故成立要件
1.6 责任保险险种
第2章 责任保险发展状况
2.1 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2.2 国内责任保险制度建放
2.3 责任保险制度发展动因
2.4 责任保险取得的成绩
2.5 责任保险现状与障碍
2.6 责任保险发展对策
第2篇 实务篇
第3章 建筑勘察设计责任保险
3.1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概述
3.2 设计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3.3 设计责任保险投保与索赔
3.4 工程勘察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第4章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
4.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概述
4.2 建筑工程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4.3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附加渗漏险
4.4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投保流程
4.5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5章 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
5.1 监理责任保险概述
5.2 监理责任保险条款内容
5.3 监理责任保险制度建设
第6章 建筑施工雇主责任保险
6.1 雇主责任基本知识
6.2 雇主责任保险概述
6.3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6.4 雇主责任保险赔付
6.5 雇主责任保险义务
6.6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6.7 雇主责任保险现状与发展对策
第7章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7.1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概述
7.2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特征
7.3 建工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4 安工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5 建安险第三者责任内容
7.6 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义务
第8章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8.1 特种设备保险概述
8.2 特种设备保险的功能
8.3 特种设备保险的发展
8.4 特种设备保险的内容
8.5 特种设备附加保险
8.6 特种设备检测责任保险
8.7 完善特种设备保险的建议
第9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9.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述
9.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9.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内容
9.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
9.5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9.6 环境污染责任制度推行、存在问题与对策
第10章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10.1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概述
10.2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法规依据
10.3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
10.4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附加条款
10.5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与公众责任保险的选择
10.6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11章 公众责任保险
11.1 公众责任保险概述
11.2 公众责任保险的意义
11.3 公众责任保险内容
11.4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11.5 公众责任保险现状与原因分析
11.6 发展我国公众责任保险的对策
第12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险
12.1 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
12.2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
12.3 商业车上人员保险
12.4 特种车保险第三者责任
第13章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3.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概述
13.2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
13.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14章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
14.1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概述
14.2 保证担保与其他保险的区别
14.3 保证担保的种类
14.4 保证担保办理程序
14.5 担保金额与时限
14.6 保证担保资信审查
14.7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意义
14.8 北京市推行保证担保制度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14.9 杭州市推行保证担保制度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14.10 厦门、深圳等推行保证担保的做法与成功经验
第3篇 案例篇
第15章 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案例
15.1 消防水池地板拱起、开裂,勘察设计险负责赔偿吗?
15.2 地面突发性地陷,导致仓库倾倒,是否属于勘察设计险责任?
15.3 设计错误与意外事故同在,保险如何赔付?
15.4 设计错误和施工质量问题同时存在,勘察设计保险人如何赔付?
15.5 勘察单位与建设单位都存在过错,保险人怎么赔偿?
第16章 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案例
16.1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案例
16.2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承保质量保险案例
16.3 地基不均匀沉降属于工程质量保险范围吗?
16.4 墙体出现裂缝工程质量责任险赔不赔?
16.5 阳台坍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第17章 施工雇主责任保险案例
17.1 非因工猝死雇主责任保险赔偿吗?
17.2 雇主能从雇主责任保险赔偿中获益吗?
17.3 工伤险赔偿后雇主责任保险还赔偿吗?
17.4 投保了工伤险、意外险后如何投雇主责任保险?
17.5 投保后雇员又从事分包,雇主责任保险还有效吗?
第18章 工程险第三者责任案例
18.1 上海轨道隧道塌陷事故第三者责任赔偿案例
18.2 抽排地下水殃及邻里属于第三者责任吗?
18.3 隧道施工导致附近池塘干枯属于第三者责任吗?
18.4 暴雨造成的第三者责任损失保险赔不赔?
18.5 沙堆塌陷造成第三方损失被保险人能获赔吗?
第19章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案例
19.1 特种车辆与特种设备险免责条款是一回事吗?
19.2 操作人员过失造成事故保险人赔偿吗?
19.3 突遇恶劣天气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吗?
19.4 起重机坠落造成事故保险人赔付吗?
19.5 无证驾驶事故保险人也负责赔偿吗?
19.6 未经检测设备发生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吗?
第20章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案例
20.1 氯化氢泄露污染保险赔偿案
20.2 硫酸泄露污染环境赔偿案
20.3 市政排污管道破裂污染环境保险赔偿案
20.4 工业废水污染赔偿案
20.5 千人诉讼环境污染赔偿案
第21章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案例
21.1 业主在小区内摔倒保险公司负责吗?
21.2 楼道管井水管爆裂属于保险责任吗?
21.3 购买了停车位车被盗保险人负责赔偿吗?
21.4 业主有错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免责吗?
21.5 物业公司保险索赔不能隐瞒事实
21.6 是公众责任保险还是物业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第22章 公众责任保险案例
22.1 在道路旁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造成损害事故赔偿案
22.2 公众责任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2.3 运沙船撞塌大桥事故公众责任保险赔偿吗?
22.4 未尽保险风险增加告知义务能获赔吗?
22.5 被水泥平台绊倒摔伤公众责任保险是否赔偿?
第23章 机动车交通强制险案例
23.1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23.2 强制/商业险并存精神损害金可先在强制险内赔偿吗?
23.3 肇事逃逸交强险负责赔偿吗?
23.4 交强险已到期未续,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23.5 摔出车外死亡属于第三者吗?
23.6 挂车造成牵引车人员伤害保险人承担责任吗?
23.7 机动车责任险索赔时限如何计算??
23.8 特种车辆不是特种设备,免责条款难免赔偿责任
23.9 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保险人为何拒赔?
第24章 工程保证担保案例
24.1 华远房地产公司工程保证担保案例
24.2 工程预付款担保案例
24.3 承包商履约担保案例
24.4 投标保证担保案例
24.5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担保案例
第4篇 操作篇
第25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投保
25.1 投保基本程序
25.2 明确投保原则
25.3 选择保险类型
25.4 拟定投保主要内容
25.5 优化投保方式
25.6 实施保险行动
25.7 签订保险合同
第26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索赔
26.1 责任保险索赔概述
26.2 责任保险索赔原则
26.3 责任保险索赔程序
26.4 索赔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26.5 索赔时效与纠纷处理
第5篇 文件篇
第27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法律法规
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
27.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7.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7.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27.5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
第28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2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3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4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政文件
28.5 公众责任保险
28.6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文件
28.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行政文件
第29章 建设工程责任保险有关条款
29.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
29.2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条款
29.3 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
29.4 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29.5 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
29.6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29.7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29.8 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29.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款
29.10 特种车保险条款
29.1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
参考文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