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
通过时间 | 2000年12月29日 | 发布时间 | 2001年1月17日 |
实行时间 | 2001年1月17日 |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直辖市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
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质量、进度、环保等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受业主委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施工监理各项工作,是施工、业主间的单独第三方。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 8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6 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 2000 年 12 月 29日经第 36 次部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 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6 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 2000 年 12月 29 日经第 36 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 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 3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的规定: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