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属 性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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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简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包括的附图和附件,按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个人建房等不同要求,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附图和附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自然资规[2019]2号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一、设置依据及适用范围 为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同...
1、 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 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
1、建设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土...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附 件 建 设 单位 : 建 设 项目 : 芜 湖 市 城 市 规 划 局 年 月 日 2 遵守事项: 一、每项建设项目填表一份,同时附项目计划文件一份, 1: 1000或 1:500现状地形图二份,施工设计图 (基础、平、立面、 剖面图 )二套,预算一份。设计单位应按计划定位要求,面积,高 度,建房标准进行设计并加盖公章,其中,管线等项目的报送应 同时报送现状管线图一份。 二、建设项目如涉及环境保护、卫生、消防、国防、电讯、 铁路、水系江堤、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单位事先应征求 有关单位书面意见连同本表一并报送。 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并向城市规划 局申请竣工验收。 四、本表建设单位填报内容由建设单位如实填报,若发生不 实之处,律由建设单位负责。 3 申请单位 (盖章 ) 设计
以下内容由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填写 初 审 审 核 审 定 签 发 项目编号: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 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设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土地证号(或用地批准书 号) 发改委批 号 单位法人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 填 写 须 知 项目属性及相关技术参数 1.表中各项须按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如有 不理解处可请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帮助填 写; 2须将申请内容在“项目属性及相关技术参 数”一栏如实填写,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须在“备注”一栏以文字进行说明,否则 作为瞒报处理; 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 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申请人、设计单 位、施工单位须认真核实表中各项内容并 对本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 性负责。以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 段取得批准文件的,将依法予以撤销,并 追究相应责任; 4咨询电话
【学员问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作用?
【解答】(1)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保证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作为建设活动进行过程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
(3)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城市建设档案的重要内容。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办理程序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申请。
(2)确定规划设计要求。
(3)方案审查。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