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通过委托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较为常见。因此,了解和熟悉有关代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
(一)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二)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 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一) 委托代理
(二) 法定代理
(三) 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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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 1.如果建设单位要发包,不是只能将整个工程(包括建筑、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矿山)发包给一个总承包的。 2.建设单位是能将同一个建设工程的安装工程发包给A单位,将市政工程发包给B单位,...
委托代理和总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活动,总包就是整体工程承包的活动。两者没有矛盾。
2020 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章节习 题: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习题】 根据《民法通则》 ,关于代理的说法, 正确的是 ( ) 。 【真题 2013】 A.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
透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制度——工程招投标代理制度的推行,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实效性,促进了招投标市场的良性发展,但仔细分析市场现状,其背后仍然存在着较多问题,需要引起从业者的重视。
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温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要求与规定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责连带责任。
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责连带责任。
代理的法律特征
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温范围内,以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该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涉及的第三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主要种类:
法定代理: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指定代理: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要求与规定
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某些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责连带责任。
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责连带责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另外,结婚不可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
(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谁错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