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
其内容主要涉及建设领域的基本方针、政策,它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2100433B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等等等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1日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建筑许可 第一节 ...
1103批次适用 《建设法律制度》模拟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15 个小题,每小题 2分,共 30 分) 1. 某承包商在支付某工人工资的时候,由于会计的疏忽,误将 500看成了 5000,多支付了 4500元。承包商发 觉后,向这名工人讨要。这种债产生的原因是( )。 A. 合同 B. 侵权行为 C. 无因管理 D. 不当得利 2. 某施工单位为了为本单位创造社会效益,未经业主同意自费将设计图纸中采用的施工材料换成了性能更好的 材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 该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值得表扬的 B. 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C. 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D. 业主应该向承包商支付材料的差价 3.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签订了“幕墙工程分包协议”,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幕墙工程质 量不合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分包单位
在研究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法律规范体系的过程中,可以选择多个角度,其中主要包括了经济法、行政法与民法等等.另外,工程建设法所面向的调整对象有主体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督关系,还有宏观调控关系与涉外管理关系等等,同时,还将法律规范体系划分成了若干法律制度.
建设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因一定的建设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建设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包括建设法律关系三个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1)主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变化,即原主体变为另一主体。如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后,因故不能履行,经乙施工单位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建设单位。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是主体变更。
(2)客体变更。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即客体的性质或范围发生变化。如甲建设单位与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是住宅房屋,后改为商场房屋。
(3)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定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2100433B
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构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筑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
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并由国家建设管理机构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筑业的法律规范。它在建设法规中居主要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 就是我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一部大法,是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又如《城市规划法》《工程设计法》等。
1.违反建筑许可制度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2.违反建筑发包制度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建筑法》规定,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3.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②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③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④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⑤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⑦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⑧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l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①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②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③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