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产品作为特殊商品,其价格的构成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在技术产品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比如,派人洽谈所需的旅差费、资料费以及签约后复制的大量技术文件资料的费用等。但这种直接费用在整个技术产品价格中所占比例很小。
2.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它取决于该项技术产品所处的生命周期,一般来说所占比例也不大。
3.技术产品创造利润的能力,即供方依利润分享原则所应分得的份额。供方把技术产品转让给受方进行生产和销售意味着供方将失去一些地区的整个市场和部分市场,从而将失去部分利润,这就要求受方给予补偿,弥补其利润损失。受方则需考虑利用该项技术后能得到多少追加利润,支付给供方多少费用才不致于白忙一场。这个因素是技术产品价格构成的主要部分,所占比重很大,往往是商务谈判中讨价还价的筹码。技术产品价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商务谈判的妥协程度。很明显,供方的要价最低不能低于直接费用;受方的还价最高不能超过其所能获得的全部利润。正是在这个最低和最高界限之间讨价还价,最后供、受双方在两者之间的某一点上达成妥协。
技术产品与一般实物产品相比,具有如下一些特点,我们在为其制定价格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注意。
1.独创性:技术产品往往是—种独创的、不可再生的产品。它的根本意义在于创新,而不是重复和仿造,其主要表现为“前人未有”的或”第一次发现”上。技术产品的竞争主要是在拿出成果的时间早晚上的竞争。一项发明一个人先搞出来,其他人再搞出来就是重复、模仿;一个课题或项目,一旦一个单位先完成,就获得专利权,其他单位对此的研制若不能取得更新的成果,就无法获得收入。
2.复杂性:技术产品一般是向未知的进军,对未来的开拓。它需要依靠本身的积累与发挥,且必须用创造性的劳动来实现。因此,生产技术产品同一时间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远大于一般商品同一时间劳动创造的价值。在制定技术产品价格时,毫无疑问,其价恪要高于甚至数倍于一般商品的价格。
3.扩散共用性:技术产品的使用价值决定了它一旦发明,可以同时在若干不同场合供不同的对象使用和占有。特别是技术产品是无形产品,传播非常便利,受地区、国家等限制较小,在信息传输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国家的科学家获得某种发现或发明后,会很快地传到其他国家,为大家所共用。但这种扩散共用性,并不等于说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共同性。所以,对其制定价格时要从经济效益方面多考虑。
4.续存性:技术产品不象一般商品那样只能消费一次,它可以多次反复地使用,它的使用价值决不因消费而消失,只要没有更好的技术产品出世,它们就一直会被人们所利用。但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技术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明显加快。因此,应该对技术产品的最高价格加以限制,并不是想多高就多高。
5.累积综合性: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创造,大都是对前人科学研究成果的综合,继承和发展。全新的技术产品几乎是没有的。新的知识和技术与原有的知识和技术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继承关系。因此,在对其定价时,应注意其价格涨落的幅度不能太大。
6,风险性:技术产品的生产是开拓性和探索性的,这决定了它必然诸多失败,少数成功,此说明其风险性极大、一方面是研制风险,即技术项目选定后,研制下成功,或研制的产品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能投入应用;另一方面是推广风险,研制成功并达到预期技术要求,但没人愿意购买应用,只有科学价值,但没有现实的经济价值。这时就要讲究定价的策略和技巧,定价要有助于促使其产品尽快地推广应用。
7.法律保护性:技术产品从它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度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另一种是不受法律保护但受合同保护的技术秘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越来越重视法制建设戒专利法》、《技术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出台。技术产品是无形产品,传播非常容易,如果无特殊的法律予以保护,科技部门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科研成果就滩以推广。在对技术产品的有偿转让制定价格时,一定要以这些法律为依据,合理地制定。
防伪技术技术产品
防伪技术产品:以防伪为目的,采用了防伪技术制成的,具有防伪功能的产品。
高安全防伪技术产品:一般是指用于其本身与防伪技术紧
密结合为统一整体、使用性能稳定、难于仿造、又易于识别的高新综合防伪技术产品。为了有利于市场准入,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按照防伪技术产品的功能和使用特性来分类,防伪技术产品目前可归纳为六大类:
(1)防伪标识;
(2)结构与包装防伪技术产品;
(3)防伪材料(防伪纸、防伪膜、防伪油墨、防伪印油等);
(4)计算机多媒体防伪技术产品;
(5)生物特征防伪技术产品;
(6)核磁共振射频识别(MR)防伪技术
(7)其他防伪技术产品。
技术产品成本是指技术成果也属于产品,是一神特殊产品,即技术产品。新技术企业必须对技术产品进行成本核算,以便用自身创造的技术收入来补偿,并取得盈利,进一步发展新技术。新技术产品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技术,激光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环境科学新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新型建筑材料技术,核应用技术,空间技术等。
技术产品的成本是衡量技术耗费的尺度,只有正确计算技术耗费的资金,才能使投入的资金得到补偿。技术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技术流动经济效果的综合指标。科研人员的科研水平、材料使用是否合理和节约,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都将通过技术产品成本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来。同时,技术产品成本也是制订技术成果价格的重要依据。 2100433B
协议的附件包含2个附表,附表A列出所涉协调制度税则号或部分分税号,分为2节:第1节:计算机等产品;第2节:半导体生产和测试设备及零部件。附表B为无法按协调制度分类的新产品清单,只对具体产品进行了描述,各参加方根据产品描述确定这些产品各自的编码,即无论在协调制度中如何归类。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涉及的产品很广泛,约300多个税号,主要集中在协调编码制第84、85和90章,个别产品在第38、68和70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系统、笔记本电脑、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驱动器、电源等部件;以磁盘、磁带或只读光盘等为介质。
2.电讯产品:电话机、可视电话、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送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备、寻呼机等。
3.半导体、半导体生产设备:各种型号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包括多种生产半导体的设备和测试仪器、如蒸汽析出装置、旋转式甩干机、刻机、激光切割机、锯床及切片机、离心机、注射机、烘箱及加热炉、离子注入机、显微镜、检测仪器,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和附件。
4.科学仪器:测量和检测仪器、分色仪、分光仪、光学射线设备等。
5.其他产品:文字处理机、计算器、现金出纳机、自动提款机、静止式变压器、显示板、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电子开关、连接装置、电导体、光缆、复印设备、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广域网设备)、液晶显示屏、绘图仪、多媒体开发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