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 发布单位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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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建建字第616号 | 发布日期 | 1992-09-18 |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1年底全国以招标方式承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占全部在建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2.9%。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控制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上收到明显的效果。当前,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我国建设领域的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个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筑市场的轮廓已经基本形成,相应的市场规则和运行机制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一个新生事物,旧体制下的许多东西客观上还有碍它的发展。因此,如何在建设领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让企业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取得好的效果,是我们工作所面临的急切课题。
为了落实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的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建立一个开放统一、平等竞争、规则健全、高效有序的建筑市场,使社会主义的建筑市场在建设领域发挥主导作用,特就加快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八五”期间要把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建立起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随着经营机制的转变,今后我国的企业将成为社会经济活动和市场上的主体。因此,完善健全市场管理与调控机制的重点就是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查处非法交易,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条件。目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狠抓建筑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要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的市场规则。建筑市场一定要放开,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封锁、搞分割,防止出现阻碍开放竞争,保护落后的行为。要认真清理现行的有关法规。凡不利于开放、搞活的规定,都应及时的修正或废止。建筑市场要放而不乱、管而不死、充满生机和活力。
建筑市场要做到统一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任何建筑施工企业只要具备相应资质都应准予跨专业、跨行业、跨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必须接受相应地区、专业、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当前尤其要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的统一管理。
二、把招标投标工作推向新阶段。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必须使竞争机制成为建筑市场的主旋律。今后,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市场,实行招标投标。各地区、各部门应该对过去招标投标的实践进行一次总结,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拿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招标投标工作搞得比较先进的地区、部门要争取在招标投标量和质上有一个新的提高。招标投标工作处于一般水平的地区、部门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把这项改革真正地推行起来。总之,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年底要使招标投标工程的覆盖面比去年明显的增大。同时,要注意解决招标中议标面过大的问题。减少议标工程所占的比例,使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成为招标的主要形式。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将竞争机制引向勘察、设计和设备材料的采供领域。
三、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双方交易行为。签订施工合同是依法确保交易双方责、权、利的根本保证,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条款比较完备的合同模式,推行示范文本可以大大减少合同纠纷,实现施工合同签订的规范化。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年内提出推行意见。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今后凡不使用示范文本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不发给工程开工许可证;凡不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的合同,发生的纠纷,责任一律自负,有关部门概不受理。
四、要加快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步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尽快完善市场机制,改变定额统的过死的状况,为企业进入市场竞争创造外部条件,要改革工程造价管理体制,近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改变国家工程造价计价定额的属性,实行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为投资方根据建设程序分阶段确定和控制投资、筹措建设资金、制定招标工程标底和控制资金使用提供依据,也为工程实施阶段建筑市场提供计划指导价格。工程造价应在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前提下,主要由承发包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确定。
(2)改变计价定额中量和价的管理方式。为保证工程质量和信息交流,对各类定额中的人工、材料等消耗量,国家应实施控制,并对定额的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予以统一,同时尽量与国际惯例靠拢,以便于引进外资和国际工程承包。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价格应随市场变化,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定期发布价格信息和相关指数作为指导价,以供把投资打足、企业投标报价和合同造价调整时参考。
(3)进一步理顺各项费用定额项目内容,适应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及不同类型的工程承包。参照国际惯例,调整现场费用和经营管理性费用内容,费率可以根据工程类型、企业资质和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竞争。
五、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条件。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条例》的精神,加速建筑施工企业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我自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方向转变。赋予企业以应有的权力,使它承担起应负的责任。促使企业加快队伍结构和经营结构调整的步伐,增强适应市场需求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六、企业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要以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认真贯彻《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通过项目施工法,带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发育劳务、材料、机具、技术和资金的内部市场,形成一套精干、高效、运转灵活、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以高效率的生产,优良的工程质量,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不断发展壮大。
七、加强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总量平衡。要对建设的规模、及其对建设队伍的需求作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保持建设规模和建设队伍之间有一个比较合理的比例,为市场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避免过去建设队伍大起大落,引起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对建筑业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二是严格管理。管理的重点是市场秩序、队伍的资质、以及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等等,使企业有序地开展竞争,对企业具体的经营活动不应干预。三是做好服务工作。为企业和社会经济活动服务将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在建筑市场上,为了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应该做好配套的服务工作。如建立招标投标工作规范化的程序,便于执行采用;提供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的信息和变化指数,供竞争双方参考;提供招标信息,帮助企业投入竞争;发展为招标投标服务的咨询、监理机构,为招投标双方服务等等。使政府的工作真正为企业的经营活动,为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服务。
各地区要积极探索、大胆改革,使建筑市场的管理走出一条适应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生效日期】1992-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筑市场改革步伐的通知
(1992年9月18日建设部建建字第616号文发布)
建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筑市场是指交易建筑商品的场所。由于建筑商品体形庞大、无法移动,不可能集中在一定的地方交易,所以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市场为无形市场,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等手段...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五、有关说明和指标解释(三十三)对于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中被取消的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
建筑市场是建设工程市场的简称,是进行建筑商品和相关要素交换的市场。建筑市场是固定资产投资转化为建筑产品的交易场所。建筑市场有有形建筑市场和无形建筑两部分构成,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集与发布工程建设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一个指导思想,二者同步推进,三方协调配合,实现四个统一”的基本思路,现就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意见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4〕176号
市城乡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意见市城乡建委
建筑产业现代化是指采用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替代现场现浇作业方式建造建筑产品,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绿色施工,实现节能减排,改善人居环境,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三化”的深度融合,提升发展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建立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场主导。整合市场资源,理顺产业关系,增大市场供应,激发市场需求,引导行业各方踊跃参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持续健康发展。
――循序渐进。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推进,逐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
――示范引领。在保障性住房、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率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推进商品建筑开展工程试点,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建设监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必须采用装配式施工技术;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预制装配率达到15%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先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体系、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和工程项目监管体系;建成4―5个国家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培育5―6家部品构件龙头骨干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开工建筑预制装配率达到20%以上;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广泛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发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的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设计、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和检查验收等系列地方标准,编制轻钢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建设技术规程;编制构件及节点连接系列标准设计。推进建筑设计标准化,编制并推广住宅户型、厨卫、楼梯阳台、收纳空间、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等标准图集,实现建筑与部品模数的协调。建立装配式结构工程定额体系。
(二)开展工程试点。
率先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城市道桥及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鼓励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技术体系,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工程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产业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和项目监管机制和项目招投标模式。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工程试点中总结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管理体系。
(三)强化产业配套。
积极培育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现代化钢筋加工配送中心,引导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建材企业向预制构件和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转型,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合理、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部品构件生产和建筑施工企业,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产业集团。以轻质隔墙板、外墙板、预制楼梯、阳台、整体厨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检查井、盾构片等部品为重点,提高我市建筑部品构件生产能力。整合产业链条,鼓励开发、设计、部品构件生产、施工、装饰、物流等企业和科研单位组成产业化联盟,实现建筑产业配套服务集约化。研究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政策,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
(四)加强技术创新。
增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科研投入,培育2―3家建筑产业现代化研究机构,扶持企业建立3―4个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中心。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重点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生产、装配施工工艺等技术研究,形成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成套体系。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参与评奖评优。
(五)推进成品住宅建设。
引导成品住宅消费理念,积极培育成品住宅市场。倡导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施工的工业化装修方式。加快推进商品房成品住宅建设,逐步提高成品住宅供应比例。成品住宅开发项目应纳入设计和施工监管,按照简洁适用、节能环保、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的原则,使装修与房屋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编制适用户型装修标准图集。优先推广符合国家和我市节能、环保标准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材料及部品,确保装修质量,避免二次装修、二次污染。
(六)加快绿色市政建设。
强化绿色市政建设理念,在现有市政工程提档升级的过程中减少市政工程施工对市民生活、现有交通及城市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降低施工中废水、废气、废料、噪音的排放及社会总体成本,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市政新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1.财政补助。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房屋建筑试点项目每立方米混凝土构件补助350元,用于补贴深化设计、生产、运输、吊装等环节产生的增量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建筑产业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及其他类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2.税收优惠。节能环保材料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和钢筋加工配送等建筑产业化部品构件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服务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依法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技改扶持。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装备制造和建材产品部品部件化制造的技改项目。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预制构件和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入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优惠政策;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4.投标加分。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对保障性住房和预制装配率达到15%的城市道桥、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5.交通支持。公安、市政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筋加工制品等的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支持。
(二)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1.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制作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进一步加强全市文明工地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要求。
2.创新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实行驻厂监理。混凝土构件在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工厂监造、备案管理等方面有可查实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的,可以免除结构构件性能进场检测。强化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准入,对结构性部品开展技术认定。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舆论宣传。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居民购买产业化成品住宅,为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落实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责任主体。2015年起,在每年建设用地出让中,落实一定比例用地,并落实一定比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紧紧把握“三化”融合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机遇,把建筑产业现代化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推进。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2]61号
【发布日期】2002-09-17
【生效日期】2002-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推荐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建质安函[2002]6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了充分发挥建筑安全专家作用,提高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经部领导批准,拟成立建设部建筑安全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