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建设部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文单位 | 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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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 建办市[2002]5号 | 发文时间 | 2002年1月28日 |
所属类别 | 国家法律法规 |
文件来源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200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向我部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质标准问题
1、《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甲、乙、丙级资质标准,是指监理企业主项资质应达到的标准。其中,企业负责人指实际管理企业的董事长或企业经理。
2、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是通过本企业申报注册的人员,从外单位调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手续。监理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除须满足《规定》中第五条的标准外,其主项资质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不低于本《通知》附件中同专业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
3、本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在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过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应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有关总公司的证明文件)的人员。
4、监理企业申报主项资质的工程监理业绩,必须符合《规定》中第五条的规定。如申请甲级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的,必须监理过五个二等房屋建筑工程;申请甲级公路工程资质的,必须监理过三个二等公路工程。
5、监理企业申报的工程监理业绩须是已竣工工程。如果签订监理合同是建设项目中的某一单位工程,则该单位工程完成后也可计算业绩。
同一个建设项目实行分期或分标段招标,且分期或分标段的中标单位均为同一监理企业的,可以将其累加后计算工程监理业绩,但不得重复计算业绩。
6、监理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或者资质换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划分的14个工程类别,提出本企业的主项、增项资质的工程类别。除铁路工程、公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市政工程外,其他工程类别在资质申报及取得资质后承接工程范围上一般不再细化。
7、监理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其增项资质的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增项资质标准(见附件)的要求。
如果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符合两个以上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任职条件的,如某注册监理工程师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在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中可填报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但监理企业申请资质时,填报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不得超过三个。
8、监理企业申报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其主项资质等级,即甲级监理企业可以申请甲、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乙级监理企业可以申请乙、丙级的增项资质,丙级监理企业只能申请丙级的增项资质。
二、关于资质换证问题
1、在2002年资质年检结束后,对年检合格的监理企业统一换发新的资质证书。凡没有提出资质升级或者资质增项的,一律按其原资质等级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2、原定临时资质监理企业须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核定资质等级后,再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换发证书。原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视同临时监理资质。
3、监理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应当在2002年8月底前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6月底前将所辖区域年检合格的甲级监理企业的名单、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报建设部,换发甲级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乙、丙级监理企业的资质换证工作。原资质证书从2002年9月1日起作废。 2100433B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中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工程监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工程监理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综合资质标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指工程监理的可以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一、审核、审批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 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 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部令第 10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甲级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 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 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 第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和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6年10月,我司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的通知》(建市资函[2016]116号),为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业绩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2016年11月1日前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申报的业绩,包括外省企业(含央企)在本地区申报的业绩。
(二)核查内容
申报项目是否真实;填报的开竣工时间、中标价及主要技术指标是否与实际一致。
二、业绩核查程序
(一)我司向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核查表(见附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核查表的内容进行业绩核查,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核查情况汇总报我司。
(二)我司将适时组织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机构及人员,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业绩核查工作的监督,督促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逐一到项目现场进行查验,如实记录核查结果,留存能反映工程特点的照片,做到每个项目必查,每项指标必核。每项业绩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对核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有关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业绩核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 系 人:胡楠 管春生
联系电话:010-58934626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中央企业。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审字第860号
【发布日期】1992-11-30
【生效日期】1992-1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提出的“两手抓”、“两手硬”及“强化审计及经济监督”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使审计监督适应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为加强企业管理、行业管理和发展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审计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审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审计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职责落实,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在加强行业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要结合新时期的情况和特点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审计监督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审计中的问题。要注意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职能、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及会计制度改革、股份制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审计工作深入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部门审计工作
审计监督是政府职能的组成部分。建设系统是一个多行业的大系统,为了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建设主管部门的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审计监督和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上来。要通过对行业管理、市场运行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为部门领导加强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提供依据。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主要通过制定行业审计工作规划,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经验、信息交流,培训审计干部等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筹建审计事务所,开展社会审计工作。
三、加强和改进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是加强企事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客观需要。要确保国家资产完整、增殖及盈亏的真实。除继续做好财务收支审计、施工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签、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外,审计工作的重点要逐步转向经济效益审计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要积极配合推行项目法施工,开展工程项目承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加强审计工作的基础建设
要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修订和健全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内部审计制度。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研究制度适应自我约束机制运行需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行为。
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要针对改革开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审计干部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质,造就一支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的审计队伍。
要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审计工作面临许多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要探讨具有行业特色的审计理论和方法,促进审计工作发展和审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2-04-09
【生效日期】2002-04-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科研院所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司,有关行业协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关于科研院所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的问题,我部在《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设[2001]179号)中规定:“主营为非工程勘察设计的科研院所已设立了承担勘察设计业务的独立企业法人实体,可以该企业名义申请换证。尚未设立独立企业法人实体的科研院所只能以科研院所的名义申请行业的主导工艺设计资质,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申请换发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或部分设计资质。”考虑到目前许多科研院所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改为科技型企业,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会制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因此,已经改为企业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科研院所可以自身名义独立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换证。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