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全国范围内取得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基本情况,我司决定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发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查范围:截止2007年12月31日前,各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的建设工程企业数量。请各省(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附表内容,对于在本地注册并取得资质的建设工程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如实填写,考虑到目前企业有按新旧标准同时持证的情况,因此,本次统计按新标准和旧标准分别统计实际的企业数量,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统计表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司资质处。
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中的重要一员,是将项目工程从设计意图变为实体建筑的具体实施者。其技术工艺、财务实力、人才储备与管理能力,以及受到的来自外部市场、各类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将直...
企业首次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
4、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建筑遗失补办——补办流程:1、申请资质补办的报告;2、在全国性报纸期刊...
有效期是五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是三年。多项资质的选择快到期的进行延续申请(可以同时),不是快到期的可以不申请。一般需要准备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人员证明1、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
<正>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上材料,请自行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供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参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出台后,我部将对以上文件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正>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行政许可相对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透明性,现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印发给你们(以上材料,请自行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供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参考。修订后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出台后,我部将对以上文件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办质[2002]63号
【发布日期】2002-10-10
【生效日期】2002-10-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开展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2002]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我部将在2002年三季度开始实施建筑业季度统计调查。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建设部进行建筑企业一次性调查的函》(国统函[2002]149号)及调查表发给你们,请按照表式的要求认真填报,并于2002年11月20日前汇总报建设部质量司。
【发布文号】建综[2001]255号
【生效日期】2001-12-1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通知
(建综[2001]25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天津市市容管委,北京、重庆市政管委,北京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需要,我们组织力量对现行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包括综合指标,城市、人口与建设用地,供水和节约用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政工程(道路、桥涵、排水、路灯、防洪等),园林绿化与风景名胜区和市容环境卫生共9个部分。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作为今后填报统计报表的依据,也可供城市建设各级专业人员学习参考。现印发你们,自编制 2001年年报起执行。我部1991年印发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同时停止使用。
文件原文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按照城镇建设上水平工作要求和推进全省住宅产业化以及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部署,我省从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新建住房(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一次性装修到位工作,为进一步掌握我省各市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好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及做法,加强交流推广,促进住房全装修工作有序推进,决定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查摸底。请各市认真总结当地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出台了哪些政策文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具体实施了全装修的项目情况,于2012年6月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
联 系 人:闫凌燕
附表:1、2011年开工全装修住房统计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2、2012年已开工全装修住房统计表(详见河北建设网)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