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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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直属市政府局级事业单位 | 行政级别 | 局级 |
工作职责 | 负责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规划、计划 |
秘书处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会务等日常政务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负责编制会计业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受委托银行定期对帐。
归集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的运行与管理;负责公积金开户、提高或降低缴交比例、缓缴、补缴、变更登记、撤销登记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公积金归集现状的调研分析,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实缴率;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归集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审批;负责服务大厅的综合协调、现场管理、业务咨询和便民服务工作。
审贷管理处
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介、审查、审批及贷中、贷后管理;负责受委托银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对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的审批。
执法督查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执法检查,并对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受委托银行履行合同情况及缴交单位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负责催交形成风险的逾期贷款和处置相关资产;负责草拟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地方性法规。
电力分中心
负责山东电力集团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济钢分中心
负责济南钢铁集团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业务网点
服务网点 |
地址 |
服务时间 |
管理中心综合服务楼 |
济南市经十路17865号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天桥服务网点 |
济南市济洛路127号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
电力集团分中心 |
济南市经二路150号 |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30 |
济钢集团分中心 |
工业北路21号 |
周一至周五 7:30-11:30, 13:30-17:30 |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了“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扩大贷款规模,规范公积金贷款相关程序,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级事业单位。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
(四) 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五)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六)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八)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路龙奥大厦三层E区。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秘书处、计划财务处、归集管理处...
董宝珂(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党组书记)主持管理中心全面工作,负责财务、人事工作;徐评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管理处、执法督查处;王建敏(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分管秘书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黑北路187号,交通方便,该管理中心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制订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
董宝珂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公积金中心全面工作,分管综合处、机关党总支 |
徐评云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信贷管理处和审计稽核处,联系协调济南铁路局分中心工作 |
张培礼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计划财务处和信息管理处,联系协调济钢分中心工作 |
徐朝晖党组成员、 总会计师 分管归集管理处和政策法规处,联系协调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工作 |
王建敏同志协助董宝珂同志工作;宋成华同志协助徐朝晖同志工作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七)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 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2100433B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总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下行和房地产市场走低的双重压力, 管理部党支部紧紧围绕 中心的工作大局,瞄准“全省标杆,全国一流”的总体定位,积极践行“三严三实”, 科学分析形势、超前谋划思路、创新工作举措,攻坚克难,主动作为。管理部各项业务 指标全部超额完成任务, 获得了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管理部党支部被 **市评为 “先进党支部”和“先进自愿者服务队”。 ** 市管理部公积金事业继续保持稳步发展态 势。 2015年主要工作及特点 (一)、业务发展,稳中有进。 截止 2015年底,新增开户单位 59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85%,新增归集人数 14543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207.76%,归集金额 452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102.18%, 提取公积金 20375万元,提取 23328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在职职工, 按本细则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和离岗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 但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 云南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省中心) 负责管理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根据省中心委托负责省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 积金缴存账户的设立和住房公积金的专储。 第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下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是岑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主任:樊少强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桂全
岑溪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覃祖荣
2020年9月8日,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党支部被授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100433B
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2021年10月,入选江苏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