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7日 生效日期 2010年4月7日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济南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济发〔2009〕5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凭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第三条绿色通道服务包括:

(一)出入境服务。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可由本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公安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申请,视情在1-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户籍办理。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济南落户的,由入户人到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市公安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工商服务。高层次人才申办企业,注册登记实行即时承办,限时办结,并减免登记费用,免费代办工商登记。办理企业年检,实行上门服务。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投资决策提供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咨询服务。

(四)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可优先办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落实国地税联合办证制度,一方办证、双方认可;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服务,优先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并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等个性化服务项目。

(五)海关服务。

1.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与通关便利。对其随身携带的进出境物品,除特殊情况外,海关可以不予开箱查验。

2.海关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办理高层次人才个人进出境物品审批、验放等手续。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3.高层次人才可免税使用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六)金融服务。

1.各级外汇管理局、外汇指定银行为高层次人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优先提供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验资询证、外汇资本金结汇等服务,优先办理贸易项下进出口托收、信用证、汇款等业务。

2.高层次人才来我市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到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及相关金融服务。

(七)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的未成年子女,选择市属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就读的,在商定就读学校后,由市教育局负责安置入学,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民办学校的,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到市卫生局办理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证后,纳入二类保健管理,可凭医疗保健证到市中心医院等市属保健定点医院保健门诊就诊,安排到保健病房住院治疗,每年享受免费健康查体1次。

(九)社会保险。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提供预约服务、业务咨询等服务项目,各项社会保险业务随到随办。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办理社会保险开户登记,提供柜员制服务;优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业务,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市设立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获得专项资金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定的部门,并由其根据有关规定拨付给相关单位,落实到引进的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我市在海外有影响的华人团体或机构设立济南引进高层次人才海外联络处,负责及时反馈国内外人才供求信息,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与各联络处联系咨询。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服务或工作期间,遇到需要帮助的事宜,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第七条本办法由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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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四月七日

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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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文献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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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 行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 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 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济 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52号)、《中价协关于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中价协 [2013]35 号),组 织有关单位与行业内专家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使用过程中 有问题请及时与本协会联系。 附件: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 2019 年 月 日 附件: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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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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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暂行办法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济南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4〕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 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299号)、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31号令的精 神,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全面放开。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收费的有关诉求,为进 一步加强济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业诚信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维护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和委托人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工程造价咨询服 务收费事宜提出如下意见及收费参考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 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主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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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206 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二○○八年十二月)

一、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省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了建设人才资源强省的目标。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建设创新型省份,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我省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人才队伍,在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起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作用,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我们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有效的措施、更新的作为,进一步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努力适应两个先行区建设,坚持超前规划、项目带动、引领创新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的基本规律,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团队建设,带动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增强我省的竞争实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建设目标:通过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建立健全任务驱动、项目带动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高校人才集聚平台、成长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在高校汇聚更多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 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创新人才,使高校各类高层次人才的数量有较大增长,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创新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更好地满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

三、建设任务

(一)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坚持引人与引智相结合,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不断提高高校的人才集聚效应。

——闽江学者奖励计划项目。根据海西建设的需要,结合高校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点项目,在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继续设置“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等特设岗位各50个,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上岗、合同管理、专家评审的要求,在海内外遴选一批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世界先进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到高校任教、指导博士生和主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进一步完善“闽江学者”遴选机制,增强支持力度,提高“闽江学者”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打造我省高端人才品牌,提升高校整体实力和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水平。

——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围绕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不同层次高校学科建设的要求,加大各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力度。在电子信息、现代制造、新材料与化工、现代农业、海洋与渔业、生物及医药、资源与环境等七大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等方面,重点引进200位我省紧缺急需的国外优秀人才和省外拔尖人才,充实高校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优化高校人才队伍学科结构,推动高校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对纳入本项目的引进人才在科研启动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增强对引进人才的吸引力,提高人才引进的质量和水平。

——人才引进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以高校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为基础,遴选10个仪器设备先进、团队力量较强和管理较完善、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结合紧密的创新平台,建立“人才引进示范基地”。 在人、财、物方面赋予“人才引进示范基地”充分的自主权,鼓励、支持基地在人才引进机制、管理模式、分配激励办法和科研组织等方面进行积极的改革探索,努力与国际接轨,为留学人员和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提供一个机制灵活、环境宽松、条件良好的高端创新平台。通过基地的示范作用,更加有效地开发利用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资源,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以各种方式为我省服务,进一步推进高校人才柔性引进工作。

(二)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成长平台。以提升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青年学术骨干培养,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在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化学化工、海洋科学、生命科学、农业科学、新材料、生物技术、生物制药等重点产业领域,依托高校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遴选30个左右创新能力强、团队精神好,具有较强攻坚和应用开发能力的创新团队予以重点培育和建设。以科研立项的形式支持创新团队建设,聚集优秀人才和优势资源,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带动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为构筑大平台、实施大项目创造条件,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

——优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根据高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和需要,以我省经济发展需求为重点,遴选300名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以科研立项的形式支持其围绕产业技术难题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创新研究,提高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性的重要成果,为承接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承担省重大科研课题打下基础。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项目。加强对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优秀青年博士的支持力度,每年在高校评选100名优秀青年博士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予以重点培养,并拨给一定的科研进修活动经费,使其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让青年骨干教师尽快脱颖而出。

(三)构建高校高层次人才学术交流平台。促进高层次人才密切跟踪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与海内外同行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活动,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在国内外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高校访问学者项目。加大访问学者的选派力度,扩大海外访学的规模。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访学研修机会。重点资助300名高校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术带头人到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参与国际科学研究,跟踪国际学术前沿,提高与国际同行交流合作的能力;资助500名高校学术骨干到国内重点高校、一流研究机构和大型先进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和深造,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资助200名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到省内重点建设高校具有明显优势的学科领域进行学习和深造,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高层次学术会议项目。鼓励高校主办、承办或联办各种国际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与学术论坛,重点资助30场具有较大影响的高层次国际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加强和扩大与海内外同行专家学者的深度交流和广泛联系,努力形成若干个知名学术会议品牌。鼓励和支持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各种学术活动,资助500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参加各类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为其了解最新研究进展、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学术思想提供更多机会。

——优秀学术领导人项目。鼓励和支持高校专家学者积极承担各类学术组织的领导职务,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学术组织挂靠我省高校,不断提升我省高校和高层次人才在学术界的地位与影响。重点支持100名担任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领导职务的高校专家,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学术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学术组织的联系与交流;同时积极以其所在的学术组织为载体,在我省高校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使高校中青年教师及时了解接触本学科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前沿发展动态,促进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工程的组织领导。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成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高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制订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确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研究解决人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人才工程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各高校也要相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该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规划,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学校发展战略,并根据该校实际制定人才工程配套管理办法,确保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多元化的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省财政下达给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经费应划出不低于20%的资金,作为人才工程的专项资金。各地也要设立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高校要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安排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提高学校发展性投入中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比例,切实落实人才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配套经费。

(三)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和培养模式。高校要根据人才工程的要求,认真制定该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积极探索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引进模式,建立科学的引进人才资格审核和学术水平认定机制,做到按需引才、引入真才。确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理念,加强人才柔性引进工作。要将引进海外人才,特别是闽籍留学人员作为工作重点,实施国家“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和“海外名师引进项目”,支持高校建设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要创新培养模式,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人才培养的有效结合。要在事业发展中造就领军人才,培养青年学术骨干。要大力推进“学科带头人 创新团队”的人才培养模式,发挥领军人才在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形式,使大部分高层次人才具有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访学的经历,具备与国际同行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创新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高校要制定科学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量化的人才评价标准,发挥专家在人才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高校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采取一次性重奖以及协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业绩为导向,经批准,可参照市场化薪酬水平高薪聘请,实行协议工资、课题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和重才育才的先进单位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严谨治学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学术腐败现象,营造健康良好的学术环境。

(五)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高校要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各项政策措施。对领军人才要配备行政助理、科研助手。要认真落实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补助政策,各级政府和高校可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和购置商品房等方式,为高层次引进人才提供一批周转用房,为来高校短期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安排便利舒适的住房。要认真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问题。积极推进在福州、厦门等地有条件的中小学创办国际学校或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华侨、外国专家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要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问题。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定期安排专家休假。 2100433B

近日,《海口市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出炉,《细则》主要对人才住房保障对象条件、人才住房建设原则性规定、保障标准、申请及服务程序、批后管理等内容做了明确说明,海口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申报。其中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3日工作日时间集中受理2018年度补贴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

保障对象: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

《细则》指出,2018年5月13日以后第一次在我市就业或第一次在我市自主创业的以下人才,适用本细则并纳入相应的住房保障:

(一)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二)50岁以下且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琼人才办通[2017]26号)规定条件的拨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含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才);

(三)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国外、境外高校毕业生);

(四)35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

(五)总部经济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

(六)经省、市政府认定给予住房保障的其他人才。

同时《细则》对保障对象做了补充,对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本省,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保障对象范围;享受本细则规定住房保障的自主创业人才,其所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为2018年5月13日后注册成立,且其本人应为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股东或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聘任制公务员以及按人才政策引进的事业单位人员,同时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列入本细则的保障范围。

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纳入享受引进人才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的保障范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本省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列入本细则的保障对象范围。

在住房补贴(含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上,50岁以下拨尖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50岁以下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至55岁)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行三种方式

《细则》指出,海口市政府设立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政府服务中心、市住建、市公安、市科工信、市教育等相关部门组成,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为各类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对引进人才的住房保障实行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货币补贴、配租配售住房等三种方式:

(一)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及赠送产权是指对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免收一定期限的住房租金并赠送相应份额的人才公寓住房产权。

(二)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补贴,由人才自行购买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三)配租配售住房是指政府筹集的住房,以优惠的租金或销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赁或出售。

三类高层次人次保障标准

《细则》明确三类高层次人次保障标准。人才公寓面向2018年5月13日后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供应,每人限供1套,免收一定期限的人才公寓租金,作出相应贡献的,赠送相应份额的产权。

大师级人才的标准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独栋房屋作为工作室(工作站);杰出人才不超过180平方米;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人才公寓8年内免收租金,人才全职工作满5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80%产权;全职工作满8年,经市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的,报市政府同意后无偿赠与100%产权。工作不满5年的在工作期间只免收租金,不赠与产权份额。

对引进人才在免租金居住人才公寓工作未满5年的,用人单位应在该人才离岗当月主动提交取消免租居住人才公寓的申请,该住房由该人才公寓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收回。

引进人才工作满5年未满8年离职的,取得赠与的该人才公寓80%产权份额后,可按市场评估价申请购买剩余的20%份额产权,在未取得剩余的20%份额产权前,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该20%份额产权的房屋租金。

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由人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行上门服务,受理申请经市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住房保障,并由受理单位做好相应的跟踪服务工作。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在没有充足人才住房房源时,可按其享受的面积标准及市场租金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本人自行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何时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购房补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申请购房补贴的,发放购房补贴时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人才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人才或其配偶已在本市享受购买公有住房、政府统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不得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房屋须为2018年5月13日后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对个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出具本单位诚信承诺函,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经营个体工商户的人才,由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本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

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补贴的,提供申请表(由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统一印制);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人才本人签署后,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一份由用人单位上报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

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窗口申报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需要提供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清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出具的诚信承诺函;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

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协办的,通过内部流转办理;各相关部门须在接到办件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反馈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全部审核流程须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及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人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至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账户。用人单位在收到市人社部门发放的补贴后,应在15日内将补贴足额发放给人才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扣押。

同时,《细则》明确,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我省落户之日起购买住房(含商品住宅、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的,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未落户的引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产权式酒店或酒店式公寓),按照省相关政策执行,在省相关政策未颁布实施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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