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 实施地区 济南市

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十一五”城市规划,是未来五年我市建设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政府引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公共政策,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十一五”城市规划,对于抓住和利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省会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十五”城市规划建设回顾

(一)规划建设成就。

1997年6月15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做出了“济南五年大变样”的重大决策,拉开了加快省会建设的序幕。2002年1月22日,省委、省政府召开济南城市建设现场办公会,指明了省会济南长远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拓展发展空间、规划建设新区、改善提升老城的要求,启动了城市建设重大战略调整的进程。2003年6月26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济南城市规划建设问题,原则同意了济南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东拓、西进、南控、北跨、中疏”的发展战略和“新区开发、老城提升、两翼展开、整体推进”的发展思路,济南市规划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迈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十五”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新跨越,建设新泉城”的奋斗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方针,按照“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的总体思路,带领全市人民共同努力,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1.高起点规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加大规划编制力度,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关系全局发展的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启动建立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基础、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为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保障的三层规划体系,力争形成一张统筹全市发展、引导各项建设、便于统一管理的电子规划蓝图。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遵循“政府组织领导、部门行业联动、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公众参与、科学民主决策”的工作思路,按照8个编制步骤,历经几十轮修改完善,先后完成总体规划纲要和文本、23项专项规划、100余张规划图纸,总计400余万字的规划成果。已经市规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审查通过,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重点地区规划——先后编制完成了城市空间战略及新区发展研究、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以及腊山新区、燕山新区、东部产业带、大学科技园区等10余项重点片区规划。

规划策划与城市设计——完成了经十路发展规划策划、小清河两岸地区规划、铁路沿线综合整治规划、北园大街整治规划、城市绿色隔离带规划等50余项规划成果,以及泉城路商业街环境设计、泉城广场周边、奥体政务中心规划设计等若干项城市设计。

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完成了孙村产业区、出口加工区、唐冶新城、经济开发区、鹊山龙湖等10个片区的控制性规划;配合城市总体规划、“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完成泉城广场周边地区、解放阁-舜井街片区、大明湖周边地区、田园新城、柏石峪生态社区等300余项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了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供热规划等30余项专业专项规划。

2.高标准建设。实施交通建设、管网建设、绿化建设、供水建设、设施建设、康居建设、名城保护、蓝天保护、河道整治、容貌整治“十大工程”,“十五”期间完成城建投资850亿元,是“九五”时期的2.2倍,是历史上投入最多、成效最大的五年。到2005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56%,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295平方公里,中心城人口达到290万人,城市规模增长迅速,发展空间不断拓展。

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新建改造城市道路350公里,城市人均道路达到15.8平方米,绕城高速公路、经十路、燕山立交、经一路、高架路北延、济泺路、工业南路、舜耕路、纬六路道桥、济王路等路桥工程相继竣工。主城区路网更加优化,东部城区、西部城区主干路网基本形成。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快,绕城高速公路大北环线正在加紧建设。铺设各类管线2800公里,济南国际机场8万平方米新候机楼及航站区投入使用,玉清湖水库、兴济河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大型基础设施相继建成。

城市综合功能不断增强——泉城广场、泉城路商业街、燕山健身广场、国际会展中心、山东大厦等重点工程建成使用;城市住宅建设加快,新建住宅1254万平方米,一批高品质的住宅区相继建成;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临港开发区、高校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发展迅速,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城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施绿化工程,加强城区及周边道路、荒山、平原、河渠绿化,新增绿地1479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6%;实施蓝天保护工程,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率达到72%;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完成玉绣河一期、工商河等河道整治,黄河标准化堤防建设。

城市面貌显着改观——完成2300余条背街小巷整治,实现了“路平、灯亮、水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趵突泉、大明湖、千佛山、植物园、环城公园、城市主干路和铁路沿线等一系列整治改造工程,加强泉群、历史街区、文物保护和景区建设,实现泉水连年喷涌,老城面貌发生显着变化,城市形象大幅提升。

3.高效能管理。坚持改革和创新,城市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步入健康发展、高效运营的新阶段。

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规划决策机制、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建立了市规划委员会,完善了专家咨询制度和规划公示制度,初步建立了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

探索“自求平衡、滚动发展、良性循环”的城市运营体制——完善重点工程管理体制,坚持项目法人制、项目策划制、专家评审制、招标投标制等八项制度。完善城建投融资体系,建立10个投融资平台,为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市场化融资支撑。

创新城区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体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推行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城市综合执法。

大规模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道路街巷整治、重点区域整治、违规建设整治、城市村居整治、交通秩序整治、生态环保整治、交通沿线整治、村镇容貌整治等八项综合整治工程,改善了城乡整体环境。

(二)存在问题。

尽管济南市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仍然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1.城乡区域发展不协调,二元结构矛盾突出。济南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差距较大,小城镇规模过小,布局分散,发展缓慢,中心城市极化发展,对周围县市、乡镇带动作用不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影响了全市城镇化、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城乡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协调。

2.资源保护与利用矛盾明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形势严峻。济南是资源较为紧张的城市,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资源制约因素将日益突出;加之城市建设的蔓延扩张、农村建设活动的自发无序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面源污染、土地利用粗放等,使资源保护与利用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形势严峻,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3.旧城功能高度集聚,中心城布局亟待调整优化。城市功能高度集聚于旧城狭窄的空间内,省市级行政办公、商贸金融、体育文化设施、教育科研机构、火车站等均集中于旧城,造成城市空间不足、活动高度集中、住房紧张、基础设施不堪负重、交通拥挤混乱、环境质量不佳等一系列问题。

4.名城保护力度不够,城市特色风貌不突出。城市功能的过度集中、老城负荷的日益加重以及一些不恰当的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活动,都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造成一定破坏,对城市特色风貌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另外,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对商埠区的保护重视不足。

5.城市连片蔓延发展,边缘用地开发混乱。城市各片区间的绿化隔离未能有效控制,城市连片蔓延式发展,片区间呈现逐渐靠拢趋势;城中村和建成区边缘用地粗放、不集约,旧村改造开发失控;城市边缘地区规划仍有较大缺口,土地、建设、管理仍显混乱。

6.城市综合环境质量和整体面貌有待改善。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污染加剧,生态环境透支;工业用地布局不合理,历史上形成的重工业污染源位于城市上风向,许多污染较重、占地较大工业仍位于城市密集发展区;绿化用地仍明显不足,目前城市绿地达不到国标城市建设用地的低限,差距较大,且布局不合理,主要分布于南部地区,以山林绿化为主,不利于居民使用。

7.综合交通体系不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压力大。近几年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需求发生变化,交通需求量激增,城市道路建设滞后显现,结构不甚合理,停车设施严重不足,公共交通有待改善和发展,尤其是随着城市空间拓展,城市东西向交通压力日益加剧,交通紧张状况亟需解决。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入实践“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总体思路,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三大战略,切实抓好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和增强发展后劲三大关键,着力实施转变增长方式、提升城市功能、扩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协调发展四大突破,努力推动产业实力更加雄厚、科技教育更加发达、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加快建设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独特自然风貌、浓郁现代气息的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依据济南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提出的城市发展目标、原则和建设发展时序,编制“十一五”城市规划,明确近期城市规划建设的重点,加快推进省会现代化进程,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济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规划原则。

1.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兼顾的原则。以不损害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为前提,尽量协调近、远期利益,要关注当前,又要考虑长远,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规划的实效性,努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和城市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走集约内涵式发展道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的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依据,并与其相互协调,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市用地与空间布局上加以落实。

3.发展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的原则。明确城市近期发展方向和重点发展区域,突出重点产业、重要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重大道路交通和基础设施。

4.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以新区开发为先导,疏解老城功能,带动旧城改造和老城提升,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建立起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和有机空间秩序。

5.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集约紧凑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努力挖潜存量和闲置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尽量使各发展区域空间布局集中紧凑。

6.各发展区域用地和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的原则。本着生产和生活、居住和就业相对就地平衡的原则,使各发展区域的用地和功能相对集中和完整,实现每一发展时段各发展区域的自我平衡发展,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三)发展目标。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按照“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总要求,围绕“发挥省城优势,发展省会经济,提升省会形象”的总体思路,以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三高”要求,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城市服务功能的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趋于完善,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条件明显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改观,济南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地位得以强化和提升。

(四)发展规模。

到2010年,中心城人口达到340万人左右,中心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30平方公里左右。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达到240平方公里左右,东部城区建设用地达到50平方公里左右,西部城区建设用地达到40平方公里左右,形成现代化大城市发展框架。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8%。正常降水条件下,泉群保持常年喷涌。城镇体系更加合理完善,城镇化率提高到65%。

三、主要城乡规划任务

根据“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立足创新和服务,服从服务于省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大力推进科学规划、民主规划、依法规划,强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规划研究,加快规划编制,构建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规划机制,实施阳光规划,改革和创新规划管理体制,增强城乡规划工作的行政能力,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完善规划编研体系。

按照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建立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基础、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规划为主体、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为保障的三层规划体系,形成一张统筹全市发展、引导各项建设、便于统一管理的电子规划蓝图。

以新一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为指导,加快深化编制各层次规划。深化和完善各专业专项规划;各县(市)、镇要加快编制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各层次的城市设计;加强规划研究工作;加强城市基础测绘,建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提供基础和依据。

1.全力推进控制性规划编制。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工作步骤、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片区划分、统一征选编制单位、统一审查审批”的“六统一”原则,遵循“政府主导、市区联动,统筹策划、分片编制,先急后缓、突出重点,阳光运作、统一审批,依法修订、动态完善”的工作思路,力争用两年时间实现中心城控制性规划全覆盖,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定依据。

2.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合理确定近期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对资源环境保护、用地增长管理、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调控作用,明确城市建设发展的时序,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规划实施方案,促进城市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深化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各专业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的深化和延伸。按照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深化和完善编制各专业专项规划,各专业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充分协调衔接。

4.抓好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各项建设工程设计的直接依据,建立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重点抓好城市中心区、历史街区、城市新区、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沿河、环山等重要地区、重点地段和标志性建筑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突出泉城风貌特色,力争以较低的造价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工程。

5.加快各县(市)、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编制。各县(市)、镇要依据《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抓紧编制和完善各县(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城市、镇、村庄的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强化脆弱资源保护和空间管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突出建设重点,加快新农村的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

(二)加强法制建设,实施阳光规划,健全规划管理体制。

结合济南实际,建立以地方性法规为保障,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规划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制定为契机,总结《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制定一系列配套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步把城乡规划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全面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依法行政、规范公正、强化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城乡规划的行政内容和行政依据、服务时限和服务程序,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规划决策机制、实施机制和监督机制;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大力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继续完善规划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管理体制,把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规划建设,纳入集中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对城镇和村庄的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完善市、区两级规划管理体制;简化审批程序,再造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县(市)、镇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四、主要城乡建设任务

(一)构建优势互补的城市圈。

加强区域协作,突出济南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增强凝聚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快济南与周边城市的融合,构建以济南为中心,与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6个城市共同组成的济南城市圈,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区域协调的发展框架。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综合优势,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技术资金密集制造业和高层次服务业,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以及高新技术研发扩散中心、信息中心和物流中心。落实山东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产业衔接,共享旅游资源,加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协同力度,推进经济、生态、旅游功能互补发展,建立协作紧密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努力把济南城市圈建设成为衔接京津冀、长三角两大经济区,呼应山东沿海经济带的区域经济综合体。

(二)构建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提升中心区,做强近郊区,突破远郊区。强化济南中心城与各市县的联动,以中心城为核心,与章丘、济阳、商河、平阴等周边市县形成“一主多副”的空间发展格局,构建大中小城镇有机结合、职能分工互补、空间布局有序的四级城镇网络体系。加快章丘城区和济阳、平阴、商河县城建设,分担中心城市部分功能。科学确定开发建设时序,合理配置土地等各类资源,搞好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特色产业集聚,提升经济实力,提高承载能力。到2010年,章丘市城区人口达到45万人;济阳县城区人口达到18万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人口分别达到13万人。中心镇和一般镇。规划建设刁镇、普集、文祖、仲宫、柳埠、遥墙、桑梓店、万德、归德、东阿、孝直、孙耿、曲堤、垛石、郑路、怀仁等16个中心镇,加快发展一般镇。城镇空间组织以中心城市为中心,形成沿交通走廊向东、向北、向西南发展的三条城镇聚合轴,增强空间集聚性,带动周围城镇发展;以次中心城市和中心镇为中心,规划形成16个城镇组群。

建设南部山区和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中部城市产业与空间发展带,构建三带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和谐市区。南部山区保护发展带为以生态保护为主导、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的综合性生态功能区;中带是为城市空间和产业的主要发展区,是中心城发展的主体;北部黄河保护发展带为以防洪行洪、生态保护为主导,防洪与兴利相结合,积极发展旅游业和特色农业的综合性生态功能区。

(三)构建“一城两区”的中心城布局。

积极向东西两翼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拉开城市发展框架,建设城市新区;疏解旧城区,提升老城功能和环境;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向南部山区蔓延扩展,保护南部山区生态功能区。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建设主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东建设东部新城区,依托长清城区发展西部新城区,初步形成“一城两区”东西两翼带状发展的中心城空间结构。

(四)实施“四沿”带动发展战略。

按照“大规划、大整合、大建设、大发展”的思路,实施沿经十路、沿铁路线、沿小清河、沿黄河“四沿”带动战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明确载体功能定位,以线带点推动重点片区建设,形成连接东西、辐射南北、体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和都市景观特色的城市发展带、经济隆起带、社会发展带和生态景观带。

强化经十路发展主轴作用,沿经十路形成现代制造业两翼展开、服务业中部集聚、文体设施合理分布,融汇经济、社会、交通、景观、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主体发展带;围绕沿铁路线综合整治,加快京沪、胶济铁路城区路段沿线开发,形成新的产业发展聚集区;结合“南水北调”济南段建设和小清河流域综合治理,沿小清河形成集防洪灌溉、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商贸服务为一体的绿色景观长廊和服务业发展带;加快跨黄河交通设施和防洪兴利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鹊山龙湖,构筑城市北跨的桥头堡,沿黄河建成集防洪防汛、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娱乐休闲于一体的生态风貌带、自然景观带和旅游产业带。

(五)加快建设重点片区。

1.主城区建设重点。主城区以向东发展为主,以承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为契机,以奥体中心、政务中心、金融商务区规划建设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为主导,加快建设燕山新区,整合建成区,加强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王舍人、贤文片区,初步形成燕山新区城市公共中心、王舍人和贤文片区地区公共中心。

主城区西部腊山新区以京沪客运专线建设为契机,以建设新济南站交通换乘枢纽及其配套设施为重点,发挥邻近铁路、公铁联运的综合优势,建设担山物流园区;沿经十中路西段建设商务、居住、公共服务配套等。

旧城区以调整优化为重点,搬迁污染工业,改造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善基础设施,疏解教育、办公等部分功能至外围新区,提升强化城市商业、文化、旅游等中心功能,加强城市公共中心区建设,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强化公共交通和步行交通建设,加强以古城和商埠区为重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恢复和强化泉城特色风貌,改善和提升老城整体环境。

主城区内重点片区:

奥体-政务中心区——将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市级行政办公中心建设成为新的标志性公共空间,大力推动燕山新区建设,拉动东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

汉峪商务居住区——在贤文片区建设高效现代的东部金融商务区,着力提升城市集聚功能,促进城市金融和商务的集群发展。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在王舍人片区建设田园新城中低价居住社区,促进王舍人片区的整合发展。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

担山物流园区——在腊山新区建设以发展仓储和现代物流业为主导的担山物流园区,将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物流产业基地。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

党家地区——在腊山新区南部建设以发展现代制造业为主导、兼备旅游休闲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新型片区,将成为济南市重要的制造业基地、生态休闲目的地和农副产品供应基地。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

小清河两岸地区——沿小清河及两岸地区建设以旅游休闲、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导功能的滨河景观带和复合型的城市功能区,将成为城市新的空间增长点和重要的战略发展地区。全长25公里,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

旧城区——实施旧城连片改造,加强古城和泉水保护,整治泉城广场和大明湖周边地区;改造魏家庄地区,建设综合商务区;加强商埠区保护和整治,促进商埠区的复兴和繁荣;实施北园大街快速交通建设,带动两侧开发改造;建设完善山大路科技商务区;全面改善老城整体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东部城区建设重点。东部城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制造业发展为重点,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加快推进出口加工区、孙村工业区建设,启动建设唐冶新城、郭店物流园区、邢村物流中心,完善彩石高教集中区建设,同步配建生活服务设施,在孙村片区西部初步形成东部城区公共中心。

东部城区内重点片区:

孙村产业区——在东部城区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高附加值制造业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是城市“东拓”和产业“中疏”的主要载体。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

唐冶新城——在东部城区启动建设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功能为核心、以商贸、金融和综合产业配套为支撑的城市中心区,是带动东部发展的增长极。规划面积17平方公里。

3.西部城区建设重点。西部城区以发展高等教育、高科技产业、生活居住为重点,以大学科技园为带动,加快崮山片区建设,完善相应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在崮山片区北部形成西部城区公共中心;逐步实施长清旧城区改造,沿经十西路两侧逐步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西部城区内重点片区:

大学科技园区——在西部城区建设高等教育基地,集教学、科研、居住为一体,是城市实施“西进”主要承载地和知识产业发展的孵化器。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

经济开发区——建设以高新技术孵化和高附加值制造业为主体,以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为支撑的现代化工业基地,是西部产业发展的发动机。规划面积40平方公里。

4.南部山区建设重点。加快实施小流域治理、退耕还林、荒山绿化、矿山开采区恢复治理、水资源调控等专项工程,改善南部山区生态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提高水资源涵养能力。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自然人文景观特色,按照地域相近、交通便利的原则,整合旅游资源,规划旅游线路,形成山野风光与文物古迹相结合,集娱乐性、观赏性、休闲性、参与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综合旅游区,建设九龙涧生态旅游区、五峰山旅游度假区、柳埠国家森林公园,促进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旅游发展。以林果业、种植业为重点,加快发展南部山区生态特色农业。

5.黄河沿岸建设重点。在黄河北地区,以黄河北展宽区为主体,融合鹊山水库及黄河沉沙池,建设集娱乐休闲、旅游观光、生态保护、都市农业、防洪防汛于一体的鹊山龙湖旅游区,将成为城市北跨的桥头堡,带动城市向北发展。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加快整合鹊山龙湖和沿黄旅游资源,沿市域66公里标准化堤防带状展开,搞好体现黄河文化、齐鲁文化景观设施建设,形成与险工石坝、黄河河道、绿色堤防浑然一体的黄河观光旅游带。在高速绕城北环线以内,以济南化工园为载体,承接市区传统产业转移,规划建设桑梓店物流中心,促进黄河北地区发展。

(六)实施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1.工业园区建设。以我市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设立和保留的十个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六大产业为主线,形成交通装备、电子信息、冶金钢铁、石化化纤、机械装备、食品药品等对我市工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六大产业体系,实现济南市工业的集聚效应。

加快园区工业项目建设,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积极发展和优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王舍人工业区、党家工业园、腊山工业园、药山工业园、化工工业园和章锦工业园,开辟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孙村工业区,有条件地发展和建设郭店工业区和担山工业园。

(1)主城区加强环境建设,逐步治理和搬迁重污染企业;加快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王舍人工业区的充实提高,推进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的形成,积极调整优化钢铁、石化产品结构;培育无污染、占地少的都市工业和新兴工业。

(2)东部城区加强产业导向,打造电子信息、交通装备、食品药品等产业集群,形成上下游产品企业的有效积聚;加快孙村工业区和章锦工业园的建设,积极承接现有市区优势产业转移。

(3)西部城区加强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合理布局发展空间;积极引导和推进机械装备、电子信息、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的快速形成。 2100433B

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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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常见问题

  • 济南市城市拆迁问题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迁...

  •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片区怎么规划?

    根据规划,华山片区的大致范围为西到二环东路、北到济青高速、南到小清河之间的三角区域。华山片区规划总占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其中大约一半要建华山水景园。根据初步设想,华山水景园内将建华山秋色景区、南入口...

  • 济南市城市拆迁问题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迁...

济南市“十一五”城市规划文献

济南市城市供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 济南市城市供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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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山东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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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济南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 (1988年7月23日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 1988年9月24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1997年9月19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1年6月15日发布的 《关于修改 〈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等二十三件地方性法规的 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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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负责济南市城乡规划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城乡规划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服务;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硬件设施、网络环境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济南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济南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管理中心是济南市规划局直属单位,负责组织规划成果展示、宣传、交流及各规划展览馆的管理、维护和服务等工作。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城乡规划确定保留村庄的建设规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镇(乡)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辖区内村庄建设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民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建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地方特色、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为目标,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实现土地资源、水资源等重要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第五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区镇村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医疗、教育、交通、水利、消防等行业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第七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查、测绘、气象、地震、水文、自然、社会、历史、人口、土地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基础资料。

第九条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十条村庄建设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市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查,形成部门联合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村庄建设规划草案经镇(乡)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联合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村庄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布。

第十三条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村庄建设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乡)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程序修改村庄建设规划:

(一)因上位规划调整,对村庄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

(三)经镇(乡)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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