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多年来,我市坚持不懈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灌溉条件持续改善,夏粮生产连年增产增收,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了突出贡献。到“十一五”末,全市完成了6座大中型水库和12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水库防洪能力和蓄水兴利能力大幅度提升;农村饮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入户率达到83%;通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7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52万亩;累计治理小流域274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4%。但也要看到,当前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依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发展基础不牢固、投入机制不健全、运行管理不到位、田间工程不配套、与现代农业发展不适应等等。特别是近年来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农业防灾抗灾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亟待增强。

加快农田水利建设,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水利事业的迫切要求,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现实需要,也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统筹兼顾、资源引导、民生优先、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经济高效的治水原则,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农村水利建设科学、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有泉城特色现代水利的总体要求,以灌排工程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水土资源匹配能力为核心,以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发展思路,着力构建“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灌排体系,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力度、资金投入、建设规模、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农业灌溉条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为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通过灌区新建、改扩建、配套,使全市85%的耕地纳入灌区建设范围,“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60万亩;新增灌溉面积60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00万亩,恢复灌溉面积3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200万亩,总体达到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新增、改善除涝面积50万亩,基本消除易涝面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增加蓄水能力2亿立方米。农村饮水普及率“十二五”末达到98%。

2011-2012年冬春,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计划投资25.8亿元,完成土石方4881万立方米;新打、配套、维修机井7451眼,新建、改造泵站85座;治理中小河流13条,整修堤防200公里,疏浚河道沟渠500公里;新建蓄水工程2453处,修复水毁工程164处;新增旱涝保收面积20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新增除涝面积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40平方公里,增加蓄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解决28.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三)2011-2012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等小农水重点县和历城区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项目,年度总投资2.03亿元,新增灌溉面积4.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3万亩;开展“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实施20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山丘区大搞五小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应急抗旱能力;对北店子、外山、胡家岸等3处泵站实施维修改造,启动绣惠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钓鱼台水库输水渡槽改建。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推进农村自来水入户率为重点,计划投资1.36亿元,完成2011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任务,解决28.9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全市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到85%以上。

3.大型灌区续建与节水改造工程。继续推进邢家渡、田山、胡家岸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邢家渡引黄灌区力争2年内完成总干渠衬砌,同步安排分干渠衬砌;田山、胡家岸引黄灌区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水库(闸)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完成狼猫山、石店、大站、玉清湖4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和施工准备工作,2012年春季力争开工建设;完成列入中央计划的平阴县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完成部分小型水库提升改造配套建设;完成139座塘坝除险加固任务;完成营子闸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和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四干入清闸除险加固工程。

5.重点河道治理工程。腊山分洪工程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列入2009-2012年国家规划的土马河、大寺河、锦绣川、绣江河、玉符河、北大沙河6条河道和列入2008-2012年省规划的土马沙河、锦阳川2条河道治理任务;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锦云川、锦水河2条山洪沟治理工程;实施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土河、杨家河防洪治理,商河县临商河、丰源河、备战河和济阳县齐济河等中小河流治理;实施锦水河一期综合治理工程。

6.防汛抗旱工程。完成章丘市、平阴县、历城区、长清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初步建成市级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指挥调度平台;完成山区找水打井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历城区仲宫镇东沟村水毁修复等18处防汛应急工程。

7.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工程。完成历城区西营镇西岭、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石崮等3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治理面积120平方公里。

8.水源开发和保护工程。开工建设商河县丰源湖水库工程,实施商河县新兴街和张公店节制闸、章丘市绣江河、济阳县大寺河和齐济河等拦蓄工程。完成长孝水源地抽水试验、锦绣川水库输水干渠改造、锦绣川水库、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围网建设,启动卧虎山水库生态示范区工程。

9.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完成南水北调我市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启动玉清湖引水工程和东湖输水工程。

10.水利信息化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农村供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开发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组织发动,做到早安排、早动员、早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优化建设布局。县级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编制的主体,要依据《济南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济南市水网规划》以及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科学优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布局,按照“先急后缓、长短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已形成的水源工程格局和灌排工程框架,以“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不断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和节水灌溉面积,提升水利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和保障水平。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尽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增长机制。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认真落实按市本级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要求,规范资金用途和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整合涉水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粮棉油基地建设、千亿斤粮食产能等项目,着力打造一批农田水利连片治理重点片区。严格执行重大资金安排议事程序,确保重大投资决策不出现偏差和失误。健全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水利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稽查和财政投资评审等财务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排科学、管理严格、使用高效。

(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要逐步推进工程规范化管理,落实管护责任,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全面提高水管单位的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工程效益。要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推动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提高水利科技支撑能力,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在水资源管理、地下水自动监测、水生态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五)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建设“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激发各方面参与、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要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典型、亮点工程,扩大社会影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信息发布、情况通报和项目公示制度,让农民知情,让社会监督,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水利、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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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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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灌溉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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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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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夺取农业丰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国发[199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实际出发,明确重点,确定目标、任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任务,就是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我省今年相当一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水利工程损坏较严重,这是影响我省明年农业增产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和重点,就是要抓紧冬春季节,修复被洪水损坏的各类水利工程设施。主要是修复和除险加固水库、山塘、渠道及其建筑物,修复提水站及输电线路,整修加固防洪堤坝等,保证明年发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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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 号:成府发〔2018〕12号

签发日期:2018-10-08

生效日期:2018-10-08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超大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依法治国重大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和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营造良好政务诚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阳光行政,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勤政高效,为民服务。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政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加大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市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将各区(市)县、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务员诚信档案统一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政务诚信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政务失信惩戒机制和政务监督机制基本建立,政务失信修复渠道畅通,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务水平明显提升;政务诚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政民关系更加和谐,政务诚信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运行机制。

1.规范行政履职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科学界定履职层级和形式,纵深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强化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集体作出承诺,对以行政权力替代市场竞争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建立公共政策变化补信机制,在政府依法依规调整有关政策或规划时,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受影响主体沟通解释,对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范化解重大稳定风险。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自觉依法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政务诚信记录、共享与公开机制。准确记录各区(市)县、各部门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情况,做到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全覆盖。依托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政务诚信子平台,实现政务信用信息归集、联动奖惩、信用监测、考核评价等主要功能。完善政务诚信档案,审慎确定公开范围。依法依规逐步实现在“成都信用网”“信用中国网”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

3.建立公务员诚信管理机制。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成都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4.健全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动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动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依法依规率先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

(二)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机制。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区(市)县、各部门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市)县、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政府机构,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同级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各区(市)县、各部门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构建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建立政务失信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市)县、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

(三)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1.健全政务诚信权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使用涉及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信用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

2.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四)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状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和关于企业承担特定项目建设的信用报告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参考。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在项目合作中的失信违约记录登记、披露和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失信。建立政府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机制,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5.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营造良性有序的金融诚信环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举债行为监督,实现债务限额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进政府举债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各区(市)县及各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债或提供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乡镇)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

7.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公开承诺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政务信用评价。加强对政府部门及责任人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将未完成环保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8.加强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职责,加强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用管理,将应急处置不到位、谎报瞒报事故情况、行政执法不当等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健全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政务诚信评价考核和联合奖惩制度,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失信惩戒力度。

9.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政务诚信建设。完善公共安全政务信用信息记录,不得漏报、瞒报公共安全检查检测结果。守住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将食品药品、生产、质量、违建等安全监管履职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核重要参考。

10.加强行政审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细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擅自设立、变相设立、未依法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优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坚决推进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合惩戒。

11.加强市民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理政政务监督作用,将各区(市)县、各部门热线及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绩效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开展网上政务服务诚信评价,将群众满意度评价、政务信息公开、行政事务办理效率、差异化服务、信用监测预警、联合奖惩落实等情况纳入政务诚信考核。依托市民举报投诉数据建立政务诚信预警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相对集中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督导力度。

12.加强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统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严厉打击统计造假,并将造假行为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行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13.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政府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建立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产品查询应用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将相关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中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逐级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14.加强河道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做好河道治理诚信履职信用记录,督促各级河长认真履行公开承诺。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区(市)县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区(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街道)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将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政务诚信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责任对象、责任范围、责任目标和奖惩措施,公开承诺未落实及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15.加强城乡社区发展治理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老旧城区改造、两拆一增、背街小巷整治、人居环境治理、社区公共服务、平安社区创建等方面加强政务诚信记录,定期开展检查,将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诚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

16.加强企业服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依托我市企业服务平台,将各区(市)县、各部门涉企服务中的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的参考内容。对企业投诉和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加大政务诚信监督力度。

17.加强审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审计全覆盖,以资金审计为主要内容,加大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的审计力度。深化财政审计,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并按规定将相关审计结果予以公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市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工作组,由市发改委和市大数据和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政务中心)牵头,各区(市)县、各部门参与,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全市的政务诚信工作。各区(市)县、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狠抓落实,分管领导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督导考核,确保本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建设。各区(市)县、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三)打造诚信队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

(四)鼓励创新示范。鼓励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片区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经验、新路径,为全面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经验保障,争取形成可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经验做法。

(五)加强资金支持。根据我市政务诚信建设的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加大对信用信息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创新示范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宽信用工作渠道,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2016〕76号文、川府发〔2018〕7号文及本实施意见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各区(市)县、各部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取得的进展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2014年1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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