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基本信息

中文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 济南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宜业宜居环境”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济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社会事业全面突破的阶段性特征,按照“补齐欠账、适度超前,满足需求、支撑发展”的目标,着眼于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深化市政公用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市政公用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公用事业保障水平;坚持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着力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市政公用事业支撑发展的能力;坚持分类指导、适度竞争的原则,区分不同行业特点,推进行业特许经营,强化政府监管,形成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发展格局;坚持依法规范、政策支持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范标准,建立健全与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可持续发展。

3.发展目标。加快城市新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城区改造升级,精心实施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项目,到“十二五”末期,主城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市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并实现适度超前发展。强化道路、排水防洪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设施承载能力和运行水平,推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加快供水、供热、供气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确保公用事业保障水平显著增强;建立富有活力的企业经营机制、有序竞争的市场运作机制和规范完善的政府监管机制,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4.提升市政道路承载能力。围绕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和改善路面质量,高标准完成主次干道新建改建,推进支路、街巷等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建设,使城市快速路和主、次、支路比例更加合理,全面提升市政道路的通行能力。强化市政道路的周期性维护,及时进行拓宽改造,完善配套管网设施,确保路面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加强东部新区、西部新城和滨河新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片区改造及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周边道路建设改造,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增强路网可达性。

5.提高城市道路亮化水平。以实现主城区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实施主次干道路灯建设整治、设施安全系统改造、东西部维修基地建设和路灯节能改造四大工程。“十二五”期间实现绕城高速以内主要道路路灯全覆盖;积极推广使用路灯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分期分批实施LED路灯改造,全力推进单灯节能控制系统,完善路灯分级分时分段节能控制措施;提高路灯设施维护管理水平,确保路灯设施完好。

6.完善城市排水防洪体系。按照“南部缓蓄、中部分洪、北部疏泄”思路,加快城市排水工程建设步伐。市区南部建设拦洪塘坝、截洪沟等工程,疏导洪水进入防洪河道,加强对水库、塘坝的保护力度,增强缓蓄功能。加快分洪设施建设,完成腊山分洪工程,缓解小清河防洪压力,进一步减轻洪水对市区的冲击危害。加快小清河综合整治及小李家滞洪区工程建设,确保有效发挥洪水外排功能。全面实施城区22条支流河道截污整治及排水改造,提升河道防洪排水能力,打造河道景观。加快实施排水设施普查,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及片区开发、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地推进实施雨污分流,逐步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推行建设项目审批防洪排水影响评价,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到“十二五”末期,排水防洪体系更趋完备,综合防汛能力明显增强,河道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消除河道劣Ⅴ类水质,污水处理能力达95%以上。

7.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调度管理,合理调度使用客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确保城市供水安全。积极推进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和水质、水压改善工作,启动长孝水源地调水工程,加快东部供水水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实施供水管网升级、低压片区、分水岭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等改造,建立健全应急供水保障体系。按期完成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确保鹊华、玉清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直饮水标准。全面完成一户一表计量改造,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供水设施布局合理,水质全面提高,居民用水条件明显改善,主城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8.增强城市集中供热保障。按照供热专项规划,加快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对一批既有热源厂实施增容改造,逐步淘汰、关停热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型热电联产机组和锅炉,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满足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需求。实施管网优化改造,加大城区内汽改水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提高管网输配能力;强化供热设施节能减排改造,提高以清洁能源为燃料的供热设施的比例,改善能源结构,实现清洁排放;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集中供热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完善考核措施,形成适度竞争和有序补充的供热企业发展格局。推行供热热源、管网、换热站一体化管理,“十二五”期间完成社会自管供热站整合收并;坚持政府引导、供热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原则,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促进建筑节能。

9.提高城市燃气安全供给水平。编制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十二五”期间完成危旧管网改造,迁建东郊液化石油气厂,完成瓶组站并网工作。规划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备调峰基地,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调整用气结构,到“十二五”末期,市区燃气气化率达到98%以上,管道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5%以上。明确界定城区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形成市、区、街道及社区燃气安全管理网络。理顺燃气安全执法体制,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经营燃气和其他危害燃气安全行为的日常执法机制,切实保障燃气安全。

10.确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立足防大灾、抗大灾要求,制订完善近期和中远期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安全规划。围绕提高供水、供气、供热和路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预警监测能力,强化政府对市政公用企业安全运行及服务质量的监管,促进行业节能降耗,在完善现有城市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和路灯照明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加快建设数字市政系统,全面提升市政公用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市政公用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网的运行管理,破解地下管网设施安全运行管理难等问题,加强调度指挥,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着眼应对极端事件,修订完善市政公用全行业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危机应对处置能力。

11.强化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法规和规章,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形成科学合理的监控监管机制,依法维护市民权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积极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注重引进战略投资者,降低市政公用行业准入门槛,完善供水、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行业的特许经营授权。加强安全运行监管,建立安全工作规范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建立安全体系评估评价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投诉处理、意见征集、公众咨询、听证会、重要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用户监督作用。定期开展市政公用行业服务市民满意度调查,完善以公众满意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引导各行业企业与服务单位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持续推进服务质量提升。

三、保障措施

12.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情况,协调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属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规划、建设及安全运行的组织协调,提高公用事业供给保障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3.强化政策法规保障。根据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政公用专业规划,增强行业发展调控力。完善市政公用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修订《济南市城市自来水管理办法》、《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制定城市照明行业管理办法和排水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加强城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实现市政公用管线及弱电管线建设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运营和移交管理办法,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14.拓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完善政府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向市政公用事业的投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加大市政设施维护投入,力争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市政设施养护投入标准。片区开发、道路新建须与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同步设计实施,土建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因道路改、扩建涉及供水、供气、供热等管网改造的,土建费用列入道路工程成本,管材费用由权属企业承担。新开发片区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由各建设主体负责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按程序同步移交市政公用企业运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新开发片区鼓励建设共同管沟,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有偿使用。因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支出、政府规定的指令性支出及政策性亏损,经财政审查核实后,根据财力情况逐步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市政公用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影响造成的大额应急支出,可按程序申请城市应急保障资金支持,确保及时处置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环保、技改等专项支持资金,积极争取国内外金融机构低息、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市政、供水、燃气、供热等行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支持市政公用企业利用优良资产上市融资,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建设模式以及发行债券、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金逐步增加对城市供水、集中供热、燃气等重大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的投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15.规范市政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凡市政道路、路灯、河道以及新区开发、片区改造和综合体建设中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均应严格按照《济南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市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规划设计和投资估算等前期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完善市政工程建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严格项目法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务预算等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施全过程审计,并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定期核查,堵塞漏洞,有效控制成本,着力打造精品工程、效益工程和廉政工程。

16.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约束和价格决策机制。加强对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业建设和经营成本的监审,定期向社会公布,明确经营者、政府和消费者在成本补偿中的责任。合理制定供水、供气、供热等产品及服务价格。建立价格调整、政策支持、困难补贴三位一体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探讨建立公用事业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供热计量价格改革,实施两部制热价计量收费。健全价格听证制度,规范定价行为。

17.建立市政公用企业现代经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授权,认真履行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出资人责任,政府投入形成的资产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折算为政府股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市政公用企业采取现代管理模式,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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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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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意见文献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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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6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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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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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济南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0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市区范围内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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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04〕7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又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经济贡献大、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容量大,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需要建筑业来实施,建筑业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显著。目前全省共有7106家建筑企业、290万从业人员,2003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130.7亿元,实现增加值799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6.4%。但与先进省市相比,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产业规模偏小,外向度较弱,经营机制不活,产业集中度较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上下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统一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尽快把山东建筑业做大做强。

二、明确全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

(一)总体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实施大建筑业、大企业、大市场战略,创新体制机制,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市场监管,确保质量安全,提升产业素质,实现我省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转变。

(二)发展目标。建筑业产业规模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明显增大,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国前列。到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800亿元,实现增加值9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5%左右;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4000亿元,实现增加值1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7%左右;到2020年,建筑业总产值超过6000亿元,实现增加值2500亿元,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6%左右。

(三)战略重点。一是实施大建筑业战略,横向拓宽产业领域,突破以房屋建筑业为主的局限,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矿山等专业工程拓展,尽快形成覆盖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大建筑业格局;纵向拉长产业链,向房地产、新型建材、服务业、制造业延伸,加速产业融合。二是实施大企业战略,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本和专业协作为纽带,市场培育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推进企业规模膨胀与联合重组,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和融资能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从2004年起,全省每年增加1"para" label-module="para">

(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建筑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建筑企业改制,积极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促进建筑企业向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优化建筑企业资本结构。二是调整企业结构,加快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合理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扶植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合理配置、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三是调整市场结构,引导优势企业占领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等高端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拓展市政、路桥、环保、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市场,支持中西部县(市)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四是调整经营结构,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高融资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相结合的方向拓展。

三、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一)加快推进建筑企业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以股份制、民营化、集团化为方向,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全省建筑企业改制步伐。到2004年年底,全省建筑企业改制面达到85%以上,国有企业全部完成改制;2005年基本完成全行业改制。企业改制坚持因企制宜,鼓励整体改制,也可分拆改制、分步实施。效益较好的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可改组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转为民营企业;困难企业可通过兼并、破产等办法退出市场。在改制工作中,鼓励民营资本受让国有和集体产权,鼓励股权适度集中,鼓励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弱势企业,鼓励有业务协作关系的企业相互持股。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规范运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妥善解决建筑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问题。企业改制必须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报告应分别报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的,可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土地资产处置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04〕16号)的规定办理。改制企业产权转让或资产出售,以资产评估值为基准,按市场原则确定转让价格。凡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合法程序进入市场交易的,实际成交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评估价值,并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方在付清价款前处理企业资产的,须经出售方同意。

建筑业属于一般竞争性行业,国有资本可以完全退出。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步伐。社会法人、自然人、境外投资者可以部分或全部购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或股权。国有产权、股权的出售转让,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属建筑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处置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3〕62号)的规定执行。今后,各级政府不再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建筑企业。建筑企业集体资产的处置,可参照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改制建筑企业应按国家规定顺序依法清偿债务。改制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欠交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等,企业改制时经中介机构核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从企业净资产中扣除,由改制企业支付和缴纳。改制企业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分期缴纳协议,期限不得超过3年。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以现有资产清偿,也可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职工对改制企业的股金。

(三)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国有建筑企业改制,应当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要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改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全部接收安置原企业职工,并按照统筹管理的规定重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继续参加各项社会保险,衔接好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关系。省属国有建筑企业改制时,劳动关系、职工安置和劳动保障费用等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处理,按照鲁政发〔2003〕62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加快建筑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创新。深入推行项目法施工,建立以工程项目为基点的矩阵式组织形式,围绕项目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配置企业资源,设置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建立以项目部为核心的施工生产组织形式,形成以项目成本为中心的经济核算体系,形成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相对分离的机制。鼓励具有高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位,通过改造或重组,组建为专业化的工程总承包公司或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四、提升产业内在素质,提高建筑经济增长质量

(一)大力推进建筑科技进步。加大建筑科技推广力度,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建筑业,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到2010年,使我省建筑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以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和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60%以上。制定完善建筑业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定期公布推广应用、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组织实施各类科技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围绕建筑施工的关键技术,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技术开发中心,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以中介机构为纽带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科技开发和奖励技术创新中的有功人员。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引进和培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精湛的技工队伍。全面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到2010年,全行业培养1000名优秀企业家、1万名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10万名优秀技术工人。组织实施“阳光培训工程”,大力提高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4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0万名建筑农民工。

(三)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劳务企业,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基地化管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不准使用没有资质的劳务队伍。鼓励总承包企业使用本省劳务队伍,支持大中型企业在建筑业较发达的县(市)和中西部地区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县(市),要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较多的地区搞好对接,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劳务用工信息网络,及时发布供求信息。

(四)大力拓展省外、国外市场。将扩大外出施工作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的重点来抓,不断增加我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和海外的市场份额,力争到2010年,完成出省施工产值600亿元,完成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10亿美元。鼓励大企业跨省、跨境谋求发展,发挥其骨干和龙头作用,打造山东建筑业的良好品牌。积极倡导中小企业与省内外大企业开展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借力发展。充分发挥我省建筑队伍在电力、交通、设备安装、防腐保温等工程领域的市场优势,不断巩固和扩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财政、金融等部门要从政策、资金上大力支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重点解决好授信额度等问题。加大建筑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建筑企业积极与国内外大承包商合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格实施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发包、倒手转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鉴证失信等行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规范招标、评标行为。坚决打破地方保护、部门分割,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为总抓手,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改进和加强工程监理,改革政府工程质量监督体制。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巡查,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设施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的督察和检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加强装饰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和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推行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有害装饰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庭装修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庭装修“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对无资质承揽家庭装修工程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做好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和费率的测算与发布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工程计价标准,加快建立由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改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推行企业定额,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清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起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通农村劳动力进入建筑业的绿色通道。各地要加大各项配套改革,清理针对农民从事建筑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解决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问题。有条件的城市或企业,可以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培训和生活基地。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科学规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建筑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搞好调控和服务。

(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加快建立信用保证体系,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新体系。

(三)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全省建筑业广泛开展学习海尔和许振超、争创“三个一流”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争创一流,认真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不断深化改革,推动科技进步,打造一流环境,树立建筑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建筑强县(市)和骨干企业的宣传推介,支持他们创立品牌、拓展市场、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为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解读:《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5月6日,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南府发〔2019〕7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州工业园区总体上已由初级建设阶段开始步入快速成长阶段。与此同时,制约园区快速发展问题也日渐呈现,特别是园区运营机制不灵活、产业结构不合理、集聚集约发展程度不高、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及服务机制不健全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2018年3月,黔南州委州政府印发《黔南州促进工业园区改革与创新的实施意见》,对推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进行了安排部署;2018年10月,黔南州委州人民政府要求研究加快全州工业园区建设举措;2018年1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8〕30号),为全省工业园区健康发展明确了方向与目标;2019年5月6日,为准确指导全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意见》。

二、《意见》制定意义

《意见》是以深化园区改革为主线,以实现园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为目标,对创新园区发展、推动产业集聚、激发发展活力,实现黔南实体经济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见。

三、《意见》主要思路

(一)坚持问题导向。一是园区改革方面。各园区按照园区改革创新发展意见稳步推进,改革并未达到要求的进度和深度;二是“形式主义”方面。园区依然存在规划布局过大、土地利用率不高、企业入驻不多等建设中“形式主义”问题;三是产业发展方面。入园企业中传统产业层次偏低、新兴产业发展偏弱、两化融合程度不高等制约园区发展壮大。

(二)坚持目标导向。深入贯彻省政府《贵州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行动方案》为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快产业集聚、提高园区运营效率,努力推动全州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在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的同时,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结合新时代我州强实体战略部署,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15条意见,把14个园区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作为《意见》的附表。

(一)基本原则。按照抓整改就是促发展的理念,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分类指导,协调推动全州园区提质发展。

(二)发展目标。深入贯彻全州工业发展暨招商引资大会精神,以工业发展“五为五不为”原则,按照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指标体系,从规模总量、发展效益等方面设置园区到2020年发展目标。

(三)重点任务。从加快推进改革、科学规划布局、推动产业融合、强抓发展引擎、壮大产业规模、开展智慧发展、鼓励绿色发展等7条意见出发,重点针对改革难点、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共享机制、产业振兴行动等出台政策措施,细化任务到各园区,扎实推动园区向高质量迈进。

(四)政策措施。从保障生产要素、提升配套服务和扶加大持政策等3条意见着手,按照园区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建设;从土地、人才等方面建立保障机制以及电力、物流等方面搭建平台,提升园区发展综合水平,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五)保障机制。从强化职责履行、建立协调机制、强化风险疏导和完善考评政策4方面提出,成立领导小组及专家团队,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改革发展,快速解决落实园区、企业存在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完善债务化解防范及督考机制,保障《意见》的推进和落实。

2019-07-15 

2004年9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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