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办法 | 实施地区 | 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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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扬尘治理工作,市政府确定实施常态化督查考核制度,在严格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的基础上,通过红、橙、黄、绿分类挂牌管理和考核奖惩,层层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水平跨越式提升。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第一条 督查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日常督查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监测数据评价与现场检查评分相结合,力求督查考核全面、客观、公正。
第二条 督查考核对象。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含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征收拆迁、市政、道路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工程等,下同)。
第三条 督查考核内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包括: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裸土及物料覆盖、渣土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工地PM10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联网运行情况;帮包责任机制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等。
第四条 督查考核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扬尘”的原则,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牵头,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每月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督查考核。
第五条 督查考核方式。
(一)建设工程考核。
1.考核评分。通过监测数据评价、区县检查评分、部门督查抽查三方评价,分别按30%、40%、30%的权重综合计算各建设工程项目月考核得分。
(1)监测数据评价。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行业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扬尘办综合监管平台联网运行。
月末,根据工地PM10月均浓度对各建设工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得分。PM10月均浓度分别为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的150%以上、130%至150%(含)、100%至130%(含)、100%(含)以下的,相应评价得分为0分、60分、80分、100分。
合同施工工期不满3个月且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不予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当月监测数据评价得分按80分计;应当安装但未安装的,当月监测数据得分按0分计。
(2)区县检查评分。各区县每月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进行督查巡查,根据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在线监测监控数据及传输、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情况,对各工程进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3)部门督查抽查。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督查、抽查暗访等方式,重点督查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时段、环节和施工现场,对行业内建设工程项目单独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
2.挂牌管理。根据月考核得分情况,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挂牌管理,公开曝光。得分在90分(含)以上、80分(含)至90分(不含)、70分(含)至80分(不含)、70分(不含)以下的分别挂绿牌、黄牌、橙牌、红牌,根据不同颜色类别,采取相应措施实施监管。
对市级督查、媒体曝光、“啄木鸟在行动”等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不授予绿牌,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亮红牌:扬尘污染较重;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30%及以上。
对国家或省级以上督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月一律亮红牌:扬尘污染严重;恶意干扰监测设备或数据造假;PM10月均浓度达到全市建设工程PM10月均浓度150%及以上。
(二)区县考核。市扬尘办每月汇总建设工程分类挂牌数量,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月考核评分,计算方式为:区县月综合考核得分=\[(当月绿牌工程数 当月黄牌工程数×0.8 当月橙牌工程数×0.6 当月红牌工程数×0)÷区县当月建设工程项目总数\]×100。
第六条 考核奖惩问责。
(一)督查考核奖惩。
1.区县奖惩。市政府依据各区县建设工程项目分类挂牌情况,对相关区县实行资金奖惩。具体标准为:每个红牌工程当月扣缴10万元;每个橙牌工程当月扣缴5万元;每个黄牌工程当月扣缴2万元;绿牌工程给予资金奖励,每个绿牌工程奖励金额=全市当月红、橙、黄牌工程扣缴款总额÷全市当月绿牌工程总数。
每季度,市扬尘办汇总月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区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季度排名、通报、曝光。
市城乡建设委每半年根据汇总的考核情况,提出区县资金奖惩方案,市财政局根据市城乡建设委提供的资金奖惩方案,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对区县实行奖惩。区县获得的奖励资金要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与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相关的项目及业务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奖金等。
对帮包责任机制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考核缺失导致出现严重扬尘污染问题的,以及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检查评分弄虚作假的区县,给予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降低一个挂牌档次的处理。
2.项目奖惩。在执行《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济政办字〔2017〕1号)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对连续获得绿牌的工程项目优先实施以奖代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工程参建方给予信用体系加分;对连续挂红牌的工程参建方进行信用体系相应分值的扣分。
(二)督查考核问责。结合日常监管和督查暗访情况,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第七条 督查考核结果。各区县、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扬尘办要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分别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综合督查考核工作台账,如实记载各区县、各建设工程项目考核情况。每月考核奖惩、区县季度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文件,报市政府,抄送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100433B
施工期现场扬尘的产生源主要有:平整场地、开挖基础、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等产生扬尘;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扬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措施如下:①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
看费用定额中具体解释和说明吧
2017年7月1日 详见陕建发〔2017〕270号文
<正>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新河路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网格责任人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按照“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 监督有力”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优胜劣汰,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行政效能。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首问负责、主动解决的原 则;坚持源头控制、快速处置的原则;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的原 则;坚持突出重点、促进一般的原则;坚持奖惩分明、以奖代补的原 则。 三、考核对象 所有网格工作人员, 重点考核网格长、 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 况。 四、考核组织 1 、街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 子成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 2、由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街道各科室参加,社区 主任配合,对片区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并根据街
1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暨工地扬尘防治专题会议顺利召开,会上,济南市下发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
济南市明确,建设单位是扬尘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再三违规的建设单位予以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问责;对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依规暂停工程投标资格或运输业务,直至清出济南市场。
工程开挖、渣土清运有了硬杠杠
此次新规提出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包含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六大工程,并明确了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环节扬尘污染治理的标准,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围挡设置、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以及日常施工等环节都要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施工。
为从源头解决渣土车号牌不清晰、一路跑一路撒等问题,新规这次也作出明确标准:渣土运输必须采用经城管、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号牌必须保证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百分之百,新购车辆必须全部符合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有关技术规范;原有渣土车必须严格密封密闭后,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要求才能上路。
建设单位是治尘第一责任人
此次新规明确,包括投资单位、发包单位在内,建设单位是治尘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渣土运输扬尘防治负总责。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治尘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尘工作,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今后治尘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治理措施。
在扬尘治理监管上,市住建委为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和工地内渣土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查处建设工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城管局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和渣土倾倒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一旦渣土车上路撒漏将启动倒查机制,对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并处罚;市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将对建设工程治尘重点督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房企三次违规将被暂停预售证办理
对违反规定的,不管什么单位,新规将全面落实追责问责措施。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再犯的,予以停工整改、实施处罚并约谈负责人;发现三次的,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其新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并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监察部门视情堵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对于再三违规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通报批评,还将暂停其6个月以上的工程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济南建设市场。
渣土运输及倾倒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就停运整顿,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再犯的,除了停运整顿并处罚,还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征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三次违规的,将被暂停6个月以上运输业务,直至清出济南渣土运输市场。
记者获悉,为规范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有效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咸阳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已于8月5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每个工地派驻专职监管员,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
《办法》指出,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及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具体人员包抓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或企业付费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每个工地派驻专职监管员,履行监控工地内扬尘治理措施、监控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对发现的扬尘污染、不服从管理的拉运行为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监管员定期予以监督考核。
市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成立执法巡查督查组进行长效巡回督查。住建、综合执法、城建、旧城改造、交通、水利、供热等部门按照职能,严格各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扬尘治理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的扬尘治理职责,对主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在专职人员配备、信息公示牌设置、硬化清扫、车辆冲洗、裸土覆盖、湿法作业、垃圾处置、监控监测、渣土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冬防”期间停止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一切土方作业。
《办法》还规定,建设项目实行扬尘治理备案承诺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视情节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改正、责令停工、罚款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市直部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务人员未尽监管责任或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效能问责处理。
日前,铜陵市建筑行业2017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暨扬尘污染治理月动员会在铜陵市建工局召开,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相关方面人员近200人参加了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份铜陵市将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月活动,以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据悉,建筑工地在车辆运输、砂浆搅拌等环节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铜陵一直致力于扬尘污染治理,去年还专门出台了《铜陵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其中明确:(一)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扬尘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并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责任;(二)建设单位要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的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作为评审内容;(三)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等。
为进一步改善铜陵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健康,根据相关要求,不久前铜陵又制定了《铜陵市2017年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严管行动方案》,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编制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防治设施建设要严格符合有关规定等,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同时,铜陵将今年4月份作为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月,强化和推动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治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得到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有改善。
当天的动员会上,市建工局有关负责人还与部分施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扬尘污染防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