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济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 制定机关 | 济南市科技局和济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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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实现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政策。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
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中有关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教育与科普、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等政策规定,全市及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自主创新投入
2.确保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科技投入水平与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适应。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对自主创新的投入,各级财政“十一五”期间对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市级科技投入占当年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4%。
3.整合科技投入经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面向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重点支持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竞争前的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工业发展引导资金,面向我市工业经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及产业化。其它各部门安排的资金中要拿出一定数额支持研究开发与自主创新,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
4.工业发展引导经费。重点支持“十一五”期间100个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关联度大、市场前景好、出口创汇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工业创新项目以及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5.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技术难题招标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项目。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对争取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给予配套。
7.新产品专项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新产品,按照《山东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办法》(鲁财税〔2003〕15号)和《济南市市级以上新产品认定及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济财税〔2004〕9号)规定,分别给予3年、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8.高新技术企业及孵化器专项经费。设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按照《山东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审核管理办法》(鲁财税〔2003〕15号)和《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济科发〔2004〕32号)规定,分别给予3年、5年和2年、5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9.软件发展经费。重点支持“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中国软件欧美出口工程试点企业”软件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出口和外包、软件CMM认证等,支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10.科技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在我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人员。设立济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3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
11.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支持《全民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科学素养提高、创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识传播、科普基地建设等相关项目和活动。
12.创新型城市建设软科学研究经费。支持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开展软科学研究,经专家评审,对创新型城市建设能够发挥重大作用、产生积极影响的课题,优先列入软科学计划。
三、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3.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升级,支持外地企业技术中心来济发展。自2006年起,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和省经贸委、科技厅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原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家再一次性增补200万元。对外地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14.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自2006年起,驻济企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山东省名牌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升级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在原来2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80万元的奖励。
15.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着名商标。自2006年起,驻济企业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着名商标,一次性给予每个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山东省着名商标升级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在原来2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80万元的奖励。
16.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自2006年起,驻济企业制定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制定的标准,经国际有关组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支持企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以及实施转化。对驻济企业重大发明专利和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技术实施人给予奖励。
18.优先保证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对经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可优先获得用地。
19.支持以高新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创办创新型企业。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均可作为注册资本出资入股,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70%。
20.放宽科技企业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涉及行政许可(专项审批)的项目外,科技企业经营范围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鼓励科技企业一业为主,多种经营。
21.加大政府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建立财政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评定自主创新产品并公布产品目录。对企业自主开发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通过工程设计、预算控制、招投标等措施,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
四、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
22.鼓励争创国家级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园区,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3.支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社会共享的原则,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共享的机制和制度,通过绩效考评,对运行服务效果好的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五、支持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24.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十一五”期间,面向济南市及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驻济企业选拔400名“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连续3年每年给予6000元专项津贴;培育100名“青年科技明星”,结合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计划进行专项重点资助;实施以“泉城学者”为重点的系列人才开发工程,重点培养50名左右在国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300名左右在省内有关学科、行业具有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5000名左右在市内各行各业成绩显着的专业技术骨干;加强对企业创新人才的培育,各类人才计划重点向企业倾斜。
25.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支持海外华侨华人、留学人员和国内优秀人才来济创业,“十一五”期间,对100名归国留学人员创业进行重点创业资助;鼓励、支持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海外留学人员和济南市青年科技人才,根据有关规定,每年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拨出专项经费,对其承担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提供资助。
26.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十一五”期间,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新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程”、“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村远程教育培训工程”等五大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资源,免费培训农民20万人次。
27.实施创新型教育。鼓励校校、校企开展多层面合作,为学生跨专业、跨学科的社会实践提供平台;鼓励学校开展弹性学制、订单式培养等模式的改革试点;支持建设适应我市产业结构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建设汽车维修、旅游服务、电子机械、信息技术等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28.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依据本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六条 拆除未出租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接受拆迁人提供的房屋;不接受拆迁...
济南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新的房屋拆迁评估规则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准地价×K+基准房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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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 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苏府〔 2006〕14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按照 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的要求, 综合各有关部门 的意见,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对自主创新的税收扶持力度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 用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 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技术开发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 工艺规程制定费、 设备调试费、 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
我市召开科技奖励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大会 强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3月18日,我市召开科技奖励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大会,表彰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动员全市上下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宜昌冲刺中部地区非省会首位城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王兴於主持会议。市领导马学军、吴康年、张文学、黄惠宁等出席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奖。副市长王应华宣读了市政府《关于2014年度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黄楚平肯定我市科技工作成果丰硕,科技创新呈现出步伐加快、能力跃升的良好态势。他提出,全市上下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发展形态、发展动力、发展方式等正在发生的深刻转变,以2016年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加快试点城市建设步伐,最大限度释放全民创新创业热情,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努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开创我市转型升级新局面。
黄楚平强调,要进一步强化产业支撑作用,围绕新增长点的培育、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服务业延伸拓展、产业集群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将科技创新落实到产业上。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把创新作为生命力,强化创新主体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创新能力。要进一步强化人才核心作用,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把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放在优先位置,大力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浓厚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引领作用,完善政府与市场协作制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科技与金融对接制度、科技与文化融合制度等系列安排。要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作用,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将创新型试点城市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党委和部门的考核体系。
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共有63个科技项目分获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奖,3家企业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去年,全市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76亿元,占GDP的比重提高了3个百分点。新增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达到228家。新增产业研究院1家、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1家、校企共建研发中心2家。新建孵化器面积20万平方米、新增国家级孵化器2家。成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安琪酵母产业化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专利申请7274件,发明专利授权276件,居全省市州首位。宜昌成为全省首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市州。
为切实做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创省会发展新优势,加速提升我市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维护省会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发展目标,以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营造创新友好环境为突破口,按照“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突出特色、引领示范”的工作思路,整合区域创新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特色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将我市建成全省创新资源集聚的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创新体制机制的试验区、宜居与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在全省率先建成创新能力强、经济发展后劲足、城市功能完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生态环境友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创新型区域中心城市,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的先进行列。
1.科技支撑取得新突破,集聚创新资源能力显著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财政对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65%,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3%以上,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主动力。拥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350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000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50名,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700人,万人拥有高技能人才350人。全民科学素养水平明显提高。
2.创新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度显著提升。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00家,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00家以上,其中,新增国家级5个、省级30个。高新技术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比重达65%以上。万人专利申请量达30件。创建省级以上名牌300个、著名商标300个。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济南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围绕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目标,打造生物、信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6500亿元。以创新为驱动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三次产业比重调整为3∶42∶5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60%。发挥省城区位优势,引领和支持全省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创新服务辐射能力显著提升。建设2-3个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建成各类生产力促进机构40个以上,实施标志性产学研工程项目100个,新建产学研中试基地50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融资机构达到10家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融资体系。形成以省会都市圈为核心,辐射服务全省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创新服务网络。
5.创新机制环境取得新突破,示范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创新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创新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日益完善,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实际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模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推进均等化长效机制。城市承载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步入绿色城市、可持续城市与低碳城市发展道路。
二、主要工作与重点任务
(一)加强管理创新,优化创新发展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强化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为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定者、配置过程的监督者、配置绩效的评估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行为纳入依法运转轨道。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作用,促进政府管理职能更好地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
完善创新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推动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加大创新政策导向作用,通过财政引导和产权激励等政策,推动重点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研发。完善政府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自主创新主体倾斜的配套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支持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具有良好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强规划引导。按照国家关于创新型试点城市发展战略部署和济南市科技创新实际,进一步明确城市创新发展的战略定位,纳入全市、县(市)区“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的统筹协调、执行和评估,提高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以科学规划引领科学发展的机制。
(二)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现创新资源高效整合。建设山东省创新资源的集聚区、扩散区,通过省市共建、完善济南都市圈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区域间合作创新,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发挥创新型城市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1.充分发挥驻济高校、科研机构的原始创新优势和人才培育优势,促进科技和人才等创新资源的高效整合。探索与高校、科研机构的新型合作模式,加快建立开放、流动、协作的知识创新体系。充分借助山东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平台,继续加强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山东大学、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省医学科学院等院所的合作,重点针对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应用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扶持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科研基地,形成一批一流的科技团队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拓展大学科技园建设规模,促进产学研结合,使之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集聚地和高技术研发基地。建设一批省、市重点实验室,高起点引进3-5家国内顶尖的权威科研机构或一流的国际研发机构。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与企业共享资源、合作研发,组建开放型或实体型创新研究机构和联合开发机构,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进行高层学术交流、开展原始创新以及共性和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
2.省市共建重大创新服务平台,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以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形成功能完善的信息通信技术研发中心,搭建国内一流的技术创新支撑平台,推进科技创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全国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创新资源的重要承载地和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高速发展的“创新引擎”。满足科技创新创业需求,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面向科研,面向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人才培训、仪器设施共享服务。
建设山东省重大新药创制平台。由山东大学联合山东海洋大学、山东省药科院、山东省医科院、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省中药研究院和济南高新区共同承建,包括先导化合物发现优化单元平台等12个子平台。建成以济南高新区为重点、技术链与产业化链相衔接、“一区六基地二十个示范企业”为主要内容、区域相对集中、服务能力完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现代新药研究与成果转化体系。将济南高新区新药孵化基地建设成为国内最主要的药品研发成果转化基地。3.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为创新资源的集聚、扩散提供社会化、网络化服务。以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和服务支撑平台建设为重点,强化技术成果转化的中间环节,提高转化速度和转化效益,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大力推动我市各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扎实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公共服务平台的评价方式和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综合利用效益和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系统平台。对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网络资源、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统一设计和建设,与国家、省形成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项平台,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服务系统、专利技术交易系统和知识产权专家咨询系统。
切实加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网络化的总体要求,培育一批专业性、综合性孵化器。提升创业服务中心服务支撑功能,保证科技创业成功率,实现孵化功能和服务效能新突破。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政府、高校、企业以及各类孵化器之间的互动式发展。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产学研“绿色通道”,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共建机制,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立足自身优势,以引进高层次人才与核心技术、联合开发产业化项目为重点,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积极做好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设。以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以特色园区和留学生创业园为载体,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强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集团在区域农业创新体系、现代农业、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和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建重点实验室。加强中乌高科技合作园的建设,使其成为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成果孵化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三)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融资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快发展重汽、浪潮、中创、二机床、齐鲁制药、福瑞达、力诺、圣泉、九阳等一批自主创新骨干企业,形成若干具有国内比较优势和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群,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2.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资源优势,提升企业技术研究水平。支持行业特色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高层次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及产学研中试基地等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通过体制创新、吸纳人才、完善激励机制、加大投入等措施,提高科研成果的工程化、市场化水平。以行业协会为主,政府部门推动,建立若干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增强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密切跟踪数控机床及重型锻压设备、新材料技术、计算机软件、医药化工、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重点技术领域的发展动态,培育50家以上企业成为国家级、省级专利试点企业。
3.深入实施“专利、品牌、商标、标准”四大战略,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升级。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通过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已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档次,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培育一批具有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以增强企业创造专利能力为主线,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及生产经营全部环节。加强引进创新和集成创新,不断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4.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创新载体功能。以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建设为契机,加快济南高新区发展步伐。着力打造软件、计算机、网络通讯、数字装备等四大产业集群,形成“创新、产业、辐射、环境”四大高地,建成集创业孵化、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于一体的信息技术创业基地。推进齐鲁软件园、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环保科技园、出口加工区等特色园区建设,增强科研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产业承载功能。加快济南经济开发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济北经济开发区等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承载能力,形成管理体制先进、产业结构合理、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区域功能清晰、支撑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吸引更多创新型企业创业发展的集聚地和制高点。
(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现代产业体系。
1.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支柱的工业结构。立足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做大做强软件服务业,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为契机,加快建设软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创新基地、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培育国内最具竞争优势的特色软件产业集群,加快软件服务业服务化、网络化、高端化和国际化进程。重点发展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八大类软件,实施“双十”和“双百”工程,推进四大平台建设,着力打造“一城五区”软件服务业功能布局。大力发展信息装备制造业,以浪潮等骨干企业为龙头,着力发展计算机设备制造业,力争建成全国最大的服务器及计算机外围设备生产基地。加快12英寸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建设,推进济南光电子产业园建设,加快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开发生产建设项目,逐步形成配套完善的生产协作体系。发展消费类电子产业,重点加快数字电视机顶盒、数字多媒体终端产业化进程,发展壮大智能家电产业。
新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推广利用步伐,突出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完善产业发展保障体系,走规模化、国际化和集群化发展路子。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产业、太阳能发电产业、生物质能产业、地热风电装备制造业。
生物医药产业。以国家规划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平台为契机,加快建设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生物技术产业体系,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资源整合优势,加快发展化学药物制造、生物制药、生物医学工程、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服务六大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交通装备制造业,加快实施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围绕建设国内最大的重型汽车研发生产基地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轿车、摩托车生产基地,坚持整车发展与零部件升级并举,着力构建协作配套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实施一批发动机、变速箱、驱动桥等关键总成以及高技术零部件配套项目。积极推动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发挥核心企业龙头带动作用,扩大重点产品生产规模,强化行业资源整合,提高社会化协作配套程度,形成较为完备的机械装备产业体系。实施大型数控机床、钢结构数控加工设备等一批生产项目,巩固济南市在全国锻压设备和数控压力机方面位居首位的市场优势。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突出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拓展金融服务领域,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和条件,优化空间发展布局,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具有高效服务功能的金融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济南”品牌。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积极传承历史文化精髓,凝聚深厚文化积淀,整合文化资源,拓展产业领域,推进文化创新,建设精品工程,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传媒网络,打造现代文化品牌,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物流园区建设,实施盖家沟、担山屯、郭店等三大物流园区和国际集装箱分流中心,以及空港、邢村、桑梓店等4个物流中心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强化物流平台支撑,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建设面向全国的区域性物流中心。
3.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发展特色增效农业为目标,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继续实施“十、百、千”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力争在农业良种选育与繁育技术、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农业信息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科技型龙头企业。按照省会城市需求特点,重点发展都市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新模式,推动星火产业带、示范园区、品牌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幅度提高节水灌溉水平。推进生态村建设,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综合利用。
4.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建立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体系,走低碳经济发展道路,逐步改变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企业和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长效机制,以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碳城市发展目标。加强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扩大清洁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发展模式,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鼓励应用节能材料和节能技术,加快建筑节能一体化进程。强化城市计划用水,大力推广节水保泉、水体控制和治理技术,推进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农业节水。发展城市污水治理成套设备、脱硫除尘成套设备、秸秆气化成套设备、废塑料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设备制造,搞好环保工程及技术开发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5.依靠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围绕新型工业强市战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应用示范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突出抓好汽车、钢铁、石化、机械装备、建材、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的改造,推进济钢、重汽、济柴、炼油、二机床等一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促进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建立以软件企业和大型企业研发中心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支撑体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应用技术,提高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技术水平。
(五)加快建设数字化城市,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1.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宽带、移动高速、多媒体城域网,形成覆盖全市城乡、具有国内先进水平、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需要的“信息高速公路”体系。围绕城市综合体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配套,建立健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处理机制,推进光纤管道、通信铁塔等基础设施集约化应用。加快下一代互联网和精品宽带网络建设,提高网络承载能力,提升互联网接入带宽标准。基本建成基站布局科学、通信覆盖全面,服务水平领先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制定“无线城市”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及应用扶持政策,统筹建设与第三代移动通信和固定通信网相补充的宽带无线网络,推广无线宽带新技术和新业务应用。
2.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以信息化为载体,全面推进城市现代化管理与技术创新,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各类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大力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公众服务和教育、医疗与公益性服务的信息化进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提高交通运输、商品流通、信息服务、金融保险等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社会效益,提升社会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加快交通信息通讯、网络、自动控制、交通工程等技术研究,构建高效的智能交通系统。
3.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改善城乡整体面貌,推进城市维护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高标准建设和改造防汛、消防、人防、气象、防震等设施,完善防灾减灾规划和应急预案,全面建立起由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救灾指挥系统、减灾行动系统组成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维护城市安全运行,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快社会事业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加大对公共服务的投入,确立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建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长效机制。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门类、结构和重点,建立重点突出、门类齐全、比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动态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公共服务责任。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总体要求相衔接、相适应,分阶段、有重点、按步骤地予以实施。
3.创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发展环境。从打造城市现代特色、宜居特色、自然特色、生态特色、历史文化特色入手,实施城市综合体建设、新区建设、畅通建设、设施建设、特色建设和居住提升、生态提升、管理提升等八大工程,力争到2015年建设成为全国最具魅力特色的宜居宜业城市之一。
(七)实施创新人才战略,健全人才支撑体系。
1.培养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加强创新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完善多元化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以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泉城学者”建设工程、泉城企业家培养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提升工程、社会工作人才发展工程、创业人才扶持工程、“济南名士”打造工程、泉城人才环境优化工程、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人才开发工程等10项重大人才工程,着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引进吸纳高层次创新人才。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济创业。在科研创新领域,重点支持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实验室和重点学科负责人和泰山学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主持人、博士生导师等领军人物,以及具有才干的留学人员和原创能力的学术带头人。广泛吸纳各类优秀人才,汇聚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学术技术领先水平的专家学者和全市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骨干,占据人才制高点,更好地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3.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建立科学的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管理制度,不断激发人才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继续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障碍,引导科技人才向关键行业、重点企业、科研和生产一线集聚。加快创新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基础信息库,促进各类创新人才互动合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辐射周边的创新人才市场网络。
(八)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提高全民创新意识。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发展观念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指导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强化抢抓机遇、奋发有为意识,开拓创新、勇于突破意识,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意识,科学务实、精致高效意识,努力使思想境界与创新发展的要求相符合,与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目标相一致。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倡导勇于创新、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培育宽容失败、敢冒风险的创新理念,培育尊重个性、支持冒尖的创新意识,培育敢为人先、敢于冒险的创新品质,形成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风尚。搞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引导全社会树立创新光荣的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社会各界共同投身于创新型城市建设事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成员,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职能。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二)强化工作调度,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与科技部、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适时调度工作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建立考评机制,加强督导检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推动其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强化考核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管理机制。
(四)加快投融资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将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逐步提高财政对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现有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加大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资金发放、使用、监管、效果评价办法,提高资金保障程度和使用效益。加强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进入高新技术投资领域,逐步完善激励政策体系,通过多种政策手段,降低科技投入风险,激励企业、个人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不断增加投入,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强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的联系沟通,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1月16日,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暨工地扬尘防治专题会议顺利召开,会上,济南市下发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
济南市明确,建设单位是扬尘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再三违规的建设单位予以约谈负责人、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等问责;对施工、渣土运输单位,依法依规暂停工程投标资格或运输业务,直至清出济南市场。
工程开挖、渣土清运有了硬杠杠
此次新规提出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包含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六大工程,并明确了工程建设中每一个环节扬尘污染治理的标准,从工程招投标开始,到围挡设置、土石方开挖、渣土运输以及日常施工等环节都要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施工。
为从源头解决渣土车号牌不清晰、一路跑一路撒等问题,新规这次也作出明确标准:渣土运输必须采用经城管、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号牌必须保证清晰,密闭化率、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均达到百分之百,新购车辆必须全部符合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辆有关技术规范;原有渣土车必须严格密封密闭后,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要求才能上路。
建设单位是治尘第一责任人
此次新规明确,包括投资单位、发包单位在内,建设单位是治尘第一责任人,对工程施工、渣土运输扬尘防治负总责。作为建设工程工地治尘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单位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治尘工作,承担工程施工扬尘污染和工地内渣土扬尘污染的全部责任。今后治尘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治理措施。
在扬尘治理监管上,市住建委为全市建设工程工地和工地内渣土治理的监管主体,负责查处建设工地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市城管局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和渣土倾倒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一旦渣土车上路撒漏将启动倒查机制,对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并处罚;市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渣土车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将对建设工程治尘重点督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房企三次违规将被暂停预售证办理
对违反规定的,不管什么单位,新规将全面落实追责问责措施。建设单位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第一次发现,责令限期整改;再犯的,予以停工整改、实施处罚并约谈负责人;发现三次的,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仍未整改到位的降低信用等级,暂停其新办房屋预售许可手续,并限制其参与土地竞买。建设单位系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监察部门视情堵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问责。对于再三违规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除通报批评,还将暂停其6个月以上的工程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济南建设市场。
渣土运输及倾倒过程中发现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就停运整顿,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再犯的,除了停运整顿并处罚,还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纳入征信“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三次违规的,将被暂停6个月以上运输业务,直至清出济南渣土运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