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 主要职责 | 17条 |
---|---|---|---|
所在地 | 济宁市 | 单 位 | 国土资源局 |
李继凯,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宪水,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高昌坤,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刘裔洒,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调研员
李海平,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济宁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建伟,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济宁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主任
李殿宏,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培元,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马敬杰,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办公室 |
[2010-02-01] |
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
[2010-02-01] |
规划科 |
[2010-02-01] |
财务科 |
[2010-02-01] |
耕地保护与征地管理科 |
[2010-02-01] |
地籍管理科 |
[2010-02-01] |
土地利用管理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
[2010-02-01] |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挂地质勘查科牌子) |
[2010-02-01] |
地质环境科 |
[2010-02-01] |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处 |
[2010-02-01] |
测绘管理科 |
[2010-02-01] |
监察信访科 |
[2010-02-01] |
人事科(挂科技与外事科牌子) |
[2010-02-01] |
监察室 |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编制国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检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测绘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调查专项;负责市区并指导县(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指南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市区土地市场,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及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参与开办矿山的立项审核,承办探矿权的审核、报批事项。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审查、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拟订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事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资格审查、测绘项目登记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违法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依法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发布我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国土局是公务员序列的,凡进必考。 2、随时关注本地的人事考试网,有名额的情况下应该一些职位会公开招考的,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就行。 3、当然,如果已经取得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身份,那就看有没有手...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1992年12月隶属于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原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并成立的)。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济宁市人事局将济宁市勘测队列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随着勘测事业的发展,1982年11月24日,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1998)80号文件】批准,济宁市勘测队更名为济宁市勘测院,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2001年济宁市规划局升为政府序列局,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2001】134号)批准成立济宁市规划局“三定”方案中,济宁市勘测院隶属于济宁市规划局管理,原机构、性质、编制不变。随着城市勘测业务范围的扩大,为了解决单位的用人机制问题,经申请,2002年7月8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02)19号】批准,同意济宁市勘测院改变经费渠道,由全额预算管理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2011年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2010】13号)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局“三定”方案中,济宁市勘测院由济宁市规划局调整为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管理。
济宁市勘测院是济宁市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生产单位,是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房产测绘丙级、岩土工程乙级、土工试验乙级资质的勘测专业技术服务类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18人。其中注册测绘师3人,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注册一级结构师1名,注册设备师1名;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学历人员56人;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6人、中级职称人员21人。拥有1 1动态GNSS、静态GNSS计3台套、RTK计36台套、全站仪计27台套,便携机及台式计算机计135台,HP彩色宽幅打印机计7台,扫描仪、数字化仪各计3台,各种测绘、勘察类软件计17套;拥有工程勘察车计5国内、静力触探车计3辆、波速测试仪计3台套、自动记录静力触探仪计3台(套)及工程勘察全套乙级试验室设备1整套等。2100433B
济宁市勘测院原名济宁市勘测队,1982年10月经原济宁市人民政府【济政发(1982)135号文件】批准成立的,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隶属于原济宁市城市建设局(后更名为济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局);1992年12月隶属于济宁市建设委员会(原济宁市建设委员会、济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合并成立的)。1993年9月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济宁市人事局将济宁市勘测队列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随着勘测事业的发展,1982年11月24日,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济编(1998)80号文件】批准,济宁市勘测队更名为济宁市勘测院,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不变;2001年济宁市规划局升为政府序列局,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2001】134号)批准成立济宁市规划局"三定"方案中,济宁市勘测院隶属于济宁市规划局管理,原机构、性质、编制不变。随着城市勘测业务范围的扩大,为了解决单位的用人机制问题,经申请,2002年7月8日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02)19号】批准,同意济宁市勘测院改变经费渠道,由全额预算管理改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变;2011年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济政办发【2010】13号)印发济宁市城乡规划局"三定"方案中,济宁市勘测院由济宁市规划局调整为济宁市城乡规划局管理。
济宁市勘测院是济宁市最早成立的综合性工程勘察、工程测绘生产单位,是具有工程测量乙级、房产测绘丙级、岩土工程乙级、土工试验乙级资质的勘测专业技术服务类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18人。其中注册测绘师3人,注册岩土工程师2人,注册一级结构师1名,注册设备师1名;硕士研究生11人、本科学历人员56人;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1人,高级工程师6人、中级职称人员21人。拥有1+1动态GNSS、静态GNSS计3台套、RTK计36台套、全站仪计27台套,便携机及台式计算机计135台,HP彩色宽幅打印机计7台,扫描仪、数字化仪各计3台,各种测绘、勘察类软件计17套;拥有工程勘察车计5国内、静力触探车计3辆、波速测试仪计3台套、自动记录静力触探仪计3台(套)及工程勘察全套乙级试验室设备1整套等。
济宁市土地综合整治中心是济宁市国土资源局直属单位,负责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中基础性、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